我局已受理厦******公司的用地申请,经审查,符合国家供地政策和《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定》(国土资源部21号令)规定的用地条件,我局拟按协议出让方式供地。根据《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范(试行)》(国土资发[2006]114号)的规定,现予以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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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
坐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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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面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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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用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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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面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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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出让总价(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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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向用地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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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P09地块D147子地块北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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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69.951平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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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802公共交通场站用地(公交首末站出入口坡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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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海高程1.0米至6.7米,总建筑面积(地下)18.8平方米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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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留划拨性质,无需缴纳土地出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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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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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公示时间为5日。对上述供地情况有异议者,请以书面方式于****-**-**前向我局纪检监察室反映。
二、受理地点:厦门市江头北路71号;电话: 0592-5583757;传真:5583757。
三、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我局将与意向人签订补充合同。
厦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直属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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