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易条件 |
租金挂牌价 |
587.00 万元(首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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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有保留价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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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金挂牌价备注 |
首年租金起始价****元【登录后查看】,租金前四年不变,第五年起每三年按上年基数环比递增3%,第五、六、七年租金相同,第八、九、十年租金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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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利人是否放弃优先承租权 |
不放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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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金支付要求 |
租金每季度支付一次,采用先付款后使用的原则,具体以租赁合同约定为准;首期租金在成交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付清,下一期租金在上一期租金到期前付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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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用途 |
酒店 |
与交易相关的其他条件 |
1.履约保证金及支付方式:承租方支付首年租金的25%作为履约保证金(取整数,不低于竞价保证金),在成交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付清;租赁合同解除或终止时,承租方须办理结清各项费用和腾空资产,及时注销或变更营业地址注册地址和水电户名等手续,并经出租人查验房屋各项设施完整无损及确认手续办结后,无息退还履约保证金。
2.租金支付方式:采用先付款后使用的原则,租金每季度支付一次,具体以租赁合同约定为准;首期租金在成交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付清,下一期租金在上一期租金到期前付清。
3.竞买人须在竞得标的物后的7个工作日内与出租方签订《租赁合同》。竞买人竞得标的物后不得变更签约人,不得对出租房屋进行转租。经承租方书面申请并通过出租方审核后可变更承租方,******公司【登录后查看】且注册地址为该租赁物处,承租方及新承租方法定代表人均对新承租方因租赁产生的所有责任向出租方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4.第三层 938㎡及第六层 1688㎡房产,现为中国(温州)预制菜科创园项目的落地物业。该项目为市政府重点项目,承租方须无条件配合出租方的日常相关工作安排。竞买单位成功竞得该资产后,自租赁起始日起,出租方将向承租方回租上述房产,双方另行签订回租协议,租金按最终成交价标准执行,水电等费用由承租方与项目运营方按实际使用自行结算。若项目停止出租方不作他途使用,则回租协议自动终止,承租方须在出租方指定时间内无条件完成房产移交。
5.竞买单位须自行审看并了解标的物情况,对自己竞投标的物的行为承担法律责任。
6.交接及使用:
①租赁物按实际现状交付承租方,交付时出租方不保证原装修、装饰物的完好,不负责原装修的拆除工作,垃圾清运、排水排污、水电安装等由承租方负责并承担费用,就租赁标的物存在或可能存在的瑕疵和使用风险,须承租方自行修缮、弥补、承担;出租方不参与处理承租方与周边邻里等社会关系,由承租方自行解决处理,并履行出租方管理人员的管理公约或规定,该房屋所发生的一切与承租方有关的法律行为(包括但不限于人身损害赔偿、经济、法律纠纷等)由承租方自行承担。
②承租方自行负责租赁物的所有日常运营管理事项并承担相关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房产维修维护、水电物业卫生、保安保洁及消防安全等。承租方自行负责处理该资产附带的基础设备设施的更新及修理工作(包括但不限于室内外消防设施、消防通道,附属绿化、道路、供水管道、雨污管道、室内外监控、道路照明、保安室、围墙灯及电梯等),并向有关部门申请办理相关的审批手续,相应费用由承租方承担。租赁物现有设备设施出现损坏的情况,由承租方自行修理且承担修理费用。如有设备、设施需报废的,承租方应报出租方书面同意后方可报废处理,承租方不得擅自处理。装修后运营前承租方须经政府相关职能部门审批取得消防设备检测报告或通过营业前的消防检查。
③承租方须服从出租方日常管理,租赁期间不得擅自改变房屋结构,不得擅自拆除或破坏租赁物内墙体,不得改变房屋用途。租赁期内承租方须无条件配合公安、街道、消防等有关部门落实监督管理、安全整改、临时建筑物拆除等。
④承租方不享受租赁场所外的外立面与屋背使用权,如承租方因经营需要设立户外广告牌,需经出租方书面同意确认,并由出租方指定位置。
7.出租方除收取租金后开具给承租方租赁发票的相关税费由出租方自行负担之外,其余因租赁行为和承租方经营活动所产生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水电费、卫生费、治安费、物业管理费、相关税费、土地收益金和租赁手续费等,均由承租方直接交纳并全额承担。
8.由承租方自行向政府部门申报审批相关证照,办理相关审批以达到可经营的法定许可为准,涉及费用由承租方承担,与出租方无涉。承租方就该租赁物已提前向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执法局、税务局、消防局等单位咨询承租后需办理的各类证件执照的流程及手续,确认能自行办理营业执照等相关证件,出租方对承租方能否获得相关部门的审批不作任何承诺或保证,一切手续均由承租方自行负责,与出租方无涉。在以上情形下,承租方自愿承担因租赁物无法通过相关部门审批而可能产生的一切后果和责任,并不得要求出租方赔偿。
9.合同终止或解除后,承租方同意将投入的固定设施、内外装修无偿归出租方所有,不得要求出租方赔偿、补偿。在合同期内,如遇不可抗力因素、国家政策调整、城市拆迁改造、城市“大拆大整”专项行动、房屋安全排查与治理改造、社区与街道等政府部门委托鉴定为危房等原因导致双方无法履行合同的应予终止,双方互相不负赔偿或补偿责任。自接到相关方书面通知,承租方在规定的时间内无条件终止租赁并腾空,出租方对承租方投入的装饰装潢、货物、设施设备等均不负赔偿、补偿责任,出租方应将承租方已交纳的未到期租金部分退还给承租方,不计利息,并不用支付违约金。城市拆迁政府补偿属于出租方的所有款项和金额与承租方无关,若有补偿属于承租方的款项归承租方所有,承租方无条件接受拆迁部门计算的补偿金额,不得要求出租方补偿。
10.现代农贸城一期商务楼 (地下室-1)面积约1692.14㎡(其中人防兼机动车库面积848.7㎡,消防水池、发电机房、水泵房等配套设施面积约为678.73㎡)作为配套场地。承租方经营期间不得擅自改变房屋结构,不得拆除或破坏租赁物及地下室内承重墙体,不得改变房屋用途,不得将配电房、消控室、人防车位等区域私自改为其他用途。地下室属人防工程,允许承租方在合同期内用于停放车辆,承租方不得进行影响人防工程使用或者降低防护能力的作业。若遇政府部门需要,承租方须无条件立即腾空地下室。
11.标的由原承租人竞得的:原承租人须在成交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签订《房产租赁合同》,租期从签订《房产租赁合同》后的约定之日开始计算。
12.标的物由其他意向人竞得的:
①原承租人须在原租期届满日前腾空并向出租人交还租赁房产,并结清相关费用。若逾期腾空交还合格租赁房产的,按原《房产租赁合同》约定条款执行。
②竞得人须在收到《租赁房产移交通知书》的7个工作日内签订《房产租赁合同》,并办理房产移交手续,租期从签订《房产租赁合同》后的约定之日开始计算。
13.出租标的物目前处于使用中,如非原承租人竞得,承租方应理解出租方在清退原承租人工作方面的复杂性与不可控性,如因标的物腾空原因造成实际租赁期变动,则另行签订补充协议以重新明确租赁期限(以实际移交为准)。如在原租期届满之日起超过三个月,原承租方未退场导致出租方不能交付标的物时,双方可保留本次交易直至出租方交付标的物,承租方也可提出解除租赁关系,出租方所收款项全部无息退回,除此之外,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承租方需自行承担因本次交易所产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交易服务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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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期 |
10年 |
有无免租期 |
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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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租期时间 |
2个月 |
是否包含在租期内 |
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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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租方资格条件 |
1.意向承租方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以提供盖有公章的统一社会信用码证为准。)
2.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意向承租方为企业的,应追加法定代表人或最大股东作自然人担保,承担合同履行连带担保责任(以提供担保人身份证为准)。
4.意向承租方及连带保证人,均未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和“信用中国”网站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等负面名单,否则视为不合格。(以提供公告日之后的两个网站查询记录为准。)
5.意向承租方及连带保证人,均须提供中国人民银行出具的信用报告,报告中存在两个月内逾期超过5次或单次逾期超过两个月的,视为不合格。(以提供公告日之后的由中国人民银行出具的企业或个人信用报告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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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证金事项 |
交纳金额(万元) |
15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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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纳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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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披露期满前交纳。意向方需在保证金交纳截止日17:00前交纳保证金(以“浙交汇”平台保证金订单完成支付为准)。 |
温馨提示 |
因技术、网络等原因,您的资金汇入银行账户后,在“浙交汇”平台-“我的账户”中的到账时间可能发生迟延,请在截止时间前尽早汇入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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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纳方式 |
网上银行;银行转账 |
保证金扣除条款 |
1.竞买活动结束后,未被确定为承租方的竞买方,且未出现“浙交汇”平台规定应当扣除或不予退还竞买保证金情形的,其已递交的保证金在竞价活动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无息原路返还至竞买方的“我的账户”中。
2.项目成交(即竞买方被确定为承租方)后,承租方递交的竞买保证金扣除承租方交易服务费后的余额自动转为立约保证金,温州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在项目结算后5个工作日内将立约保证金转付至出租方指定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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