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易条件 |
租金挂牌价 |
460.08 万元/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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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有保留价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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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金挂牌价备注 |
三年租金不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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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利人是否放弃优先承租权 |
不涉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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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金支付要求 |
在协议签订生效后7天内,承租方向出租方支付首年租金。第二年、第三年租金与首年租金一致,承租方应于租赁年度开始前一个月内付清。出租方收到租金后开具增值税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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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用途 |
广告宣传业务,承租人须合法经营,投放广告必须符合国家各项法律的规定,严禁虚假宣传,特别是涉及冲锋衣广告。承租期间需要特别注意消防及安全等经营管理行为,确保员工、租赁物以及设施的安全,如发生事故,一切责任均由承租人负责。 |
与交易相关的其他条件 |
1、履约保证金:成交价的2%。合同订立后30个工作日之内,由承租方一次性交纳至出租方指定账户。
2、本次转让标的为:跨街广告、直落式广告、LED广告和护坡广告,其中跨街广告(三门路政管理大队城关中队边)1 个,跨街广告(下岭线下路头岔口)1个。直落式广告蟠龙公园2个,直落式广告(和谐大道)1个, 直落式广告(金鳞大道、三门湾大道) 2个。LED广告(蟠龙公园)1个,LED广告(健跳、蛇蟠、沿海工业城)3个。护坡广告岭口(高速路口)2个,岭枫公路与光明路交叉口2个,228省道小蒲村2个。
3、租赁用途及要求:广告宣传业务,承租人须合法经营,投放广告必须符合国家各项法律的规定,严禁虚假宣传,特别是涉及冲锋衣广告。承租期间需要特别注意消防及安全等经营管理行为,确保员工、租赁物以及设施的安全,如发生事故,一切责任均由受让方负责。
4、本项目所涉土地和资产权属均归属于政府方,运营期内,受让方拥有项目设施的使用权、经营权和收益权。运营期内,广告位附着主体出现损坏需由转让方负责或联系维修达到正常使用状态。
5、标的物按现状交付,交付时不附带任何负债、抵押、质押或担保。
6、标的物交付时广告位性能、大小应满足运营使用要求。如交付合格的广告位数量与本次转让有误差的,应按每个广告位单价多退少补,每个广告位价格=成交价÷3÷365÷17。
7、如广告位其他个人和单位在运营的,转让方应确保其它第三方在受让方运营期开始前撤出,或签订三方协议明确广告位的运营维护责任以及费用等相关问题。
8、承租方与出租方应在项目成交后15个工作日内签订租赁合同,如自项目成交后第30个自然日内双方仍未签订租赁合同的,项目自动终结,出租方有权收回标的或收回后重新挂牌。
9、本项目交易服务费由承租方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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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期 |
3年 |
有无免租期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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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租方资格条件 |
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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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证金事项 |
交纳金额(万元) |
3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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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纳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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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披露期满前交纳。意向方需在保证金交纳截止日17:00前交纳保证金(以“浙交汇”平台保证金订单完成支付为准)。 |
温馨提示 |
因技术、网络等原因,您的资金汇入银行账户后,在“浙交汇”平台-“我的账户”中的到账时间可能发生迟延,请在截止时间前尽早汇入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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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纳方式 |
网上银行;银行转账 |
保证金扣除条款 |
1.竞买活动结束后,未被确定为承租方的竞买方,且未出现“浙交汇”平台规定应当扣除或不予退还竞买保证金情形的,其已递交的保证金在竞价活动结束后五个工作日内无息原路返还至竞买方的“我的账户”中。
2.项目成交(即竞买方被确定为承租方)后,承租方递交的竞买保证金扣除承租方交易服务费后的余额自动转为立约保证金,台州市产权交易所在项目成交后十个工作日内将立约保证金转付至出租方指定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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