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交易条件 |
租金挂牌价 |
850,000.00 元/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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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租金挂牌价备注 |
租期内租金前两年不递增,自第三年起在上一年租金的基础上递增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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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利人是否放弃优先承租权 |
不涉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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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租金支付要求 |
采用先付款后使用的原则,租金每一年支付一次,具体以租赁合同约定为准。须在成交后10个工作日内向义交所交纳第一年成交租金、履约保证金及应支付义交所交易服务费(收费标准详见《特别事项约定》)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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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用途 |
一至二楼为商业用途,三楼及以上为住宅用途,地下室为仓储等用途 |
| 与交易相关的其他条件 |
1、租期内租金前两年不递增,自第三年起在上一年租金的基础上递增5%。
2、履约保证金:按****元zclogin收取。履约保证金于租赁到期时,经租赁双方确认无异议后不计利息退回。
3、受让方自第二年起房租金交纳依照《房屋租赁合同》直接交至出租方。
4、合同签订:出租方在受让方付清全部款项后五个工作日内,与其签订《房屋租赁合同》。
5、出租标的现有装修及设施、设备情况:按现状交付。
6、按照租赁合同中所列租赁起始日前按出租房屋现状办理租赁物移交手续。
7、权证相关信息:有产权证。
8、是否设立居住权:否。
8、消防验收审批工作由受让方负责,消防验收审批工作由受让方负责,由于消防验收不合格而导致无法使用的,出租方不承担责任。
9、承租期间承租方经营的一切行为与出租方无关,由受让方自行承担所有责任。
10、受让方必须合法经营、依法纳税,如需办理营业执照、许可证等相关经营证件由受让方自行办理。
11、承租期间的水电费、物业费、公共能耗费、租赁税、电梯维保费等一切因使用该房屋所产生的费用全部由受让方承担。
12、第二年及之后的租金需在合同约定租期月份的前一个月一次性支付完毕,受让方逾期交纳租金的,须按每日万分之五支付逾期款项的利息损失,如逾期超过一个月的,出租方有权解除合同。
13、标的所在路段市政配套工程暂未启动,正式水电与化粪池设施需由受让方根据自身需求自行规划建设。其中佛堂镇清润路187号、197号地下室通道需进一步改造,由受让方自行改造。同时,租赁范围内的清场工作(含垃圾清运)由受让方统一负责。装修期届满后,若市政配套工程仍未完善,受让方营业需要所产生的临时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污水排放、垃圾清运、化粪池建设及正式水电接入等相关费用)应由受让方承担,且受让方不得以此为由单方解除合同,并且不得要求出租方补偿。
14、给予受让方3个月免租金装修期(不包含在租期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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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租期 |
8年(自装修期满后次日起算) |
| 有无免租期 |
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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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免租期时间 |
3个月 |
| 是否包含在租期内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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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承租方资格条件 |
1、意向方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不接受联合体报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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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保证金事项 |
交纳金额(万元) |
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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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纳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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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披露期满前交纳。意向方需在保证金交纳截止日16:00前交纳保证金(以“浙交汇”平台保证金订单完成支付为准)。 |
| 温馨提示 |
因技术、网络等原因,您的资金汇入银行账户后,在“浙交汇”平台-“我的账户”中的到账时间可能发生迟延,请在截止时间前尽早汇入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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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交纳方式 |
网上银行;银行转账 |
| 保证金扣除条款 |
1.竞价活动结束后,未被确定为受让方的意向方,且未出现“浙交汇”平台规定应当扣除或不予退还交易保证金情形的,其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竞价活动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无息原路返还至意向方的“我的账户”中。
2.项目成交(即合格意向方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受让方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扣除受让方交易服务费后的余额自动转为立约保证金。
3.如因受让方的原因,导致双方未能按信息披露公告的要求签订合同的,出租方有权没收立约保证金;如因出租方的原因,导致双方未能按信息披露公告的要求签订合同的,出租方应当退还受让方立约保证金。如交易双方对未能签订的合同的原因存在争议的,交易双方同意义交所仍按信息披露公告的约定将立约保证金转付至出租方指定账户或按照出租方书面通知函办理,相关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双方可另行通过法律途径解决,与义交所无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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