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易条件 |
租金挂牌价 |
30,000.00 元/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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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有保留价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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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金挂牌价备注 |
租期内租金不递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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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利人是否放弃优先承租权 |
不涉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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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金支付要求 |
采用先付款后使用的原则,租金按年支付一次,首年租金在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支付到出租方指定账户。第二年起租金支付具体事宜以租赁合同约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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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用途 |
广告及信息发布 |
与交易相关的其他条件 |
1、履约保证金:成交租金的20%(进位至百元位),租赁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与租金一起由承租方交纳至出租方指定账户。(账户名称:金华******公司【登录后查看】,开户银行:金华银行金东支行,银行账号:***********【登录后查看】***********【登录后查看】)。
2、租金支付方式:采用先付款后使用的原则,租金按年支付一次,首年租金在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支付到出租方指定账户。第二年起租金支付具体事宜以租赁合同约定为准。
▲3、承租方须在承租前自行对出租标的进行全面了解,并对营业所需的各项审批条件和规定进行充分自核。承租方参与竞买的行为将被认为已作充分的预判和决策,无论因何种原因导致不能获得营业开设审批(包括但不限于标的规划用途和标的既有结构、现状、设计等因素在内),或后续因为政策变化导致无法继续开设的各项经营风险,承租方承诺独立承担,出租方不对其投入成本、装修损失等承担任何形式的赔偿或补偿责任。
4、承租期间承租方须自行负责电力等配套接口、行政审批、自行承担电费等(如有)。具体以相关单位收费标准及租赁合同约定为准。
5、标的按现状交付使用;交付时出租方不保证原装修、装饰物的完好,不负责原装修的拆除工作;承租方承租标的后进行装修改造、安装调试等作业,须经出租方及有关部门审批同意后方可进行。承租方应负责广告位相关设施设备的制作与安装施工,并承担一切费用。因制作安装各广告位设施设备过程中违反相关规定或造成消防、安全、人员伤害等责任事故的,全部责任和费用由承租方承担。
6、承租方自行承担广告经营、发布的全部责任,包括但不限于设计制作及发布的广告内容和发布规范,均应符合法律法规、国家机关的要求,符合市政管理等部门的要求。在租赁期内,广告发布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和相关法律法规,严禁发布内容不健康、画面不雅观及产生负面影响等广告,因广告经营造成的行政处罚等均由承租方自负。若承租方拟发布特殊商品和服务的广告如医疗(含医美)、药品、医疗器械、农药、兽药和保健商品等时,需在广告发布前得到相关管理部门的审查批准,并向出租方提供医疗广告审查证明、医疗结构执业许可证、医疗机构营业执照等相关材料。出租方有权对广告内容进行监管,如发现承租方违反合同约定或法律法规的,每发现一次广告发布违约或违规的,出租方有权要求承租方限期下架广告,并要求承租方承担****元【登录后查看】/次的违约金,出租方可从履约保证金中直接扣除。若违约金不足以弥补出租方损失的,承租方应承担出租方全部损失。承租方未按出租方要求在规定时间内下架广告的,出租方有权直接予以下架,由此造成的损失由承租方自行负责,造成出租方产生费用或损失的,由承租方承担和负责。
7、租赁期内,承租方须保证公益广告位不得少于广告位总数的30%。如遇需刊登非商业性公益广告时,承租方须无条件按照出租方要求进行制作及安装,公益广告制作费、公益广告安装费等相关费用均由承租方承担。
8、承租方在承租期内不得有侵犯第三方知识产权的行为。因制作发布的广告及相关经营活动与第三方发生法律纠纷的,由承租方自行处理和承担全部经济和法律责任。
9、广告设备的安装、日常维护维修、更换、拆卸等均应由承租方自行负责并承担全部成本费用。
10、租赁期内,承租方如发现广告位、公交候车亭结构性安全隐患问题,需于当日立即告知出租方。因承租方不及时告知出租方,造成出租方或第三方任何损失的,一切后果和损失由承租方负责。
11、租赁期内,承租方需加强对广告位的日常管理,及时发现玻璃破损、卡扣、锁等其他物品脱落或损坏等安全隐患,由承租方负责全面修复并承担费用。承租方如在破损发生之日起3日内未开始修复的,出租方有权委托第三方进行修复,由此产生的费用由承租方承担。若因承租方日常管理不到位或者维修不及时造成出租方或第三方任何损失的,一切后果和损失由承租方负责。
12、租赁期内,广告位如被创建办或其他相关部门提示整改的,承租方应在规定时间内整改到位。在规定时间内未完成整改的,出租方每发现一次,承租方承担 ****元【登录后查看】/次的违约金。出租方可从履约保证金中直接扣除。若违约金不足以弥补出租方损失的,承租方应承担出租方全部损失。
13、在租赁期内,因城市建设的需要,对广告位周边道路改造、维修或翻新改变广告位原有造型或因需移动广告位时,承租方需无条件配合。由此承租方经营、使用而造成损失的,出租方对承租方的任何损失不予补偿或赔偿。
14、承租方应按有关部门规定做好所承担的消防安全、综合治理等工作,承担承租期间的安全生产、用电、用气、防火、防盗、防汛、防涝等一切安全责任,并承担由此给出租方及第三方等所造成的一切经济和法律责任。
15、标的广告位以现状对外公开招租,项目成交后,承租方与出租方应在项目成交后5个工作日内签订租赁合同,如自项目成交后第30个自然日内双方仍未签订租赁合同的,项目自动终结,出租方有权收回标的或收回后重新挂牌。
16、《广告位租赁合同(样本)》中除承租方相关信息及“租金价格”条款等手填条款外,其他条款均已确定而不得擅自修改。
17、其他未尽事项参见《广告位租赁合同(样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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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期 |
两年 |
有无免租期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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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租方资格条件 |
1、意向承租方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国家法律法规有特别规定的,意向承租方应符合相应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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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证金事项 |
交纳金额(万元) |
0.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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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纳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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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向方需在信息披露期满日17:00前交纳保证金(以完成“浙交汇”平台保证金订单支付为准)。 |
温馨提示 |
因技术、网络等原因,您的资金汇入银行账户后,在“浙交汇”平台-“我的账户”中的到账时间可能发生迟延,请在截止时间前尽早汇入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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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纳方式 |
网上银行;银行转账 |
保证金扣除条款 |
1.竞买活动结束后,未被确定为承租方的竞买方,且未出现“浙交汇”平台规定应当扣除或不予退还竞买保证金情形的,其已递交的保证金在竞价活动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无息原路返还至竞买方的“我的账户”中。
2.项目成交(即竞买方被确定为承租方)后,承租方递交的竞买保证金扣除承租方交易服务费后的余额自动转为立约保证金;项目成交后,立约保证金存放于出租方指定账户(不计息),并按出租方书面通知函办理。
3.项目成交后,承租方未按所报价格及项目公告条件与出租方签订合同及履行支付价款等相关义务,竞买保证金扣除交易服务费后的余额不予退还承租方(因不可抗力因素或出租方原因等情形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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