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本项目转让底价为12****元,其中转让方持有标的企业5100万股股份(占总股本的51%)的转让底价为人民币****元,转让方所持有对标的企业债权的转让底价为人民币****元(其中应收借款本金****元,2014年度应收股利****元)。如果本项目形成竞价,成交价格的增值部分属于股权部分的溢价。
2.上述债权****元借款本金对应的利息已结清至****-**-**。自****-**-**起,上述债权本金仍按相关借款补充协议书约定的利率计息,直至受让方支付全部转让价款到北交所指定账户之日为止。相关借款协议书及债权债务确认函详见转让方备查文件。
3.标的企业以其名下的北京市朝阳区芍药居北里甲207号楼-1层-1层办公等7套房产[不动产权证书:京(2019)朝不动产权第0109591号]设立抵押担保******公司深圳中心区支行提供的****元短期流贷授信额度。截至****-**-**,标的企业实际取得该授信贷款的余额为****元。相关抵押贷款合同已置于北交所备查。提请意向受让方注意,需自行开展尽职调查、独立预判并自行承担相关风险。
4.提请意向受让方注意置于北京产权交易所备查的《资产评估报告》第十一项特别事项说明第(六)项。
5.标的企业部分管理人员由转让方委派。应收派驻人员管理服务费为转让方对标的企业的债权,评估基准日****-**-**后标的企业未向转让方支付的派驻人员管理服务费不超过****元,具体金额根据实际发放情况进行结算。
6.本次交易完成后标的企业不得再继续******公司的商标字号、经营资质和特许经营权等无形资产,不得继******公司子企业名义开展经营活动。
7.本项目披露的****-**-**财务报表数据、2025年度审计报告数据均为合并报表数据。
8.其他信息详见转让方置于北京产权交易所的备查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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