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易须知 一、总则 第一条 福建省产权交易中心(以下简称“交易中心 ”)依据委托方申请,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发布项目公告。 交易中心项目公告披露的项目相关信息均为参考性意见,不构成交易中心对任何人的承诺。任何单位或个人均无权以交易中心的名义做出有关交易的承诺,交易中心 对此类承诺概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第二条 意向投资人【指意向受让方或意向承租方或竞买人或竞租人等,下同】参与交易的,应当遵守交易中心的交易规则,并仔细阅读本交易须知。 第三条 意向投资人报名前应认真阅读交易中心发布的项目完整公告、交易风险提示书、申请人承诺等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投资风险、项目情况、瑕疵披露、相关权利 义务等。 第四条 交易中心平台【指“福建省产权交易中心微信小程序 ”及“福建省产权交易中心交易系统 (# )”,下同】为交易中心指 定的网上交易平台,意向投资人通过交易中心平台参与交易。 二、关于网上报名的说明 第五条 意向投资人参与交易,需通过交易中心平台进行注册、提交报名申请。 第六条 交易中心不提供任何网络终端设备。意向投资人自备网络终端设备并自行注册登录账户。账户名、密码等所有账户信息完全由意向投资人自行设定,其安全性 及保密性也由意向投资人自行负责,并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法律责任和经济损失。 第七条 交易中心已按照委托方的要求对项目交易标的现状和已知的瑕疵、风险进行了披露,但该行为不能视为 交易中心对交易标的的现状、品质作出保证, 交易 中心对此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意向投资人应对项目交易标的进行实地考察和尽职调查。 第八条 意向投资人报名应具备项目公告要求的资格条件,对提交的主体身份信息和相关报名资格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有效性承担法律责任,并确保其 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第九条 意向投资人应在项目公告要求的有效报名时间段内按照交易中心项目公告的要求提交报名材料,并交纳足额交易保证金(以在规定时间内到达交易中心指定账 户为准)。交易保证金原则上不接受代收代付 。 第十条 若享有优先权的意向投资人参与交易的,该意向投资人应遵循项目公告的相关规定。 第十一条 报名期限截止后,已完成报名手续的 意向投资人不得撤回报名,否则将承担 项目公告或交易须知 中约定的包括但不限于 交易中心不予返还意向投资人已 交纳的交易保证金等违约责任。 三、关于中止或终结的说明 第十二条 当出现以下几种情况时,交易活动中止或终结: (一)没有意向投资人按照本项目公告规定的程序提交报名材料及交纳交易保证金,本次交易活动终结; (二)经资格审查,没有符合资格的意向投资人,交易活动终结; (三)在交易过程中出现不可抗力或其他因素,导致交易活动无法正常进行的,根据情况交易活动予以中止或终结; (四)项目中止的,当导致交易活动无法正常进行的因素消失后,交易活动在调整时间后继续进行。 四、关于通知(复函)事项的说明 第十三条 交易中心可按以下任意一种方式向意向投资人发送有关事项通知: (一)通过交易中心官网发布有关事项通知(复函) ; (二)通过交易中心平台向意向投资人的网上注册账户发送系统通知; (三)通过项目公告披露的交易中心项目报名联系人的 手机号码向意向投资人网上注册账户或意向投资人提交的报名材料中载明的联系人手机号码发送手机短信; (四)通过项目公告披露的交易中心报名联系人的邮箱 向意向投资人的网上注册账户的邮箱或意向投资人提交的报名材料中载明的联系人邮箱 发送邮件; (五)按意向投资人网上注册账户的联系地址或意向投资人提交的报名材料中载明的联系地址以邮寄方式发送(包括但不限于EMS、顺丰等快递邮寄方式);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方式。 网站信息或手机短信 或邮件一旦发送成功即视为通知 (复函) 已经送达 ;以邮寄方式进行的通知,应采用邮政挂号快件或特快专递( EMS、顺丰等)的方式进行,在 被通知的意向投资人签收后即为已经送达,若被通知 的意向投资人拒绝签收或退回 或无法投递的,在邮政挂号快件或特快专递系统显示被通知 的意向投资人拒绝签收或 退回或投递异常记录时即视为已经送达被通知人 ;如采用专人送递在交付后即被视为送达 ,通知(复函)送达即表明意向投资人已知悉通知(复函)送达内容。若因意 向投资人网上注册账户或提交的报名材料中载明的联系人手机号码 、邮箱有误或未及时查看网站信息或手机短信 或邮件或信件,造成其无法及时参与交易 或无法交割 的,由意向投资人自行承担责任。 第十四条 意向投资人对于交易中心在组织项目竞价、交易过程中任何发出且要求回复的函件、通知等文件应在送达后应及时或根据上述函件、通知等文件要求的 时限予以回复,不予回复或逾期回复的,视为 意向投资人对交易中心发出的函件、通知等文件的内容及所涉相关事项表示同意。 五、关于项目公告修改和补充的说明 第十五条 在报名截止时间前,交易中心和委托方可以按规定以补充通知的方式修改项目公告的内容。 第十六条 意向投资人如对项目公告有疑问,应以书面 形式向交易中心或委托方提出, 由交易中心或委托方在收到疑问后及时按照本须知关于通知(复函)事项的说 明的方式给予答复。意向投资人若有疑问应在项目报名截止时间前2个工作日提出, 并在提出疑问的书面函件中预留联系方式(包括 意向投资人名称、联系人、联系电 话、邮箱和联系地址), 否则不予答复。 六、关于资格审核的说明 第十七条 交易中心或委托方对意向投资人是否符合资格条件(包括但不限于对意向投资人提交的交易保证金和报名材料)进行审核确认,经审核确认合格的 意向投资人 才有资格参与竞价。 交易中心或委托方的资格审核为形式审核,即对 意向投资人提交的报名材料进行 完整性和规范性审核。意向投资人须对所提交的报名材料的真实性、 合法性、完整性和有效性负责。通过资格审核合格的 意向投资人才能参与竞价。对未通过资格审核的 意向投资人 ,委托方和交易中心无需作出解释或说明。 七、关于网上竞价的说明 第十八条 意向投资人的交易资格被确认后,应按照项目公告的要求参与网络竞价。竞价过程中,意向投资人应遵循交易中心以及项目公告的交易规则的相关规定规范 操作。 第十九条 意向投资人应遵守交易中心的交易规则,每个注册账户仅供一位 意向投资人使用。 凡使用该账户所进行的一切报价,均视为 意向投资人自行办理,报价与 交易结果由该意向投资人承担全部责任。 第二十条 在网络竞价过程中,如发生操作系统故障等无法继续竞价的情形时,交易中心将视具体情况作出中止、重新开始或调整网络竞价时间等的决定,并在交易中 心官网予以公告,并按照本须知关于通知(复函)事项的说明的方式通知意向投资人,意向投资人应无条件接受此相应安排, 交易中心和交易中心平台不承担任何责任。 继续竞价或重新竞价的规则如下: (一)竞价记录可以恢复的,继续竞价。继续竞价时将增加一定时间的自由报价期,起始价为 中止时意向投资人的最高有效报价; (二)竞价记录无法恢复的,以挂牌价 为起价重新竞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