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易条件 |
租金挂牌价 |
6,603.00 元/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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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有保留价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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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金挂牌价备注 |
****元【登录后查看】/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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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利人是否放弃优先承租权 |
不放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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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金支付要求 |
采用先付款后使用的原则,标的租金每年支付一次,首年租金及合同履约保证金在合同签订前支付到出租方指定账户,第二年(含)起的租金支付以租赁合同约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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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用途 |
仅限摆放自助塑料袋售卖机使用(仅限售卖可降解环保塑料袋)。 |
与交易相关的其他条件 |
1.履约保证金:首年租金的10%(四舍五入至百元位,不计利息),租赁合同签订前由承租方交纳至出租方指定账户。
2.租金支付方式:采用先付款后使用的原则,标的租金每年支付一次,租期内租金不递增,首年租金在合同签订前支付到出租方指定账户,第二年(含)起的租金支付以租赁合同约定为准。
3.标的竞价成交后,承租人须在7个工作日内完成及房租、履约保证金等款项的支付、合同签订以及保证金退付手续,其竞租保证金(不计息)在承租人按照规定完成合同签订并经产权交易所备案后扣除其应交的交易服务费后进行退付。本次场地租赁起止期限为****-**-**【登录后查看】起至****-**-**【登录后查看】止。
4.承租期间,杜绝利用承租场地开设私人会所(一桌餐),不得生产经营或存放国家明令禁止的、易燃、易爆等高危产品以及不符合环境保护要求的、指标达不到国家规定要求的行业或物品。承租人所经营的产品必须符合出租方要求的经营范围,若擅自改变经营类别,视为欺骗行为,租赁合同无效。所产生的损失由承租人全部承担,出租方(产权单位)有权收回该场地。
5.承租方须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自行办妥相关证照、许可证、环保、消防等手续,并自行完善相关配套设施;标的场地是否适合承租方实际用途,是否满足承租方证照的办理、审批等均由承租方自行了解、咨询及确认,出租方概不负责。
▲6.承租方须在承租前自行对出租标的进行全面了解,并对经营所需的各项审批条件和规定进行充分自核。承租方参与竞买的行为将被认为已作充分的预判和决策,无论因何种原因导致不能获得经营开设审批(包括但不限于场地规划用途和场地既有结构、产证情况、设计等因素在内),或后续因为政策变化导致无法继续开设的各项经营风险,承租方承诺独立承担,出租方不对无法履行、投入成本、装修损失等承担任何形式的赔偿或补偿责任。
7.出租标的交付前产生的水、电、物业费等费用由出租方承担,承租期间的电费由出租方承担,具体以租赁合同约定为准;租金含电费。使用过程中产生的任何不可修复性的破坏按照市场价赔偿,如有造成危害的应承担相应后果。本次标的场地出租由承租方负责设备投入。一切费用自理。
8.承租方须根据租赁合同约定的办法、用途及性质使用标的场地,不得擅自改变标的场地结构及用途,设备、设施由承租人自行配置。承租方承租后开业前须向出租方提供经营许可证明。
9.机器要求:自助塑料袋售卖机,须能够支持微信、支付宝支付功能,扫码支付自动循环出袋。
10.安装方式:承租方须根据出租方确定的位置自行提供、安装、调试自助售卖机。机器不能妨碍消防通道,不能影响出租方的整体规划。所用电源需根据出租方指定的位置连接,所接电源需具备保护功能,线路整体美观,所用电源线及配套材料需符合国家标准。
11.仅限售卖可降解环保塑料袋(质量符合国家关于可降解塑料袋的标准,GB/T38079-2019),且塑料袋售卖单价不能超过****元【登录后查看】/只。塑料袋尺寸不能偏小,参考尺寸(高度*宽度*厚度)为48cm*28cm*2.5丝,7厘米折边,承重约5千克。
12.租赁期间,承租人如有发生被投诉的,承租人应积极妥善处理投诉,经出租方查实未妥善处理的影响出租方名誉的,出租方有权视情节严重程度对承租人进行经济处罚直至终止合同。
13.承租方应按有关部门规定做好所承租场地的消防安全、门前五包、卫生保洁、综合治理等工作,承担承租期间的安全生产、用电、用气、防火、防盗、防汛、防涝等一切安全责任,并承担由此给出租方及第三方等所造成的一切经济和法律责任。
14.承租方竞得后不得变更签约人,不得转租、分租他人使用,不得用于抵押。
15.本次出租涉及的交易服务费全部由承租方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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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期 |
三年 |
有无免租期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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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租方资格条件 |
以下条件须同时满足:
1.意向方必须是境内注册、营业执照范围允许,经有关部门批准有合法经营资质、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的企业(含个体工商户);(执行标准:提供营业执照)
2.意向方在金华本地必须具有服务团队,具有较强的技术支持,优质的运维服务;具备独立承担经营活动中所产生的债权债务以及工商、物价、税收、安全等方面的法律责任。(执行标准:提供承诺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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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证金事项 |
交纳金额(万元) |
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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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纳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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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披露期满前交纳。意向方需在保证金交纳截止日17:00前交纳保证金(以“浙交汇”平台保证金订单完成支付为准)。 |
温馨提示 |
因技术、网络等原因,您的资金汇入银行账户后,在“浙交汇”平台-“我的账户”中的到账时间可能发生迟延,请在截止时间前尽早汇入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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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纳方式 |
网上银行;银行转账 |
保证金扣除条款 |
1.竞买活动结束后,未被确定为承租方的竞买方,且未出现“浙交汇”平台规定应当扣除或不予退还竞买保证金情形的,其已递交的保证金在竞价活动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无息原路返还至竞买方的“我的账户”中。
2.项目成交(即竞买方被确定为承租方)后,承租方被确定后,其交纳的竞买保证金扣除其应交交易服务费后的余额转为立约保证金,立约保证金存放于出租方指定的账户(不计息),并按出租方书面通知函或双方签订完成并经过备案的合同原件办理退付。
3.项目成交后,承租方未按规定履行合同签订及成交款项支付的,竞买保证金不予返还,该保证金扣除交易服务费后做违约金转入产权单位指定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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