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易条件 |
租金挂牌价 |
90,000.00 元(首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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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有保留价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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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金挂牌价备注 |
租金逐年递增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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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利人是否放弃优先承租权 |
不放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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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金支付要求 |
采用先付款后使用的原则,租金每年支付一次,首年租金在合同签订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支付到出租方指定账户,第二年起租金支付具体以租赁合同约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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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用途 |
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许可的商业项目。不得经营会所性质的包厢、一桌餐、殡葬及黄、赌、毒等,不得经营有污染、违法、噪音扰民等影响周边居民生活、生产的行业,不得生产经营或存放国家明令禁止的易燃、易爆等高危产品以及不符合环境要求的、指标达不到国家、省、市规定要求的行业或物品。 |
与交易相关的其他条件 |
1、标的房屋如原承租人承租,承租方与出租方应在成交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签订租赁合同,如自项目成交后30日内双方仍未签订租赁合同的,出租方有权收回标的或重新挂牌;如非原承租人承租,需原承租人腾退后在出租方发出签约通知后3个工作日内方可签订租赁合同,租赁期限起始日为标的房屋交付日,如自出租方发出签约通知后30日内双方仍未签订租赁合同的,出租方有权收回标的或重新挂牌。
2、履约保证金:按首年成交价的20%(四舍五入至百元位),租赁合同签订后3个工作日内交纳至出租方指定账户。
3、承租方须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自行办妥经营证照、经营许可证等相关证照及手续,并自行完善相关配套设施,如依法需由出租方提供有关资料办理的,出租方协助提供。
4、承租方须在承租前自行对出租标的进行全面了解,并对营业所需的各项审批条件和规定进行充分自核。承租方参与竞买的行为将被认为已作充分的预判和决策,无论因何种原因导致不能获得营业开设审批(包括房屋规划用途、产证情况、规划用途和房屋既有结构、设计等因素在内),或后续因为政策变化导致无法继续开设的各项经营风险,承租方承诺独立承担,出租方不对无法履行、投入成本、装修损失等承担任何形式的赔偿或补偿责任。
5、出租标的使用过程中的水、电、管理费等费用由承租方承担,具体以租赁合同约定为准。
6、承租方承租标的后需进行装修的,装修方案需书面报出租方审核通过后方可进行。
7、出租标的按现状交付使用交付使用,交付时出租方不保证原装修、装饰物的完好,不负责原装修的拆除工作。如出租标的在挂牌期间或承租期间有发生渗水、上下水管道渗漏、墙面剥落、裂缝以及设施坏损(门、窗、锁)等问题,均由承租方负责维修并承担相关费用,同时不得以此为由反悔,或要求出租方和交易所进行修理、更换或赔偿等。
8、意向方竞得后不得变更签约人,不得对出租标的进行转租、分租、调换使用、抵押或改变出租用途(经营业态)等。
9、税收及有关费用的承担:本次出租行为所涉及的一切税、费由出租方和承租方各自依法承担。
10、在租赁期间,承租方必须按规定做好租赁场所范围内的安全、消防、治安及人身安全等方面的工作,并对由此所产生的一切责任负责。
11、承租方必须遵守国家及地方的法律、法规,不得在租赁的房屋内贮存危险、易燃、违禁物品等,并服从出租方的管理。
12、房屋租赁合同中除承租方相关信息及“租金价格”条款等手填条款外,其他条款均已确定而不得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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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期 |
五年 |
有无免租期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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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租方资格条件 |
1、意向承租方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国家法律法规有特别规定的,意向承租方应符合相应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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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证金事项 |
交纳金额(万元) |
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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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纳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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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向方需在信息披露期满日17:00前交纳保证金(以完成“浙交汇”平台保证金订单支付为准)。 |
温馨提示 |
因技术、网络等原因,您的资金汇入银行账户后,在“浙交汇”平台-“我的账户”中的到账时间可能发生迟延,请在截止时间前尽早汇入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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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纳方式 |
网上银行;银行转账 |
保证金扣除条款 |
1.竞买活动结束后,未被确定为承租方的竞买方,且未出现“浙交汇”平台规定应当扣除或不予退还竞买保证金情形的,其已递交的保证金在竞价活动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无息原路返还至竞买方的“我的账户”中。
2.承租方被确定后,其交纳的竞买保证金扣除其应交交易服务费后的余额自动转为立约保证金。项目成交后,立约保证金存放于出租方指定账户(不计息),并按出租方书面通知函办理。
3.项目成交后,承租方未按所报价格及项目公告条件与出租方签订合同及履行支付价款等相关义务,竞买保证金扣除交易服务费后的余额不予退还(因不可抗力因素或出租方原因等情形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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