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 购 需 求 公 示
项目名称:中心城区地下基础设施普查
采 购 人:荆门市城乡建设档案馆
代理机构:湖******公司【登录后查看】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编制时间:2025年10月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采购计划备案号:420800-2025-01598
2、项目编号:*****【登录后查看】
3、项目名称:中心城区地下基础设施普查
4、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5、预算金额:1200(万元)
6、最高限价:1159.38(万元)
7、采购需求:本项目划分为4个包段,其中01包采购需求:通过资料调查、现状普查等方式,查明掇刀区范围内的 3 米以上道路及路面以下的管网和设施的空间信息、管理信息、技术信息和安全隐患信息。具体包括:地上道路、排水、供水、燃气、热力、综合管廊等地下管线及附属设施,具体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项目需求,最高限价:****元【登录后查看】;02包采购需求:通过资料调查、现状普查等方式,查明东宝区范围内的 3 米以上道路及路面以下的管网和设施的空间信息、管理信息、技术信息和安全隐患信息。具体包括:地上道路、排水、供水、燃气、热力、综合管廊等地下管线及附属设施,具体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项目需求,最高限价:****元【登录后查看】,03包采购需求:通过资料调查、现状普查等方式,查明漳河新区范围内的 3 米以上道路及路面以下的管网和设施的空间信息、管理信息、技术信息和安全隐患信息和东宝区、掇刀区地上地下市政配套设施以及荆门市城区地下市政基础设施信息系统平台建设。具体包括:地上道路、排水、供水、燃气、热力、综合管廊等地下管线及附属设施等,具体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项目需求,最高限价****元【登录后查看】;04包采购需求:对东宝区、掇刀区、漳河新区范围内的 3米以上道路及路面以下的管网和地上地下附属设施普查等工作进行全过程监理。监理工作包括但不限于:拟订监理实施方案、协助招标人监督中标单位人员设备投入及作业过程监理、普查合同监理、普查作业监理、数据入库建模监理、档案资料监理、成果验收等工作,最高限价:****元【登录后查看】
8、合同履行期限:180日历天
9.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10.是否可采购进口产品:否
11、本项目(是/否)接受合同分包:否
12、本项目(是/否)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否
13、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价格扣除优惠为:10%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即: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3、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其他招标采购活动。
4、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5、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落实政府采购强制、优先采购节能产品政策;政府采购优先采购环保产品政策;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等政策。
6、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供应商须具有乙级及以上测绘资质(专业范围含工程测量和地理信息系统工程)。
三、采购人需求
一、项目背景
为认真贯彻落实住建部《关于加强城市地下市政基础设施建设的指导意见》(建城〔2020〕111 号)、省住建厅下发的《湖北省加强城市地下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实施方案》(鄂建文〔2021〕21 号)和“关于印发《湖北省城市地下基础设施普查工作方案》的函”等相关文件要求,摸清荆门市城区地下市政基础设施种类、构成、规模、地理信息等实际情况,获取准确的空间位置和属性信息,建立地下市政基础设施数据库,完善城市地下市政基础设施综合管理,促进数据共享共用,提升荆门市地下市政基础设施建设效率和城市安全韧性。
二、工作内容
1.通过资料调查、现状普查等方式,查明中心城区110平方公里建成区(东宝区、掇刀区、漳河新区)范围内管网和设施的空间信息、管理信息、技术信息和安全隐患信息。具体包括:
1)城市地下管线设施:排水、供水、燃气、热力及其附属设施。
2)城市地下交通设施:人行地下通道、公共停车场。其中公共停车场是指位于道路红线以外的独立占地面向公共服务的地下停车场和由建筑物代建的不独立占地的面向公众服务的地下停车场。
3)城市地下其他工程:废弃工程、综合管廊。
4)地上市政配套设施:自来水厂/加压站、污水处理厂、发电厂、垃圾转运站、换热站、燃气场站、排水提升泵站、变电站、桥梁、隧道等。
5)城市道路设施:地上和地下道路。
6)地下市政基础设施隐患排查。
2.综合数据库建设
成果数据(包含城区原有数据)按照《城市地下市政基础设施数据库建设规范》、《湖北省城市地下市政基础设施普查技术导则》要求,并结合荆门市实际情况完善数据库建设(包括对电力、通信等现有地下管线收集、分类分层、坐标转换、数据组织结构标准化、数据属性信息标准化赋值、数据质量检查等),为数据管理提供基础支撑。
3.系统平台建设
结合城市地下市政基础设施数据管理和应用需求,开发地下市政基础设施综合管理信息平台,建立地下市政基础设施二三维一张图,包含数据集成展示、浏览、查询、统计、分析等功能。具体要求为:
1)功能需求
地图工具:支持地图放大、缩小、比例尺、全图视图、前一视图、后一视图、长度量算、距离量算、清除等地图基本工具;
数据集成展示:集成各类地下市政基础设施二三维数据,实现地下市政基础设施数据管理,提供图层管理工具;
数据浏览:具备二三维数据浏览、漫游等功能;
数据查询:提供地图点击、给定不同的空间范围条件或属性筛选条件进行单条件或复合条件的查询功能;
数据统计:提供给定不同的空间范围条件或属性筛选条件进行单条件或复合条件的统计功能;
专业分析:提供地下管线净距分析、纵横断面分析、流向分析等专业分析功能;
系统管理:提供系统登录、用户权限管理、日志管理等系统管理功能。
2)平台硬件部署
3)其他要求
①平台数据库设计满足《湖北省城市地下市政基础设施普查技术导则》要求,便于与省级平台进行数据汇交;
②第三方软件测试;
③提交成果:平台源代码,实施计划书、需求说明书、技术设计书、用户手册、技术总结、测试报告等技术文档。
2.3普查范围
本项目普查范围为荆门市中心城区建成区(东宝区、掇刀区、漳河新区)范围,即东至牌楼镇区、化工园东扩区、国际内陆港、麻城镇区,南至团林镇区、汽车小镇、锂电小镇,西至漳河镇区、爱飞客小镇、高铁新城,北至子陵镇区、长宁新城、凯龙片区。
其范围涵盖中心城区范围内的快速路、主干路、次干路、支路、通道等市政道路及街巷和公园、广场等其他公共区域,以及跨以上行政区域铺设的主干管线范围,穿越以上区域或在区域外的地下管线范围,其区域面积约110平方公里。具体范围可视现场实际由甲方确定。
三、执行标准
荆门市地下市政基础额设施普查工作应全面遵循国家、省、市出台的相关政策和文件,严格执行国家、地方和行业规范和标准,包括但不限于:
1.《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加强城市地下市政基础设施建设的指导意见》( 建城(2020)111号);
2.《城市市政基础设施普查和综合管理信息平台建设工作指导手册》(建办 城函〔2021〕208号);
3.《管线测绘技术规程》 (CH/T6002-2015);
4.《城市地下管线探测技术规程》(CJJ61-2017);
5.《管线测量成果质量检验技术规程》 (CH/T1033-2014);
6.《管线测绘工程监理规程》CH/T6009-2019;
7.《城市地下管线工程档案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36号);
8.《城市测量规范》 (CJJ/T8-2011);
9.《测绘成果质量检查与验收》(GB/T24356-2023);
10.《数字测绘成果质量检查与验收》(GB/T18316-2008);
11.《卫星导航定位基准站网络实时动态测量(RTK)规范》(GB/T39616-20 20);
12.《国家基本比例尺地图图式第1部分:1:5001:10001:2000地形图图式》 (GB/T20257.1-2017);
13.《基础地理信息要素分类与代码》(GB/T13923-2022);
14.《城市基础地理信息系统技术标准》(CJJ/T100-2017);
15.《城市地下空间设施分类与代码》(GB/T28590-2012);
16.《城市地下空间测绘规范》(GB/T35636-2017);
17.《管线要素分类代码与符号表达》CH/T1036-2015;
18.《城市地下空间测绘规范》(GB/T35636-2017)
19.《城市排水防涝设施数据采集与维护技术规范》(GB/T51187-2016);
20.《城市综合管廊工程技术规范》(GB50838-2015);
21.《城镇道路养护技术规范》(CJJ36-2016);
22.《城市停车规划规范》GB/T51149-2016;
23.《城市地下道路工程设计规范》CJJ/T221-2015;
24.《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和竣工综合测量技术规程》(DB33/T1152-2018 );
25.《地下管线数据获取规程》(GB/T35644-2017);
26.《信息技术地下管线数据交换技术要求》(GB/T29806-2013);
27.《湖北省城镇地下管线信息系统技术规范》(DB42/T1159-2016);
28.《湖北省城镇地下管线探测技术规程》(DB42/T875-2019);
29.《湖北省城镇地下管线成果归档标准》(DB42/T1543-2020);
30.《湖北省地下市政基础设施普查工作方案》(鄂建文〔2022〕24号);
31.《湖北省城市地下市政基础设施普查技术导则(试行)》(鄂建设规〔20 22〕5号);
32.《湖北省城市地下市政基础设施功能性评价技术导则(试行)》(鄂建文 〔2023〕23号);
33.关于印发《城市地下市政基础设施普查资料归集清单》的通知(〔2024 〕353号);
34.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下发的相关指导性文件;
35.本项目技术设计书。
注:若后续国家、省级相关部门出台新文件、新标准,以新文件、新标准为准。
四、成果要求
满足《湖北省城市地下市政基础设施普查技术导则(试行)》(鄂建设规 〔2022〕5号)、关于印发《城市地下市政基础设施普查资料归集清单》的通知 (〔2024〕353号)等文件的相关要求。
五、验收要求
成果验收应在探查、测量、数据处理、成果入库等工序检验合格的基础上,由甲方组织实施。成果验收应按照项目合同、批准的设计书以及《湖北省城市地下市政基础设施普查技术导则》(试行)等相关技术规范和标准进行,并最终成果通过相关部门组织的验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