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易条件 |
租金挂牌价 |
22.63 万元/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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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有保留价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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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金挂牌价备注 |
****元【登录后查看】/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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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利人是否放弃优先承租权 |
不涉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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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金支付要求 |
采用先付款后使用的原则,租金每一年支付一次,首期租金在成交后5个自然日内汇入出租方指定账户,具体以租赁合同约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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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用途 |
标的不得作为集贸市场使用,不得放置易燃易爆危险品,不得用于放置水产品等容易引起异味、产生污水等环保污染问题的物资,不得从事生产加工、废旧物品回收,不得用于住宿、改建冷库,不得违规搭建。 |
与交易相关的其他条件 |
1、租赁保证金(成交年租金的25%)及首年租金,于成交后5个自然日内汇入出租方指定账户。
2、标的位于舟山市定海区千岛街道海天大道1551号(千岛街道办事处西侧),无权证。根据征收补偿协议记载,该地块******公司【登录后查看】实施征收,目前交由出租方运营管理。承租人须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自行办妥经营证照、经营许可证等相关证照及手续,并自行完善相关配套设施,如依法需由出租方提供有关资料办理的,出租方协助提供。
3、承租人须在竞买前自行对出租标的进行全面了解,并对营业所需的各项审批条件和规定进行充分自核。承租人参与竞租的行为将被认为已作充分的预判和决策,无论因何种原因导致不能获得营业开设审批(包括土地规划用途和既有结构、设计等因素在内),或后续因为政策变化导致无法继续开设的各项经营风险,承租人承诺独立承担,出租方不对无法履行、投入成本、装修损失等承担任何形式的赔偿或补偿责任。
4、不得改变本标的现有出入口位置,不得增设其他出入口。
5、承租人须在项目成交3个工作日内提交具体的标的使用方案,经出租方审核通过后方能签订租赁合同。租赁过程中如发现与提交方案不一致的,视为违约,出租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已付租金及租赁保证金均不予退还,对出租方造成其他损失的,承租方应据实赔偿。
6、承租人承租标的后需进行改造或装修的,须征得出租方同意,并经政府有关部门批准后,报出租方备案。
7、承租人自行解决租赁标的内水、电等基础设施的安装及正常开户并按规定及时缴纳所产生的水、电等费用。
8、承租人按要求全额支付完毕首年租金和租赁保证金,并在项目成交后7个工作日内签订租赁合同并移交标的,租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算(其中前2个月为免租装修期)。如自项目成交后第30个自然日内双方仍未签订租赁合同的,项目自动终结,出租方有权收回标的或收回后重新挂牌。
9、承租人竞得后不得变更签约人,不得调换使用或抵押。未经甲方同意,不得对出租标的进行转租、分租。
10、租赁合同中除承租人相关信息及“租金价格”条款等手填条款外,其他条款均已确定而不得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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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期 |
5年 |
有无免租期 |
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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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租期时间 |
2个月 |
是否包含在租期内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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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租方资格条件 |
意向承租方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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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证金事项 |
交纳金额(万元) |
3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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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纳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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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披露期满前交纳。意向方需在保证金交纳截止日17:00前交纳保证金(以“浙交汇”平台保证金订单完成支付为准)。 |
温馨提示 |
因技术、网络等原因,您的资金汇入银行账户后,在“浙交汇”平台-“我的账户”中的到账时间可能发生迟延,请在截止时间前尽早汇入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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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纳方式 |
网上银行;银行转账 |
保证金扣除条款 |
1.竞买活动结束后,未被确定为承租人的竞买方,且未出现“浙交汇”平台规定应当扣除或不予退还竞买保证金情形的,其已递交的保证金在竞价活动结束后五个工作日内无息原路返还至竞买方的“我的账户”中。
2.项目成交(即竞买方被确定为承租人)后,承租人递交的竞买保证金扣除承租人交易服务费后的余额自动转为立约保证金,舟山产权在项目成交后,按出租方书面通知函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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