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租方资格条件
|
1.竞买方在参与项目竞价前,应仔细阅读本须知、项目公告等相关文件,全面了解竞买资格条件及相关政策法规,确保具有受让资格。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方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及一切后果,包括但不限于费用、风险和损失。
2.竞买方应对其注册账户及密码安全负责,任何人使用其注册账户及密码在常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以下简称“交易中心”)网站的一切行为,均视为该竞买方的行为。
3.车辆以现场展示的实际状况为准,交易中心不承担任何瑕疵担保责任,竞买方有权利及义务对车辆可能存在的和潜在的瑕疵作全面审查和勘验,或聘请相关专业人员进行鉴定。竞买方一旦交纳了保证金,即表明了解和接受该标的一切现状,愿意承担一切风险和责任。
4.竞买方根据《项目公告》、《常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产权交易竞价指引》及交易中心相关规定进行报名并缴纳保证金后,参与竞价。
5.受让方应在公告规定的时间内付清成交价款及交易服务费,凭交易中心出具的《电子竞价成交确认书》、《实物资产交割书》至资产占有单位办理标的交付手续。资产占有单位与受让方在现场明确标的交付范围后,签署《实物资产交割书》等相关资料。 |
承租相关要求
|
租金底价(元)
|
5890 |
租金支付方式及期限
|
1、成交公告期为5个工作日,公告期满,结果无异议的,一次性付款的买受人必须在3个工作日内付清全款。逾期付款,将由买受人承担相应违约责任,每天按成交总额的万分之五支付违约金。
2、成交款缴纳账户:
户名:常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溧阳分中心
开户******公司【登录后查看】溧阳支行
账号:***********【登录后查看】***********【登录后查看】08 |
承租押金(元)
|
|
是否设置原承租人优先权
|
否 |
与租赁相关的其他条件
|
|
保证金设定及处置方式
|
保证金金额(元)
|
589.00 |
保证金交纳期限
|
****-**-**【登录后查看】 17时00分 |
处置方式
|
(一)竞买方被确定为买受人的,买受人缴纳的竞买保证金自动转为标的交割履约保证金,待标的交割完毕后退还,其他竞买方的保证金将于成交后的3个工作日内退还(不计利息)。
(二)如非转让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保证金不予退还:
1、买受人提交的资料与注册账户信息不一致的或不符合受让资格条件,致使其未通过资格审查无法签约的;
2、成交后,买受人无正当理由不签署或未在规定的时间内签署《电子竞价成交确认书》、《资产转让合同书》的;
3、成交后,买受人不支付成交价款的;
4、以任何理由反悔,不按期办理标的过户、交割手续的;
5、采用作弊、欺诈、强迫等有违公平的手段参与本次竞价的;
6、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及交易规则的行为。
(三)买受人出现上述保证金不予退还情形的,交易中心或转让方有权视作买受人放弃标的。买受人放弃或视作放弃转让标的的,买受人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该标的可再次挂牌交易。
特别提示:
1.每个标的每个交易保证金子账号均为系统随机生成的唯一的不同的虚拟子账号,请不要交错。不要使用之前参加项目的子账号或者其他人的子账号缴纳。
2.请通过会员注册账(卡)号按系统提示缴纳,否则无效。
3.保证金缴纳方式:网银划转,柜台划转(注:不能通过现金直接存入)。
4.请根据系统页面信息在规定时间内将交易保证金一次性汇入指定虚拟子账号,保证金缴纳状态为“已缴纳”,缴纳成功后方可参与竞价。切勿将交易保证金汇入此公告页面上的成交款缴纳账户。
|
标的交割
|
1、成交公告期满,结果无异议的,买受人在付清全部成交价款后5个工作日内,携带车辆过户所需材料至转让方处签署《电子竞价成交确认书》并办理车辆过户手续。买受人须提交的材料有:
① 买受人为自然人的需提交身份证原件及已签字的复印件;
② 买受人为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的需提交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盖章的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③ 转让方要求的其他材料;
④ 如买受人为其他类型的,应报送上述相对应的材料。
⑤提交材料须与报名时的材料一致,否则由买受人承担违约责任。
2、办理过户手续时,需买受人按规定到车辆管理部门配合办理手续的,买受人应按转让方通知要求准时到场。如因买受人原因造成手续无法及时办理的,责任自负,车辆过户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
3、车辆转出市外、转入外地登记手续均由买受人自行办理,本地档案一律不得返回。竞买方须自行了解车辆转入区域入籍手续的要求及车辆有关使用年限等规定,竞价成交的车辆一旦办理完转出手续后发生不能入籍的情况,涉及的一切责任均由买受人承担。
4、车辆过户时,原车牌号码一律收回,不随车转让。
5、如有部分车辆缺失证件和材料,必须按有关规定补办,费用由买受人自行承担,由此影响车辆变更进程,买受人取得新的车辆证件、提取车辆时间将会延期,敬请买受人谅解。
6、鉴于车辆转让的特殊性,竞价成交的车辆如遇特殊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车辆过户等政策变更、黄标车辆,已披露的除外),致使车辆无法办理过户手续,买受人仅有权要求退还车辆成交款及服务费,不得要求转让方和交易中心承担其他责任。
7、办理好车辆过户手续并取得相关证件后,买受人自行提取车辆,逾期提车的,责任自负。买受人取得证件后的各项税费(包括但不限于保险费、车船税等)由买受人承担。提取成交车辆后所发生的一切风险和责任均由买受人承担。
8、因交易双方原因致使标的不能按期进行交割的,过错方应承担违约责任,交易中心不承担责任。
9、标的交割由转让方与买受人自行办理,交割完毕,双方签署《实物资产交割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