蓬莱东海热电有限公司12%国有股权
招标公告
山东省
烟台市
发布日期:
2026-04-23
招标公告金额:0元
【招标单位】
龙口煤电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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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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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在建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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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投信息
| 项目编号 | *****zclogin |
|---|---|
| 项目名称 | 蓬莱东海热电有限公司12%国有股权 |
| 转让方名称 | *****公司zclogin |
| 转让行为批准单位 | 山东能源集团有限公司 |
| 转让比例 | 12% |
| 挂牌价格 | ****元zclogin(人民币) |
| 挂牌期间 | 20工作日 |
| 挂牌日期 | ****-**-**zclogin |
| 交易方式 | 网络竞价 |
| 重要信息披露 | 1.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受让股权后标的企业继续承接原有的债权债务及或有负债,继续履行标的企业已签订的全部合同及各项协议。 2.本次国有股权退出,不涉及职工安置。 3.本次交易项目在山东产权交易中心公告期即为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在本项目公告期间有权利和义务自行对交易标的进行全面了解。意向受让方通过资格确认并且交纳保证金后,即视为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完全认可本项目所涉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等全部披露内容,已充分了解并自愿完全接受本项目公告内容及交易标的的现状及瑕疵,自愿全面履行交易程序并自行承担受让交易标的所带来的一切风险和后果。非因原出资方原因所引发的风险因素,由意向受让方自行承担。 4.挂牌期满如只征集到一家合格意向受让方时,采用协议方式确定受让者进行交易;产生两家或两家以上合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意向受让方须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境内企业法人或其他经济组织。 |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1.意向受让方须承诺,股权转让后标的企业继续承接原有的债权债务。 2.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支付价款。 3.意向受让方支付全部价款之日5个工作日内进行章程修正案等关于本次股权买卖的相关文书。 4.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因其自身原因致使交易最终无法完成的,应承担缔约过失责任,转让方和山东产权交易中心可扣除该意向受让方的交易保证金,作为对相关方的补偿,扣除的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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