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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名称 |
杭州市西湖区景致公寓7幢404室房屋5年租赁权 |
标的编号 |
HJS2026ZL0989-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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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
****-**-** |
信息披露结束日期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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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底价 |
32724 元/年 |
房屋所在地区 |
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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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是否存在抵押情况 |
无 |
权利人是否有意向行使优先承租权 |
不涉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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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
王先生 宣小姐 |
联系电话 |
0571-*********** 057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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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地址 |
杭州市香樟街2号泛海国际27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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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房屋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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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房屋基本情况 |
房屋名称 |
杭州市西湖区景致公寓7幢404室房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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坐落位置 |
景致公寓7幢404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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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登记号/房产证号 |
浙(2022)杭州市不动产权第0323912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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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建筑面积(平方米) |
86.9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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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用途 |
住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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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分类 |
住宅用房 |
其它权力情况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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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现状 |
空置 |
是否存在优先承租权 |
不涉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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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披露事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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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条件与承租方资格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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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条件 |
出租底价 |
****元/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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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面积(㎡) |
86.9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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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赁期 |
5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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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租日 |
租赁房屋交付之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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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租期 |
一个月,装修期不计租金(以租赁期满自动延长一个月不计租金租期体现)。若租赁期内因承租方原因提前退租的,不予享受免租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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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金支付要求 |
一年一付 先付后用,后续租金由承租方于上个支付期届满日的1个月前直接支付给出租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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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金调整方式 |
5年租金不递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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履约保证金支付要求 |
首年租金额的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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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电气物业费等费用的约定 |
以《杭州市市直机关事业单位房屋租赁合同》为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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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用途要求 |
住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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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允许装修改造 |
以《杭州市市直机关事业单位房屋租赁合同》为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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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出租相关的其他条件 |
1、本项目经依法展示后举行,标的以现场实物展示为准,意向承租方应当详细阅读本项目所涉及披露内容,有责任自行了解标的的状况,认真进行现场踏勘。意向承租方提交承租申请并且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所披露内容以及已完成对标的的现场踏勘,表明已完全了解并自愿接受标的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并自愿承担一切交易风险。 2、意向承租方须书面承诺: (1)同意在被确定为承租方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携带承租申请材料原件到杭交所完成现场确认并签署《杭州市市直机关事业单位房屋租赁合同》;并在《杭州市市直机关事业单位房屋租赁合同》签署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杭交所指定账户一次性支付交易服务费、履约保证金、首期租金等交易资金(以到账时间为准); (2)同意杭交所在经出租方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承租方已交纳的首期租金及履约保证金全部划转至出租方指定账户。 (3)承租方承租后不得群租,每个房间住宿人数不能超过2人,须准守《杭州市房屋租赁管理规定》、《杭州市居住房屋出租安全管理若干规定》等规定。 (4)租赁期内,承租方不得转租。如承租方擅自转租的,转租行为无效。出租方有权单方面解除《杭州市市直机关事业单位房屋租赁合同》收回房屋。 (5)承租方未事先征得出租方及按规定应报经有关部门核准的书面同意,不得擅自改变房屋的结构和使用性质。承租方如需对房屋进行改造、装修或增扩设备时,应事先征得出租方的书面同意,并按规定向有关部门办理审批同意手续后,方可进行。 (6)出租方与承租方的权利义务详见《杭州市市直机关事业单位房屋租赁合同》(样本)。 3、本项目房屋交付以附件《杭州市市直机关事业单位房屋租赁合同》样本相关内容为准。 4、本项目承租方须交纳成交总价(5年年租金之和)4%的交易服务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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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租方资格条件 |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和有效存续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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踏勘安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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展示时间 |
信息披露期内 |
展示地点 |
标的所在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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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
张先生 |
联系电话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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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保证金设定 |
交纳交易保证金 |
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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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纳金额 |
10000 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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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纳时间 |
信息披露截止日16:00时前交纳(以到账时间为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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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置方式 |
1、若非出租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一情况时,意向承租方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先用于补偿杭交所、经纪会员的各项服务费,剩余部分作为对出租方的经济补偿金,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相关方有权按照实际损失继续追诉: (1)意向承租方提交承租申请材料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单方撤回承租申请的; (2)产生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后,各意向承租方在竞价期间均不报价的; (3)在被确定为承租方后未按约定签署《杭州市市直机关事业单位房屋租赁合同》及其附件等交易合同的或未按约定支付首期租金、履约保证金及交易服务费的; (4)意向承租方未履行书面承诺事项的; (5)存在其他违反交易规则情形的。 2、《杭州市市直机关事业单位房屋租赁合同》及其附件等交易合同签署当日,承租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依次冲抵交易服务费、履约保证金和首期租金;其他意向承租方未被确定为承租方且不涉及保证金扣除情形的,其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确定承租方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以划出时间为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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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披露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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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披露期 |
披露之日起5个工作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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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披露期满,如未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
延长信息披露:不变更信息披露内容,按照10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 直至征集到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 |
竞价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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竞价方式 |
在线报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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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线报价 |
自由报价期 |
信息披露截止次工作日上午9时至下午3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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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时报价周期 |
5分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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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专场 |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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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价幅度 |
****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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