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10月,东莞松山湖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组织编制完成了《东莞松山湖2019-01地块建设项目规划选址评估及地块控制性详细规划图则》调整的规划草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二十六条、第四十八条的有关规定,对规划选址评估草案进行公示,广泛征求公众意见。现对相关事项公示如下:
一、调整范围
本次调整地块项目位于松山湖生态园西部湿地三角洲片区,紧邻东部快速路,面积约1.04公顷,现状为空地。
二、主要内容
本次调整为控规一般修改,主要涉及用地调整、规划指标调整、规划道路调整等内容。具体内容如下:
(一)规划用地调整:取消原已批的松山湖未来学校选址评估方案;结合变电站初步选址红线,落实220kV石步变电站选址用地(SSL2019-01A,U12)以及防护绿地(SSL2019-01B,G22)。
(二)用地指标调整:将SSL2019-01A(U12)地块容积率调整为1.5,建筑限高调整为32m,根据相关文件要求,建筑密度、绿地率等作为指导性内容。
(三)规划道路调整:根据项目需求,调整项目周边规划路网。
三、公示时间
2025年10月23日至2025年11月22日。
四、关于本次控规调整的具体内容,将通过以下方式公示
(一)网上公示:东莞市自然资源局网(http://nr.dg.gov.cn/);
(二)现场公示:东莞松山湖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办公大楼主楼三楼(松山湖管委会自然资源局公示栏)。
五、凡是对本次规划草案内容有意见与建议的,可在公示期内通过以下方式提出
(一)网站留言;
(二)发送电子邮件到sslzrzyj@163.com;
(三)将意见表投入意见收集箱(设在现场公示地点);
(四)将意见表邮寄到“东莞松山湖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办公大楼主楼三楼308办公室”(邮编523808),信封表面须注明“关于《东莞松山湖2019-01地块建设项目规划选址评估及地块控制性详细规划图则》调整的公众咨询”。
逾期未提出意见和建议的,视为放弃上述权利。有效的反馈意见必须包括反对理由,以及反馈者的真实姓名、有效的联系方式、身份证明(个人提供身份证复印件,单位提供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代理人提供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否则视为无效意见。如认为申请事项关系个人重大利益的,必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有效的反馈意见将作为规划审批的参考。
六、联系电话
东莞松山湖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自然资源局,0769-***********【登录后查看】。
七、其他事项
利益关系人有申请听证的权利。如需申请听证,请于公示期内向东莞松山湖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上述权利。
东莞松山湖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2025年10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