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租方资格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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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竞买人须为经所在国合法注册且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经济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二)竞买人在报名前应自行了解国家及地方法律、法规等相关政策,判断是否具备竞价标的过户资格条件,并承担由此产生的相应责任及后果。
(三)竞买人参与项目时,应实名注册成为常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http://ggzy.xzsp.changzhou.gov.cn)会员(国有产权),按公告要求进行报名、报价。 |
承租相关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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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金底价(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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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0 |
租金支付方式及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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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成交公告期内无异议的,公告期满后2个工作日内付清。
(二)成交款缴纳账户:
户名:常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常州分行营业部
账号:***********【登录后查看】***********【登录后查看】***********【登录后查看】。 |
承租押金(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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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设置原承租人优先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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否 |
与租赁相关的其他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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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证金设定及处置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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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证金金额(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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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0.00 |
保证金交纳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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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登录后查看】 9时00分 |
处置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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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竞买人被确定为买受人的,买受人缴纳的竞买保证金自动转为标的交割履约保证金,待标的交割完毕后退还,其他竞买人的保证金将于成交后的3个工作日内退还(不计利息)。
(二)如非转让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保证金不予退还:
1、买受人提交的资料与注册账户信息不一致的或不符合受让资格条件,致使其未通过资格审查无法签约的;
2、成交后,买受人无正当理由不签署或未在规定的时间内签署《竞价成交确认书》的;
3、成交后,买受人不支付成交价款或者未按期支付首付款的;
4、买受人因自身原因贷款不成功导致违约的;
5、以任何理由反悔,不按期办理标的过户、交割手续的;
6、采用作弊、欺诈、强迫等有违公平的手段参与本次竞价的;
7、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及交易规则的行为。
(三)如由于买受人违约造成的损失大于违约金的,则买受人应继续承担赔偿责任。买受人存在违约情况超过十个工作日的,视为自动放弃该标的并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竞价标的再行竞价的,原买受人应当支付第一次竞价中本人应当支付的服务费,再行竞价的成交价款低于原成交价款的,转让方有权要求违约买受人补足差额。 |
标的交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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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交割时间:成交公告期内无异议的,且付清全部成交款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办理标的交付手续,并签署《资产交割书》。
(二)交割方式:
1、买受人提取标的时应提供:成交确认书、自然人身份证原件或法人、其他组织工商执照复印件、授权委托书以及委托人要求的其他材料。
2、买受人标的提取过程中,如发生逾期提取、损坏非竞价范围内物品,交易中心有权扣除保证金,如造成的损失大于保证金的,由买受人另行承担。
3、提取费用由买受人自行承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