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易条件 |
租金挂牌价 |
2.8509 万元(首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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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有保留价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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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金挂牌价备注 |
前两年租金为拍租成交价,以后每两年租金在成交价基础上递增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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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利人是否放弃优先承租权 |
不涉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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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金支付要求 |
采用先付款后使用的原则,租金半年支付一次,具体以租赁合同约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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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用途 |
商业 |
与交易相关的其他条件 |
1、本项目线下服务机构名******公司【登录后查看】,联系人:沈女士,联系电话:0572-8076511、***********【登录后查看】(微信同号)。
2、请各意向方报名前充分自核自身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并认真阅读“浙交汇”平台报名时的必读文件(包括但不限于“浙交汇意向方报名时所需文本”、“本项目交易服务费收费标准”、“租赁合同(样稿)”等)。意向方一旦报名,视为已接受本项目的基本情况、交易条件、报名时的必读文件等所有披露信息及浙交汇平台公开发布的交易规则等相关信息,如果意向方对上述信息、规则理解有误导致的损失,由意向方自行承担一切法律后果及责任。
3、招租公告发布后,出租方仍享有在限时竞价开始前撤回标的的权利,由此对竞买方造成的损失由竞买方自负,竞买方无权向出租方、湖州产权及“浙交汇”平台追索竞买保证金利息及其他任何费用与责任。出租方有权根据实际情况对公告资料进行澄清、修正或补充,招租文件的修改内容作为招租文件的组成部分,具有约束作用。意向方参加报名及进行网络报价的,均被视为已经知悉并接受认可该修正或补充。当招租文件的澄清、修正或补充等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时,以更正文件为准。
4、该标的成交后,承租方应在项目成交后 5 个工作日内与出租方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因承租方未在约定时间内与出租方签订房屋租赁合同的,出租方有权认定承租方违约,出租方收回标的或收回后重新挂牌,此时承租方须承担包括但不限于以下违约责任:①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竞买保证金扣除交易服务费后剩余部分作违约金处理;竞买保证金如不足以抵扣交易服务费的,承租方应在项目成交后3个工作日内补足);②出租方有权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追究承租方的法律、经济责任。
5、租金支付方式:采用先付款后使用的原则,租金 半 年支付一次,首年租金在挂牌成交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直接汇入出租方指定账户(户名:浙******公司【登录后查看】;帐号:***********【登录后查看】8157;开户行:浙江德******公司【登录后查看】新市支行)。租赁起止时间以《房屋租赁合同》为准。
6、承租方应在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前向出租方指定账户缴纳合同履约保证金(按 3 个月租金计算)。
7、意向方须在承租前自行对出租标的进行全面了解,该标的的地理位置、环境状况、新旧程度、结构好坏、质量状况、出租面积和存在相关风险,各意向方必须作实地了解查看,认真审看标的物。标的的瑕疵和面积差异不影响本次出租的成交价,出租方和湖州产权不承担瑕疵(包括隐性瑕疵)和面积差异担保责任。
8、租赁期间内承租方不得擅自改变房屋结构及用途,承租方如故意或过失造成租赁物毁损的,应承担恢复原状并赔偿损失的责任,如发生人员伤亡等事故的,承租方必须承担一切责任。
9、租赁期间,房屋和附属设施的基本修理及日常维护均由承租方负责(除出租方同意的结构大修外)。承租方应合理使用并爱护该房屋及附属设施。因承租方使用不当或不合理使用,致使该房屋及附属设施损害或发生故障的,承租方应负责维修和赔偿,如承租方拒不维修,出租方可代为维修,费用由承租方承担。该费用出租方有权直接在租赁合同履约保证金中扣除。
10、承租方应根据项目披露的业态范围对营业所需的各项审批条件和规定进行充分自核。承租方参与竞租的行为将被认为已作充分的预判和决策,无论因何种原因导致不能获得营业开设审批(包括但不限于土地规划用途和既有结构、设计等因素在内),或后续因为政策变化导致无法继续开设的各项经营风险,承租方必须独自承担,出租方不对无法履行、投入成本、装修损失等承担任何形式的赔偿或补偿责任。
11、承租方必须自行办好经营中所需的一切证照,并自行完善相关配套设施,如依法需由出租方提供有关资料办理的,出租方协助提供。承租方应依法经营、照章纳税,否则责任自负。租赁标的不得用于经营有污染或存在重大安全隐患以及有碍周边环境的项目。承租方不得在所承租的房屋和场地上存放对周边环境和房产及其附属设备有腐蚀、污染和破坏的有害物品,否则,承租方对所造成的损失应当依据有关规定予以赔偿。
12、承租方如需装修,应事先征得出租方和物业管理部门同意,方可装修施工。
13、承租方竞得后不得变更签约人。租赁期内,未经出租方书面同意,承租方不得擅自对租赁房屋进行转让、转租(未经出租方书面认可的联营、合伙、合股、合作、承包等均视为转租)。
15、房屋租赁合同中除承租方相关信息及“租金价格”条款等手填条款外,其他条款均已确定而不得修改。
16、本项目涉及的出租方交易服务费由承租方承担。服务费收费标准详见报名时的必读文件“本项目交易服务费收费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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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期 |
5年 |
有无免租期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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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租方资格条件 |
意向承租方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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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证金事项 |
交纳金额(万元) |
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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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纳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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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向方需在信息披露期满日17:00前交纳保证金(以完成“浙交汇”平台保证金订单支付为准)。 |
温馨提示 |
因技术、网络等原因,您的资金汇入银行账户后,在“浙交汇”平台-“我的账户”中的到账时间可能发生迟延,请在截止时间前尽早汇入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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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纳方式 |
网上银行;银行转账 |
保证金扣除条款 |
1.竞买活动结束后,未被确定为承租方的竞买方,且未出现“浙交汇”平台规定应当扣除或不予退还竞买保证金情形的,其已递交的保证金在竞价活动结束后十个工作日内无息原路返还至竞买方的“我的账户”中。
2.项目成交(即竞买方被确定为承租方)后,承租方递交的竞买保证金扣除承租方交易服务费后的余额自动转为立约保证金(不计息),立约保证金的处理方式为:承租方签订租赁合同且缴纳首期租金后,按出租方书面通知函或《租赁合同》将保证金退回承租方的“我的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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