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交易条件 |
租金挂牌价 |
97,200.00 元/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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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是否有保留价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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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租金挂牌价备注 |
首年租金****元【登录后查看】,后四年租金在上一年租金的基础上,逐年分别按照2%、3%、4%、5%递增(如第二年租金为中标价的1.02倍,第三年租金为上一年租金的1.03倍,以此类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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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利人是否放弃优先承租权 |
不涉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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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租金支付要求 |
采用先付款后使用的原则,租金每一年支付一次,具体以租赁合同约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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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用途 |
水库清水鱼养殖与电站发电一体化综合经营 |
| 与交易相关的其他条件 |
1、履约保证金:****元【登录后查看】。
2、承租方须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自行办妥经营证照、经营许可证等相关证照及手续, 并自行完善相关配套设施,如依法需由出租方提供有关资料办理的,出租方协助提供。
3、租赁用途与严格限制:租赁标的用途严格限定于水库清水鱼养殖与电站发电一体化综合经营。承租方不得以任何名义或形式开放水库区域供公众进行嬉水、游泳、 垂钓、溜冰等任何亲水、休闲、娱乐或对外经营活动。
4、承租方须在承租前自行对出租标的进行全面了解,并对营业所需的各项审批条件和规定进行充分自核。承租方参与竞租的行为将被认为已作充分的预判和决策,无论因何种原因导致不能获得营业开设审批(包括土地规划用途和既有结构、设计等因素在内),或后续因为政策变化导致无法继续开设的各项经营风险,承租方承诺独立承担,出租方不对无法履行、投入成本、装修损失等承担任何形式的赔偿或补偿责任。
5、出租标的使用过程中的水、电、物业管理费由承租方承担,具体以租赁合同约定为准。
6、租金支付与发电收益抵扣机制:租金采用“先付后抵”原则。首年租金须在合同签订后7日内一次性付清。从第二租赁年度开始,租金将扣除上一租赁年度实际发生的全部发电收益后进行结算。即承租方实际支付的现金租金为“当年应付租金”减去 “上年发电收益”的差额。若发电收益超过当年租金,超出部分不滚存、不退还。发电收益对应的电费结算账户由出租方控制。
7、服从调度与管理责任:承租方必须无条件、绝对服从县、镇人民政府及防汛指挥机构下达的防汛、抗旱、灌溉及生态流量下泄等调度指令。每年6月1日至9月30日期间,发电必须完全服从灌溉用水调度。承租方须承担防汛值班、抗旱、报汛、 岁修等全部责任,确保水库安全运转。
8、全面安全责任与保险:承租方作为租赁标的的直接控制人和经营人,对租赁期内的一切安全事项(包括但不限于工程设施安全、防洪度汛安全、生产作业安全、公共人身安全、水质生态安全)承担全部、无限的责任。承租方必须为其经营活动购买足额的公众责任险等相关保险,并将出租方列为共同被保险人。
9、生态保护与恢复责任:
(1)经营期:开展清水鱼养殖原则上不得使用任何人工饲料、渔药、肥料等化学投入品。确需使用的,必须提前向出租方完成严格备案,并提交第三方机构出具的环境影响评估报告。
(2)退出期:无论因何原因合同终止,承租方必须在出租方要求的期限内,自行处置全部鱼种及设施,并聘请有资质的第三方机构对水库水质进行专业化净化处理,直至提交合格的《水质检测报告》,证明水质已恢复至可满足原有生态功能的状态。 相关费用均由承租方承担。
10、专职管理员配备:承租方必须为水库及电站的运营配备至少一名常驻现场的专职水库管理员,负责日常操作、执行调度指令、协调灌溉及安全巡查等,并将其信息报出租方备案。
11、禁止转租:承租方不得以任何形式转租、分租、出借所承租水库和电站。擅自转租的,出租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
12、因公共利益的合同调整:如因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出于公共利益(如确定为备用水源等)颁布命令,导致水库养殖功能被禁止或受限,出租方有权单方调整合同内容或解除养殖部分。此种情况下,出租方不承担违约责任,租金按合同约定方式核减或退还。
13、合同文本:本项目采用的《开化县国有资产(水库)租赁合同》文本已确定,除承租方基本信息及中标租金金额外,其他条款均不得修改。意向承租方在报名竞租前,应自行索取并完全理解该合同全部条款。
14、证照与风险自担:承租方须自行办妥经营所需全部证照及手续,并对营业所需 的各项审批条件进行充分自核。无论因何种原因导致无法获得审批或后续因政策变化无法继续经营,承租方承诺独立承担全部风险与损失,出租方不承担任何赔偿或补偿责任。
15、费用承担:租赁期间发生的水费、电费以及设施设备的日常维修费等所有费用, 均由承租方承担。
16、标的交付:出租标的按现状交付,出租方不保证原装修、装饰物的完好。意向承租方应在报名前进行实地踏勘,对标的现状及潜在风险自行评估并认可。
17、装修要求:承租方如需装修,装修方案需书面报出租方审核通过后方可进行。
18、政策补偿:如因政策原因合同提前终止,租金按实际使用时间计算,不足整月的,按天计算,多退少补。承租方投入在生产上所获得的政策性补偿归承租方享有。
19、项目服务费:本项目交易服务费由承租方承担。
20、出租标的按现状交付使用,交付时出租方不保证原装修、装饰物的完好,不负责原装修的拆除工作。
21、承租方承租标的后需进行装修的,装修方案需书面报出租方审核通过后方可进 行。
22、承租方与出租方应在项目成交后10个工作日内签订租赁合同,如白项目成交后第30个自然日内双方仍未签订租赁合同的,项目自动终结,出租方有权收回标的或收回后重新挂牌。
23、承租方竞得后不得变更签约人,不得对出租标的进行转租、分租、调换使用或抵押。
24、租赁关系确定后,承租方必须确保水库正常使用,无条件确保白渡村、来吉村等下游区域农业生产灌溉用水的需要,服从县、镇人民政府的防汛抗旱调度指令负责一切经营承包专用设备维修加固,承担防汛值班、抗旱、报汛、岁修等全部责任,确保水库安全运转(养殖安全、发电安全、人身安全等),并承担全部经济、法律责任。
25、必须服从水利部门有关规定,例如禁止网箱养殖、保持生态流量。
26、电站发电机组包含在本次经营权转让之中,电站及设备的维护、维修在租赁关系确定后由承租方负责。
27、租赁关系确定后由承租方自行安排购买相关保险,承担相应经济、法律责任。
28、禁止利用承租的水库和电站存放危险物品或从事违法、违规活动
29、租赁期满交付时要确保正常蓄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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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租期 |
5年 |
| 有无免租期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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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承租方资格条件 |
意向方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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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保证金事项 |
交纳金额(万元) |
1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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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纳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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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披露期满前交纳。意向方需在保证金交纳截止日17:00前交纳保证金(以“浙交汇”平台保证金订单完成支付为准)。 |
| 温馨提示 |
因技术、网络等原因,您的资金汇入银行账户后,在“浙交汇”平台-“我的账户”中的到账时间可能发生迟延,请在截止时间前尽早汇入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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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交纳方式 |
网上银行;银行转账 |
| 保证金扣除条款 |
1.竞买活动结束后,未被确定为承租方的竞买方,且未出现“浙交汇”平台规定应当扣除或不予退还竞买保证金情形的,其已递交的保证金在竞价活动结束后十个工作日内无息原路返还至竞买方的“我的账户”中。
2.项目成交(即竞买方被确定为承租方)后,承租方递交的竞买保证金扣除承租方交易服务费后的余额自动转为立约保证金,******公司【登录后查看】在项目成交后:十个工作日内将立约保证金转付至出租方指定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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