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山东滨州销售分公司博兴曹王加油站6.5年使用权转让
招标公告
山东省
滨州市
发布日期:
2026-05-09
招标公告金额:1100000元
【招标单位】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山东销售分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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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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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在建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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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投信息
| 项目编号 | *****zclogin |
|---|---|
| 项目名称 | ******公司zclogin******公司zclogin博兴曹王加油站6.5年使用权转让 |
| 资产类别 | 其他资产 |
| 转让方名称 | ******公司zclogin******公司zclogin |
| 标的名称 | ******公司zclogin******公司zclogin博兴曹王加油站6.5年使用权转让 |
| 交易机构名称 | 山东省公共资源(国有产权)交易中心 |
| 价款形式 | 单价 |
| 挂牌价格 | 1100000.***********zclogin |
| 挂牌期间 | 10工作日 |
| 挂牌日期 | ****-**-**zclogin |
| 是否自动延期 | 是 |
| 交易方式 | 网络竞价 |
| 转让说明事项 | 1、意向承租方须承诺,在挂牌公告期间,已自行对标的进行了全面了解,一经递交承租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即表明理解和接受本次出租的所有内容及程序,完全了解与认可出租标的状况以及存在的瑕疵等一切内容,并自行承担承租标的所带来的一切风险和后果;成为最终承租方后不得以不了解出租标的为由退还出租标的,否则视为违约。非因出租方原因所引发的风险因素,由承租方自行承担。 2、意向承租方须承诺,自被确定为承租方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与出租方签署《加油站资产租赁合同》,并在《加油站资产租赁合同》签订之日起15日内,将第一年租金和交易服务费一次性支付至山东产权交易中心指定账户(以到账为准),其中交易保证金全部转为第一年租金的一部分。由山东产权交易中心负责将首期租金支付给出租方,后续租金由承租方直接汇入出租方指定账户。 3、意向承租方须承诺,同意山东产权交易中心在出具《产权交易凭证》后10个工作日内将全部交易价款划转至出租方指定账户。 4、意向承租方须承诺,自签订《加油站资产租赁合同》后5个工作日内按总租赁费的20%向出租方交纳履约保证金,保证金直接汇入出租方指定账户。保证金不计利息,租期内如承租方存在违约行为,经出租方或上级主管部门警告而没有在规定期限内整改的,出租方有权没收承租方交纳的保证金,并无条件收回标的且不承担承租方造成的所有债务及法律责任。租期届满,经出租方验收出租标的完好、所有设备设施齐全,承租方没有单方违约,则无息全额退回保证金。如出租标的设备设施有损失,则承租方应照价赔偿。出租方收到上述保证金后向承租人开具相应金额的收据。 5、意向承租方须承诺,接收加油站4名员工,按照不低于出租方为员工提供的待遇标准支付工资及福利。 6、意向承租方须承诺,不可整体或部分转租,未经出租方书面同意,不得将承租部分转租或用其他任何方式交与第三方使用或与他人共同使用。 7、意向承租方须承诺,租赁期间若对租赁标的物进行增建、改建、扩建等,需经出租方书面同意,不得破坏原有建筑设施,一切费用和责任由承租方自行承担。承租方需自行到标的所在地主管部门办理开工手续。按照规定办理施工、安监、消防等行政审批手续,并接受行政机关监督和管理。承租方对承租租赁标的物进行增建、改建、扩建工程应当完全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的装修规范。 8、意向承租方须承诺,逾期未支付租金、未经出租方书面同意擅自改变出租标的用途或转租分租进行改造或利用出租标的从事违法活动等,均属违约行为,租期内如存在违约行为,经出租方警告后,没有在规定期限内整改的,出租方有权没收承租方交纳的租赁保证金并解除《加油站资产租赁合同》收回出租标的,且不负责承租方造成的损失、债务及法律责任。承租方违反约定使用给出租方造成损失的,承租方需承担赔偿责任,赔偿金额按造成的实际损失计算。 9、意向承租方须承诺,自行负责租赁期间出租标的的日常维护管理,保护各项设施、设备免遭损坏,承担物业、维修及水电暖、网络、有线电视、通讯等所发生的一切相关费用。 10、意向承租方须承诺,自行承担出租标的物及其他专有部分或者共有部分设施设备、管道线路的维修及保养责任。 11、意向承租方须承诺,租赁期间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减免租金。 12、意向承租方须承诺,租赁期内,若出租方在该加油站增上LNG、光伏、充换电设备,此部分增上的经营权、所得收益均归出租方所有,承租方无权因此要求出租方降低租金或额外支付费用。出租方进行加气站或充换电站建设时,承租方提供必要的配合。 13、意向承租方须承诺,承担本次交易过程中的本项目相关的交易服务费、资产评估费用等,并在《加油站资产租赁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支付至山东产权交易中心指定账户及出租方指定账户。 14、意向承租方须承诺,租赁期满,承租方将《资产交接确认书》中的租赁资产交还给出租方或出租方指定第三方。承租方出资添置的其他资产、设备、设施可以自行处置,但不得影响加油站正常经营。对于不可拆除或拆除后可能影响加油站正常经营的,承租方无偿转让给出租方。 15、意向承租方须承诺,资产证照交接后,承租方负责加油站罐区改造,承担加油站施工安全及经营安全主体责任,并承担加油站罐区改造及协调周边关系的所有费用。出租方根据实际情况给予承租方40天罐区改造期,改造期间不收取租金,租金自罐区改造完成次日起计,承租方按照中标金额正常支付前五年租金,罐区改造期间免除的租金在第六年租金中进行减免。 16、意向承租方须承诺,承租方自行负责协调处理加油站转租期间包括但不限于与政府职能部门、加油站相邻权人、水、电供应者在内的一切外部关系,并承担相关费用和责任。 17、意向承租方须承诺,承租方承担原站主为出租方开具的加油站租赁费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开票税费。 18、其他相关条件,详见附件《与出租相关的其他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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