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细表
| 标段/包编号 |
标段/包名称 |
售标开始时间 |
售标截止时间 |
预算金额 |
保证金 |
| ***** |
运输服务费 |
None |
****-**-** 10:00:00 | >
None |
2000.****元 |
托运方:豫******公司
运输路线及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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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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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输货物品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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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港至豫******公司(濮阳市皇石路与太行路交叉口)院内指定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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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00吨进口小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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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输路线:运输路线:董家口港→疏港1路→沈海高速→日兰高速→京沪高速→泰新高速→董梁高速→范台梁高速→台辉高速→大广高速→台辉高速→濮阳市中原西路→阳子路→黄河西路→豫******公司,具体的运输路线以甲方每次实际通知为准,乙方应按照甲方的要求选择合适的路线进行运输,确保货物能够安全、及时到达指定地点。
运输时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提货地码头免堆期结束(免堆期另行通知)。
运输车辆
1.乙方自行安排汽车或集装箱等。
2. 乙方需向甲方提供本企业的《营业执照》(新版)、《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等证件,并保证上述证件的真实性与有效性。
3.车辆年检资料和司机驾驶证等必须手续齐全,符合国家的有关规定,不得使用假证,套牌车辆;
4.车辆的各项性能必须良好,车厢内必须干净、干燥、无异味,车厢平整、完好,并且防潮、防雨等,能满足甲方产品的运输食品安全要求。
5.车辆必须自带足够、完好、干净的遮盖产品的防雨蓬布(要求:无破损、无异味、无油污、无铁类、玻璃等尖状物)、绳索立杆及捆绑用的夹板等保护材料。
6.乙方运输期间不得有配货情况,要保证货物数量、质量。
运输费用
运输费用85元/吨(含税价),以实际运输数量为准。乙方应在每次运输任务完成后,及时与甲方核对运输数量并签字确认,作为结算运费的依据。
质量要求及违约责任
1.质量要求:到货后甲方质检人员对运输货物进行取样,乙方可指定人员监督,配合取样,并对样品留存,但不得干涉甲方人员取样。取样检验报告应与运出地提供的质量指标相近。
2.质量违约责任:当运输货物的质量指标与运出地提供的质量指标出现较大差异时,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进行补偿,按同期货物价格扣除该车辆承运货物数量价值金额。若乙方未按要求进行补偿,甲方有权从应付乙方的运费中直接扣除相应金额,如运费不足以抵扣的,乙方应在接到甲方通知后7日内补足差额。
3.在货物装车后发运前应及时通知甲方并对承运车辆贴封条,到达指定位置后由甲方现场验收人员查验,如有质量、数量损失,按照同期价值由乙方承担,从运费中扣除。未按要求加盖防雨篷布的,每车次每次支付违约金****元。
联系方式:联系人 徐建新 手机号:*********** 邮箱号:xjx0114@163.com
结算与付款
乙方应在运输任务完成后3日内向甲方开具合法有效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甲方在收到发票后7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核,审核无误后在十四个工作日内完成结算付款。如因乙方开具发票不符合要求导致甲方无法按时付款的,甲方不承担逾期付款责任,且乙方应承担因此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
结算方式:银行承兑汇票或电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