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易条件 |
租金挂牌价 |
2.80 万元/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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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有保留价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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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金挂牌价备注 |
租金不递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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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利人是否放弃优先承租权 |
不涉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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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金支付要求 |
采用先付款后使用的原则,(1)租金成交价高出租金挂牌价100%(含)以下,分三次支付,租金每年支付;(2)租金成交价高出租金挂牌价100%以上,三年总租金一次性付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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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用途 |
仅作外卖柜放置场地使用,不得作其他经营。 |
与交易相关的其他条件 |
1、履约保证金:年租金的15%。
2、承租方须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自行办妥经营证照、经营许可证等相关证照及手续,并自行完善相关配套设施,如依法需由出租方提供有关资料办理的,出租方协助提供。
承租方须在承租前自行对出租标的进行全面了解,并对营业所需的各项审批条件和规定进行充分自核。承租方参与竞租的行为将被认为已作充分的预判和决策,无论因何种原因导致不能获得营业开设审批(包括土地规划用途和既有结构、设计等因素在内),或后续因为政策变化导致无法继续开设的各项经营风险,承租方承诺独立承担,出租方不对无法履行、投入成本、装修损失等承担任何形式的赔偿或补偿责任。
3、出租标的使用过程中的水、电、物业管理费由承租方承担,具体以租赁合同约定为准。
4、出租标的按现状交付使用,交付时出租方不保证原装修、装饰物的完好,不负责原装修的拆除工作。
5、承租方承租标的后需进行安装的,安装方案需报出租方审核通过后方可进行。
6、承租方与出租方应在项目成交后10个工作日内签订租赁合同,如自项目成交后第30个自然日内双方仍未签订租赁合同的,项目自动终结,出租方有权收回标的或收回后重新挂牌。
7、承租方竞得后不得变更签约人,不得对出租标的进行转租、分租、调换使用或抵押。
8、租赁合同中除承租方相关信息及“租金价格”条款等手填条款外,其他条款均已确定而不得修改。
9、本项目出租方服务费由承租方承担。
10、承租方必须合法经营,自觉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服从出租方对经营范围、卫生、服务等方面的监督管理。
11、所有项目运营相关的设备(包括但不限于外卖柜的购买、安装等)、人员及水、电、网络等费用投入,皆由承租方自行承担。设备要求:
1)相关设备必须是全新出厂的设备,设备载体须符合相关行业规范和国家规定;通过国家及食品安全认证;智能柜品牌拥有完善的知识产权保护体系,无专利纠纷。设备尺寸规格、功能等要求如下表所示:
①单组柜子参数:宽度1000-1500mm之间,高度2000-2300mm之间,柜深450-600mm之间,每组柜子配备21-28个取餐口。
②外卖柜为用户版,配置联网、通讯、照明、消毒、远程升级、应急解锁、自动故障报警等功能。
2)外卖柜每个格口宜配备紫外线灯来满足消毒功能。
3)外卖柜应符合多外卖平台兼容使用的要求,支持包括饿了么、美团、叮咚买菜等所有外卖平台等电子商务平台来源的货物存放,是否增加其他平台货物存放,由出租方同承租方商定。
4)设备先进、低故障、高效能,相关设备载体具备全联网的监控保障体系,精准高效。后台管理系统能实时监控每一组外卖柜的故障和缺货信息,即时通过监控系统告警,运营能力有保障。
5)外卖柜应具备记录格口关联订单、存餐人、存餐时间、取餐人、取餐时间等信息的功能。
6)由承租方负责设备的日常运行和维护,承租方应建立智能取餐柜运营管理制度和清洗消毒制度,配备相应人员负责取餐柜的日常管理、定期清洁消毒,并定期检查取餐柜的运行状态和卫生状况,确保取餐柜的正常运行和清洁卫生,应定期检查智能取餐柜格口、设备背面及底部是否存在有害生物活动迹象,发现有害生物时,应及时关闭格口、停止使用,必要时应及时进行有害生物消杀。
7)外卖柜故障时,配备的服务人员应及时上报异常信息,联系售后维修,必要时可张贴设备异常提示。
8)承租方应及时通知消费者取餐,及时清理滞留订单、释放异常格口;清理滞留订单时应提前联系并告知消费者,建议其尽快领取。
9)外卖柜上明显处必须张贴承租方营业执照、经营许可证等相关经营证照,并张贴存取操作流程、异常处理流程、投诉电话等信息。如需在外卖柜上展示广告的,则广告内容必须经出租方管理部门同意后方能投入。
12、基础设施建设要求:出租方提供场地,承租方负责本项目全部基础设施建设(包括但不限于通电、地面硬化、墙体、围栏、绿化等)。基础设施建设必须按照出租方相关要求施行,使用材料必须符合国家或者行业标准,并满足出租方的需求。
13、承租方经营过程中不得向师生收取任何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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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期 |
三年 |
有无免租期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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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租方资格条件 |
1.意向方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的法人、非法人组织(不含个体工商户)。
2.意向方应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执行标准:需提供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记录,查询网址:http://www.gsxt.gov.cn/index.html)。意向方不得为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黑名单)信息单位】。
3.意向方具有外卖柜相关业态运营经验【执行标准:需提供相关合同、场地照片、场地定位图证明】。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名。
(意向方最终是否符合条件具有报价资格由出租方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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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证金事项 |
交纳金额(万元) |
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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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纳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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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向方需在信息披露期满日17:00前交纳保证金(以“浙交汇”平台保证金订单完成支付为准)。 |
温馨提示 |
因技术、网络等原因,您的资金汇入银行账户后,在“浙交汇”平台-“我的账户”中的到账时间可能发生迟延,请在截止时间前尽早汇入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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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纳方式 |
网上银行;银行转账 |
保证金扣除条款 |
1.竞买活动结束后,未被确定为承租方的竞买方,且未出现“浙交汇”平台规定应当扣除或不予退还竞买保证金情形的,其已递交的保证金在竞价活动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无息原路返还至竞买方的“我的账户”中。
2.项目成交(即竞买方被确定为承租方)后,承租方递交的竞买保证金扣除承租方交易服务费后的余额自动转为立约保证******公司【登录后查看】在项目成交后将立约保证金存放于出租方指定的账户(不计息),并按出租方书面通知函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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