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登录后查看】2025-2026年度二供设备备品备件采购答疑
致各潜在投标人:
质疑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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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水******公司【登录后查看】
项目名称:******公司【登录后查看】2025-2026年度二供设备备品备件采购项目
我公司作为潜在投标人,在研读贵方发布的招标文件后,发现招标文件中: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1
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要求:
3.业绩要求
3.1 投标人业绩:
投标人自 2022 年1月1日起至投标截止日止(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具有1个向使用单位供货的满足下列要求的成套二供设备供货((含安装)业绩:
(1)合同金额达到: 200万元及以上(注:提供的业绩包含本次投标货物类别和其他货物类别的,业绩中的本次投标货物类别部分的合同金额须达到该金额要求)
3.2 业绩证明材料
要求: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资格审查部分提供该业绩的合同文件(合同文件提供关键页即可,包括但不限于首页、尾页、签章页、主要商务条款页,关键页需能充分体现以上业绩要求各项要素。)、不低于合同价50%的发票等。”
此条款存在明显倾向性,涉嫌为“XXXXXXXX有限公司、XXXXXXXX有限公司、XXXXXXXX有限公司、XXXXXXXX有限公司XXXXXXXX有限公司,等少数企业量身定制,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政府采购法》《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现正式提出质疑,具体如下:
一、质疑的核心问题:条款具有明显排他性
经市场调研核实,目前能够同时满足以下条件的企业仅有4家:
XXXXXXXX有限公司
XXXXXXXX有限公司
3 XXXXXXXX有限公司
4 XXXXXXXX有限公司
5 XXXXXXXX有限公司
充分证明,招标文件中的业绩要求(2022年起200万以上且必须"向使用单位供货")绝非行业普遍标准,而是通过精心设计的参数排除其他合规竞争者,严重违反公平竞争原则。
二、质疑的详细依据
1. 条款设定与行业实际情况严重不符
- 根据中国水协《二次供水设备市场分析报告(2023)》,全国二次供水设备供应商超过200家,其中年营业额超5000万元的企业达30余家。
- 但招标文件通过"向使用单位供货+200万合同"的组合条件,直接将95%以上的合格供应商排除在外。
2. 构成《招标投标法》明令禁止的"量身定制"
- 《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二条明确规定:
招标人不得以特定行政区域或者特定行业的业绩、奖项作为加分条件或者中标条件;不得限定或者指定特定的专利、商标、品牌或者供应商。"
- 本次招标中,仅5家企业符合要求的极端情况,已构成事实上的"指定供应商"。
3. 违反《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的典型案例
- 国务院《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第十三条要求:
政府采购和招标投标应当公开透明、公平公正,不得设定不合理条件排斥潜在供应商。"
- 本次招标的业绩要求已成为水务设备采购领域排斥竞争的典型反面案例。
三、质疑的具体诉求*
1. 要求贵方在3个工作日内提供:
- 设定"向使用单位供货"条款的政策依据;
- 证明200万元门槛符合行业普遍标准的统计数据;
- 解释为何仅4家企业符合要求的合理性。
2. 立即修改招标文件,至少包括:
- 删除"向使用单位供货"的限制性表述;
3. 如确认存在倾向性条款,建议:
- 重新组织招标;
- 对责任人员追责。
四、后续法律行动声明
若贵方未能作出合理解释或修改,我司将:
1. 向本级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管科提交投诉;
2. 向发改委营商环境投诉平台*举报;
3. 保留通过行政诉讼维护合法权益的权利。
答1:(1)本次招标项目参照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2023年12月发布的“关于试用《重庆市工程建设项目货物采购标准招标文件(全流程电子标)》的通知”中的范本进行编制,范本中明确:采用合同金额为业绩要求的,其类似业绩合同金额的设定原则上不高于该招标项目货物采购估算金额或最高限价的四分之三;本次招标项目合同暂定总价500万元,设置业绩金额200万元,满足范本要求,不存在排他性。
(2)招标文件中“使用单位”类指使用该类设备的所有终端单位,并不单指我司,“使用单位”不包含中间经销商。特此说明。
质疑2:在招标文件 "第五章供货要求一、供货清单及技术参数要求" 中已明确列示详细采购清单及对应设备的单价限价,本次投标报价采用取费比例报价方式。现就报价编制事宜咨询如下:
是否仅需在投标函中填报投标取费比例,无需编制详细报价清单?
若按清单编制详细报价,恐因不均衡报价引发争议 —— 即对高频使用设备报高价、低频设备报低价而保持总报价不变,可能导致评标不公或后续结算风险。
答2:投标人仅需在投标文件中填报投标取费比例,无需编制详细报价清单,该取费比例为统一取费比例,各项清单价格以各项清单限价*统一取费比例进行结算。
质疑3:
质疑1:供应商是否只需要将货物提送到业主指定位置,不需要负责安装和更换?
质疑2:此次招标是否有人工费,人工费如何结算?
答3:报价包含的具体内容请投标人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2.5内容。
质疑4:为了减少所有潜在投标人做价格的麻烦和评审专家的工作量,建议要求不须做各备品备件的分项报价,各潜在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统一提供招标文件中的价格清单表价格,中标价格取其中标费率与价格清单乘积四舍五入的有效值。
答4:投标人仅需在投标文件中填报投标取费比例,无需编制详细报价清单,该取费比例为统一取费比例,各项清单价格以各项清单限价*统一取费比例进行结算。
质疑5:评标办法中提到总价与基准价差额计分,同时招标文件第六章格式要求标价函有固定取费比例,此是否要求报价总价、分项明细完全要与报价函的取费比例一致?
答5:投标人仅需在投标文件中填报投标取费比例,无需编制详细报价清单,该取费比例为统一取费比例,各项清单价格以各项清单限价*统一取费比例进行结算。
质疑6:评分办法中,加分业绩每个合同是否需要提供合同金额50%的发票作为佐证?
答6:商务加分合同需要提供对应合同金额50%的发票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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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06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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