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6年9月18日我局拟对进口机械零部件国产化加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做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6年9月18日-2026年9月21日(3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24-***********(抚顺市生态环境局顺城区分局)
通讯地址:辽宁省抚顺市顺城区长春街13号 邮编:113006
一、项目名称
进口机械零部件国产化加工项目
二、建设地点
抚顺市顺城区前甸镇大柳村
三、建设单位
******公司
四、环境影响评价单位
******公司
五、项目概况
******公司拟在抚顺市顺城区前甸镇大柳村建设进口机械零部件国产化加工项目,本项目厂区占地面积35538.75m2,本项目主要为建设综合试验楼、机加厂房、结构厂房和热处理厂房,企业主要产品为铲斗、斗杆、销轴等矿用电铲的机械零部件。项目总投资12000万元,项目建成后年产机械零部件1200t/a
六、环境保护措施
1、废气防治措施
(1)有组织排放
有切割烟尘:本项目采用火焰切割机对钢板及圆钢进行切割,切割过程产生颗粒物。本项目切割工序为固定工位,在切割工位上方设置移动式集气罩收集切割时产生的切割烟尘,收集后的烟尘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经23m高排气筒DA001排放。
焊接烟尘:项目采用二氧化碳保护焊对工件进行焊接,焊接工序产生颗粒物。本项目焊接工序为固定工位,在焊接工位上方设置移动式集气罩收集焊接时产生的焊接烟尘,收集后的烟尘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经23m高排气筒DA001排放。
打磨粉尘:本项目生产过程中需要对铆焊件进行打磨,打磨方式为人工使用砂轮进行,打磨工序产生颗粒物。本项目打磨工序为固定工位,在打磨工位上方设置移动式集气罩收集打磨时产生的打磨粉尘,收集后的粉尘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经23m高排气筒DA002排放。
抛丸废气:本项目铲斗、斗杆、销轴和卷筒需进行抛丸处理,以去除工件表面的氧化皮等杂质,此过程是为了增加工件表面的精度与光洁度,抛丸过程会产生一定量的颗粒物。本项目抛丸工序位于密闭抛丸间内,抛丸间内部设有管道收集抛丸废气,收集后的废气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经23m高排气筒DA002排放。
喷漆废气:本项目采用水性漆进行喷漆,产生的挥发性有机物(以非甲烷总烃计)。项目喷漆工序位于封闭喷漆间内进行,喷漆间地面设置集气管道,收集后的废气使用一套过滤棉+带控制系统的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达标后,通过23m高排气筒DA003排放。
烘干废气:本项目喷漆完毕的工件送入烘干间能进行烘干,烘干工序产生的挥发性有机物(以非甲烷总烃计)。本项目烘干工序位于封闭烘干间内进行,烘干间设置集气管道,集气效率为95%。收集后的废气使用一套过滤棉+带控制系统的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达标后,通过23m高排气筒DA003排放。
淬火废气:本项目淬火工序中使用的淬火剂分别为水、淬火油和PAG淬火液,本项目主要在使用淬火油进行淬火时会产生废气,废气主要成分为油雾微粒和有机废气,产生的有机废气以非甲烷总烃计,油雾微粒以颗粒物计。本项目淬火油池为圆形池体,在淬火油池池体沿池体边设置一圈侧吸式集气罩,未被集气罩收集部分废气无组织排放。本项目淬火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通过一套油雾净化器+带控制系统的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进行处理,处理后的废气经23m高排气筒DA004排放。
本项目DA001排气筒排放切割和焊接工序产生的废气,主要污染物为颗粒物,DA001排气筒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2标准限值;DA002排气筒排放打磨和抛丸产生的废气,主要污染物为颗粒物,DA002排气筒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2标准限值;DA003排气筒排放喷漆废气,主要污染物为漆雾形成的颗粒物和非甲烷总烃,其中颗粒物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2标准限值,非甲烷总烃执行《工业涂装工序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21/3160-2019)中表1和表2限值;DA004排气筒排放淬火工序中油淬产生的废气,主要污染物为油雾形成的颗粒物和非甲烷总烃,DA004排气筒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2标准限值。经核算,本项目各个排气筒排放的污染物均能达到相应的标准限值要求。
(2)无组织排放
本项目各工序末收集的颗粒物和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经预测,本项目颗粒物和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最大浓度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中表2限值和《工业涂装工序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21/3160-2019)表3限值。
本项目周边最近的环境保护目标为大柳村居民,距离厂界261米,根据预测结果,本项目厂界无组织废气能够达标排放,对厂界环境和周边居民区影响较小。
2、废水防治措施
本项目无生产废水产生,生活污水排入有效容积20m3的防渗化粪池内,每周外委清掏一次,用作周边农户施肥,不外排。
3、噪声防治措施
本项目主要噪声源为各类生产设备及风机产生的噪声。项目采取低噪声设备、设备安装基础减震、输油泵设置隔音罩、加强设备维护等措施,经预测运营运营期厂界贡献值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要求。
4、固废物防治措施
本项目营运期产生的固体废物包括生活垃圾及一般固废和危险废物。生活垃圾暂存于厂区垃圾桶内,定期由环卫部门清运;生产过程中产生一般固废,废边角料及金属屑、废焊条、废砂轮、废钢丸及金属屑等,统一收集后暂存于机加厂房一般固废暂存处,定期外售物资回收单位;除尘灰定期清理,即产即清,统一收集外售建材生产单位,不在厂内暂存;废布袋由厂家回收,不在厂内暂存;项目淬火水池池底的底泥收集后装入专用容器内,暂存在一般固废暂存处,外售建材生产单位。生产过程中产生危险废物,废切削液专门的密封桶装、废过滤棉及漆渣装入专用容器内、废活性炭装入专用容器内、废过滤网装入专用容器内、油雾净化器收集的废油用专门的密封桶装、废漆桶、淬火油与淬火液池底泥收集后装入专用容器内。以上都暂存在危废贮存库,定期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