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易条件 |
租金挂牌价 |
4.72 万元/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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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有保留价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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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金挂牌价备注 |
年租金****元【登录后查看】,租金一年一付,无递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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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利人是否放弃优先承租权 |
不涉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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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金支付要求 |
成交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温州联合产权交易中心缴纳首期租金和履约保证金。租金一年一付,先付后用,在每年租金到期前一个月付清次年租金,具体以租赁合同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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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用途 |
商业 |
与交易相关的其他条件 |
1、租金一年一付,先付后用,于上一年租期到期日提前一个月一次性支付下一年度租金,具体以租赁合同为准。
2、履约保证金:承租方支付首年租金的20%作为履约保证金(取十位整数),在成交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付清;租赁合同到期终止时,承租方须办理结清各项费用、腾空房产并做好清洁工作(不影响后续租赁),及时办理注销、变更营业地址注册地址和水电户名等手续,并经出租人查验房屋各项设施完整无损及确认手续办结后,扣除应扣费用后无息退还履约保证金。提前解除租期的履约保证金不能退还。
3、承租方须在成交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向温州联合产权指定账户缴清首年租金、履约保证金及交易服务费。
4、标的物以现状现功能进行出租,承租方应自行前往实地认真勘察,一旦报名参与竞价即表明已完全了解该拍卖标的情况(包括但不限于租赁标的物无产权证和建设工程许可证,消防许可证),并愿承担一切法律责任。招租标的物交付,以移交时的租赁房产现场现状为准,就标的物存在或可能存在的瑕疵和使用风险,须承担人自行修缮、弥补、承担,出租人不参与处理承租人与物业等关系,由承租人自行解决处理,并履行物业管理公约;相关风险承租人参与竞价时请做充分考虑,并保证不会以此为由向出租人提出任何要求。
5、租赁期间:租赁标的物以现有的水、电配置设施提供给承租方使用,如承租方扩增附属水、电设施、设备,及日常维护所产生的一切费用均由承租方承担。
6、承租方除租金外承担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1) 物业管理费;(2)使用水、电、冷气、电话、有线电视和互联网络等产生的公用事业费;(3)工商、税务、环卫、消防、治安等政府部门收取的费用。
7、租赁期间,房产税、土地使用税、土地使用费等由出租人承担。其余一切税收和费用均由承租方自行承担。
8、承租方不得将房产擅自转租、转让或与他人调换使用。
9、承租方不得在出租房内从事违法犯罪活动,提供吸毒场所,赌博场所,色情场所,如有违反,出租方有权收回房屋并且不承担法律责任。
10、租赁期满或租赁合同提前终止时,除双方另有书面约定外,依附
于标的物的装修及承租方未如期搬离的财物无偿归我方所有。
11、承租人租赁国有房产土地从事经营性活动,不得作为只对少数人开放、实行会员制的高档经营场所(私人会所)。
12、遇政府提前征收、地震等不可抗力,则交易终止。
13、其他有关租赁具体事宜以《租赁合同》中约定的条款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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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期 |
5年 |
有无免租期 |
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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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租期时间 |
1个月 |
是否包含在租期内 |
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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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租方资格条件 |
1.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经营的独立法人、非法人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国家法律法规有特别规定的,意向方应符合相应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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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证金事项 |
交纳金额(万元) |
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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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纳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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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披露期满前交纳。意向方需在保证金交纳截止日17:00前交纳保证金(以“浙交汇”平台保证金订单完成支付为准)。 |
温馨提示 |
因技术、网络等原因,您的资金汇入银行账户后,在“浙交汇”平台-“我的账户”中的到账时间可能发生迟延,请在截止时间前尽早汇入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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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纳方式 |
网上银行;银行转账 |
保证金扣除条款 |
1.竞买活动结束后,未被确定为承租方的竞买方,且未出现“浙交汇”平台规定应当扣除或不予退还竞买保证金情形的,其已递交的保证金在竞价活动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无息原路返还至竞买方的“我的账户”中。
2.项目成交(即竞买方被确定为承租方)后,承租方递交的竞买保证金扣除承租方交易服务费后的余额自动转为立约保证金,温州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在项目成交后10个工作日内将立约保证金转付至出租方指定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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