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标的与实际情况若有差异,不调整标的交易价格。
2.标的以实际状况为准,交易市场及转让方不承担任何瑕疵担保责任,无论采用何种方式介绍和评价,仅供意向受让方参考,不构成任何担保。
3.意向受让方有义务了解和查验交易标的,对可能存在的瑕疵作全面审查和勘验, 或聘请专业人员鉴定。意向受让方交纳了竞价保证金,即表明接受该标的的一切现状(包括缺陷),愿意承担一切风险和责任。
4.受让方承担标的交接、装运、使用所产生的一切费用,以及相应的安全环保事故责任。
5.受让方在经营过程中,应符合有关法律法规政策要求。
6.受让方对地上附着物、附属设施等有管护责任,新建设施应征得所有权人同意。
7.涉及标的各种补贴的约定:承包方负责市场创文、创卫等所有行政工作,承担所有整改、处罚、整治成本及责任。
承包方为市场村集体固定资产第一管护责任人,负责巡查、保养、维修,承担所有设施的维修、更换费用,确保集体资产完好无损。
市场发生火灾、漏水、电路故障、纠纷、安全事故、极端天气灾等急、难、险、重突发事件,由承包方第一时间处置并承担全部费用、责任及损失,西郊村不承担任何连带责任。
8.标的无抵押, 标的未办理产权证
9.本公告全部内容由转让方提供,若实际情况与公告不符或故意隐瞒重大应披露事项,由此产生的法律问题及相关责任由转让方承担。
该市场为西郊村集体自有资产,2018年由村集体全额投资建设,包含市场管理办公室、排水系统、电力设施、场地硬化等基础配套设施,资产权属清晰,无抵押、查封等情况。
院内总占地面积9000平,场内现有商户自建板房,为前期村集体招商引资由商户自主出资建设,村集体收取板房摊位费,本次发包市场整体场地及村集体配套基础设施及市场整体经营管理权。
因村集体资金短缺,为盘活资产、规范运营,经集体民主决策,将市场整体经营权对外公开发包,由承包方自主经营、自负盈亏。
发包方不参与市场经营、管理、收费等事务。不参与任何商户摊位费、水电费等费用收缴工作,收费由承包方负责。发包方有权监督承包方合规经营、维护村集体固定资产、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对承包方违规违约行为有权依规追责、终止合同。
因国家征收、拆迁、村集体统一规划等不可抗力因素,需收回市场土地及资产的,发包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不承担违约责任,仅无息退还承包方剩余租期的已缴承包金。
市场所有商户板房摊位费、场地使用费等相关经营收入全部归承包方所有,由承包方自主定价、收取、管理,负责商户日常管理及纠纷协调。
市场产生的水电费、卫生垃圾处理费、各项税费、年检费、等所有费用,全部由承包方独立承担,与发包方无关。
市场内燃气、供热、供电、给排水等各类公共管线设施,相关主管部门开展工作时,承包方须无条件配合,不得阻拦、刁难。因承包方阻挠、违规操作、管护不当引发安全事故、设施损坏、邻里损失的,由承包方承担全部法律责任、赔偿责任。
承包方须遵守法律法规,落实消防、用电、经营、食品等安全制度,排查安全隐患。承包期内发生安全事故、违规处罚、民事赔偿、行政处罚的,全部由承包方承担,与发包方无关联。
承包方不得改变农贸市场土地及场地用途,不得超范围、违规经营,严禁转租、转包、分包本市场整体经营权,严禁用市场从事违法违规活动。
承包方需在签约后为市场村集体固定资产、市场工作人员、购买足额商业保险,规避经营风险,费用由承包方承担。
承包方负责办理市场营业执照法人变更、经营备案、税务登记、年检年审等全部手续,承担所有相关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