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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资采购合同
合同名称:惠州LNG接收站项目一关两检整改设备材料采购合同
合同编号:
买方:******公司【登录后查看】
卖方:
签订时间:2024年 月
签订地点:广东省惠州市惠东县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买卖双方本着平等、自愿、公平和诚信合作的原则,经友好协商,就一关两检整改设备材料采购相关事宜达成一致意见并订立本合同,具体条款如下:
项目名称:惠州LNG接收站项目一关两检整改设备材料采购
供货范围及价格(详见附件一:惠州LNG接收站项目一关两检整改设备材料采购合同价格明细表)
合同总价:含税价为人民币 元 (大写: ),不含税价为人民币 元 (大写: )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含税价格为含税等卖方应交的一切税费在内的暂定总价,包括附件价格明细表所包含的费用。
本合同为固定综合单价物资采购合同,每个品类一关两检整改设备材料的含税综合单价见合同价格明细表,如果税率发生变化,每个品类一关两检整改设备材料的不含税综合单价不变,含税综合单价=不含税综合单价×(1+增值税税率)。
卖方需要提供一关两检整改设备材料安装及售后服务工作。
对合同供货清单中未列入,但确实是供方范围内应该有的,并且是满足一关两检整改设备材料的性能所必须的,卖方应补齐,且买方不再支付任何费用。
交货时间及地点
交货时间:合同签订后收到买方通知所有设备材料5天内全部到货。
交货地点:广东省惠州市惠东县平海镇碧甲村惠州LNG接收站项目现场。
付款条件
合同签订且产品全部交付验收合格后,买方在收到卖方开具的税率为*%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之日起后30天支付合同全款。
卖方有义务向买方支付合同项下的违约金和/或赔偿金时,买方有权从到货款中予以扣除。
货物的包装
货物的包装必须牢固、可靠,以适合于长途运输、转运以及保管的要求,包装费用由卖方负责,包装物不回收。
每件包装箱内,应附有包括分件名称、数量等详细装箱单、合格证。
货物的运输
运输方式:乙方自行选择合适的运输方式,运杂费及装卸车费由卖方承担。
卖方在发货前天将如下内容书面通知买方:
(1)合同号、产品型号、名称、数量等;(2)发货日期和预计达到日期。
质量技术标准
货物应按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标准执行。这些标准必须是有关机构发布的最新版本的标准。属国家实施强制性产品认证的产品,按最新的国家相关规定执行。
检验要求
单证齐全:一关两检整改设备材料使用说明书及相关凭证资料等。
卖方交付的货物必须达到国家标准要求的质量标准。
质量与售后服务保证
除易损件外,其它产品质保期必须满足1年有效质保,如果有损坏负责免费更换。
安健环要求
包装物不得使用国家明令禁止的对人身和环境有危害的材料。
违约责任
乙方违反本合同约定,每推迟一天到货,原则上扣减合同总价的0.5%,最高违约金不超过合同总价的20%,该款项采购方可在向卖方支付合同款时直接扣除。
如乙方的到货延误超过合同规定的日期60天,甲方有权终止合同。
乙方对其开具发票的合法合规性负责。如果乙方开具的发票不合法,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重新开具合法合规有效的发票,此种情况下,付款日期自甲方收到乙方重新提交的合法增值税专用发票之日起算。
由于卖方原因导致买方部分终止合同的情况下,买方可以按照合同规定的类似的条件采购被终止部分类似的设备、文件、服务,卖方应承担买方由此发生的额外费用。同时,卖方必须将买方已付的与终止部分相关的款项退回给买方。但是,卖方仍应继续履行合同义务中没有终止的部分。
不可抗力
不可抗力是指:严重的自然灾害和灾难(如火灾、台风、地震、洪水和爆炸等)、战争(不论是否宣战)、叛乱、动乱等等。合同双方中如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事件而影响合同义务的执行时,则延迟履行合同义务的期限相当于不可抗力影响的时间,但是不能因为不可抗力的延迟而调整合同价格。
合同变更
合同生效后,买卖双方必须共同遵守,如合同条款发生变更,需经买卖双方同意并以书面或电函确认,方为有效。
买方有权在任何时候书面要求卖方在合同范围内变更下述一项或几项:
a) 交货地点;b) 卖方提供的服务。
卖方收到买方的变更通知后应按买方的变更要求履行。如果该变更使卖方履行合同义务的费用或时间增加或减少,卖方应在收到变更通知后14天内提出,合同双方应对合同价格和/或履约时间进行合理的调整。
买方有权在双方协商一致的条件下以书面形式变更交付计划。
合同争端的解决
凡与本合同有关而引起的一切争端,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买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出诉讼。
在诉讼期间,除争议部分外,其他合同部分应继续执行。
合同的生效
本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合同生效日期以最后签字盖章日为准。
合同的终止
本合同的“采购物品”最终质量保证期限届满日期为合同终止日期。
如果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持续超过180天,合同双方均有权以书面通知终止合同。
如果一方发生破产或经营状况严重恶化、丧失商业信誉等严重影响合同履行的情况,另一方当事人有权在任何时候发出书面通知终止合同。此种情况下合同的终止不妨碍或影响行使任何可能的其他救济手段。
本合同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两份,同等有效。
附件一:惠州LNG接收站项目一关两检整改设备材料采购合同价格明细表
附件二:廉洁协议书
附件三:安全生产管理协议书
签字页
附件一:惠州LNG接收站项目一关两检整改设备材料采购合同价格明细表
备注:卖方提供合同总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附件二:廉洁协议书
为了增强双方依法经营、廉洁从业意识,完善自我约束、自我监督机制,营造守法诚信、廉洁高效的工作环境,防止发生违法违纪行为,保护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廉洁自律规定,特订立本廉洁协议书:
第一条买方、卖方双方的共同责任
(一)严格遵守国家有关物资采购、招标投标等市场经济活动的法律法规、政策以及廉政建设规定。
(二)严格履行合同约定,自觉承担合同义务。
(三)业务活动必须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和诚实守信的原则,不得为获取不正当利益损害国家、集体和对方利益。
(四)建立健全自我制约制度,开展廉洁教育,公布举报电话,监督并认真查处违法违纪行为。
(五)发现对方在业务活动中有违规、违纪、违法行为的,应及时提醒对方,情节严重的,应向有关纪检监察部门举报。
第二条买方的责任:
买方相关工作人员,在业务活动的事前、事中、事后,应遵守以下规定:
(一)贯彻落实我公司有关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及廉洁从业的规定,建立企业诚信档案;
(二)按照公平、公正、公开和诚实守信的原则开展各项业务活动,为卖方提供公平的竞争环境与平台;
(三)不向卖方泄漏涉及有关业务活动的秘密;
(四)不参与影响相关工作正常和公正开展的其他活动;买方人员不准接受可能对公正执行公务有影响的宴请,参加卖方组织的各种会议须经主管领导批准同意。
(五)不在卖方和相关单位报销任何应由买方或个人支付的费用;
(六)不要求、暗示及接受卖方和相关单位为个人装修住房、婚丧嫁娶、配偶子女的工作安排以及境内外旅游等提供方便;
(七)不收受或索取红包、礼金、购物卡、有价证券、通讯工具、交通工具、贵重物品、感谢费、好处费及工程回扣等非正当利益;
(八)不向卖方介绍配偶、子女、亲属参与与买方有关的材料设备供应、外购分包等经济活动,不得以任何理由向卖方和相关单位推荐第三方单位;
(九)不违反《中共中央纪委关于严格禁止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若干规定》的内容。
(十)买方人员在采购、以及签订经济合同中发现卖方单位有不廉洁的行为,应及时采取措施,防止其不廉洁行为的继续发生,并报告主管领导。
第三条卖方的责任:
在与买方业务交往过程中,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程序开展工作,严格执行国家的有关方针、政策,并遵守以下规定:
(一)不以任何理由为买方和相关单位报销应由买方或个人支付的费用;
(二)不以任何理由向买方负责人及其工作人员赠送红包、礼金、购物卡、有价证券、通讯工具、交通工具、贵重物品、感谢费、好处费及工程回扣等非正当利益;
(三)不准为买方、与买方相关的单位或个人装修住房、婚丧嫁取、配偶子女的工作安排以及境内外旅游等提供方便;
(四)卖方不得以洽谈业务、签订经济协议等为借口,邀请买方工作人员外出旅游或进入营业性高档娱乐场所。
(五)不得以谋取非正当利益为目的,擅自与买方工作人员就材料设备供应、供货价格、供货范围、物资验收、材料设备质量问题处理等业务问题进行私下商谈或者达成利益默契;
(六)发现买方工作人员有违反本廉洁协议书规定的,应及时采取措施,积极有效的终止其不廉洁行为的继续发生,并向买方单位举报。
第四条违约责任
(一)买方工作人员有违反本协议书责任行为的,一经查实,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给予相应的经济处罚;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卖方工作人员或所属单位人员有违反本协议书责任行为的,买方有权要求卖方承担合同额 5%的违约金;向买方工作人员行贿、采取违法手段中标的,一经查实,取消其供应商资格或限制准入;违约情况严重而被当地纪检、监察、检察机关立案调查的,除追究卖方的上述责任外,买方有权终止合同;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给买方造成的实际经济损失的,卖方应当赔偿给买方造成的实际经济损失。
第五条协议书生效及法律效力
(一)本廉洁协议书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二)除非买卖双方另行签订新的廉洁协议书,否则本廉洁协议书在买方与卖方存在业务关系期间均对双方产生约束力。
第六条其他
双方确认在签订本廉洁协议书前已仔细阅读条款内容,双方对本廉洁协议书所产生的法律责任已清楚知悉并承诺遵守。
附件三:安全生产管理协议书
安全生产管理协议
为明确买方、卖方的安全责任,保证工程施工安全,防止事故的发生,根据国家《安全生产法》 、《环境保护法》和行业相关要求,买方与卖方就本项目,明确各自的安全生产责任,特签订本安全生产管理协议。
总则
本安全生产管理协议适用于******公司【登录后查看】项目,其目的是为了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保证项目实施安全、健康、环保,防止各类事故的发生。
本协议书所称“买方”指招标人,即******公司【登录后查看】,“卖方”指中标人。
本协议签订后,买方认为卖方完全接受本协议书提出的各项要求,提供的产品及服务能完全满足协议书及与本项目相关的现行国际、国内、行业安全生产管理标准的各项要求。
本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提出的是最低限度的安全生产管理要求,并未对一切安全生产管理细节作出规定,也未充分引述有关标准和规范条文。卖方应保证提供满足本协议书及与本项目相关的现行国际、国内、行业安全生产管理标准的优质产品和服务。
本项目安全生产管理目标
不发生人身轻伤及以上事故;
不发生损失在****元【登录后查看】以上的设备、机械事故;
不发生环境污染事故(包括放射性污染);
不发生职业病危害(如尘肺、职业中毒等);
不发生一般及以上火灾事故;
不发生负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
不发生负主要责任的环保行政处罚事件;
不发生人身未遂、人为责任设备异常等恶性违章事件,每季违章作业人次不超过该项目总人数的5%;
作业场所粉尘合格率100%;毒物作业场所合格率100%;杜绝粉尘、毒物II级以上的危害作业;杜绝高温、体力劳动强度IV级以上作业;杜绝噪音III级以上的危害作业。
买方的安全生产管理责任和义务
合同管理部门、项目归口部门对承包单位的安全资质进行审查(主要审查施工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施工人员上岗资格等),确认符合各项安全生产管理要求,施工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审查在合同评审时完成,其它资质审查资料在卖方入场时进行,并留存承包商有关证照副件一份。
向卖方提供必要的技术资料,提供买方发布的有关安健环、消防、现场方面的管理标准,并尽力提供便利条件。
开工前对卖方人员进行入厂安全教育,讲解本单位的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对卖方单位的工作负责人、动火负责人进行施工安健环知识考试,并对考试合格者进行资格授权。
买方代表应在开工前对卖方项目经理和工程技术人员进行全面的安健环技术交底,交底内容应包括作业区域存在的安健环风险因素,如火灾、爆炸、触电、中毒、窒息、机械伤害、烧烫伤、职业病、环境污染等,要求卖方制订可行的措施,经审查合格后,监督实施,并按要求设监护人;并有完整的书面记录或资料。
需要办理工作票后方可进行的作业,买方应做好断电、断水、断汽、防止机械转动、防止有害物质泄漏等安全隔离措施,并向卖方交底。
如有挖掘等涉及地下设施安全的,买方应将地下设施情况向卖方交底。卖方必须向买方提出施工方案,买方批准后,方可实施。
买方应向卖方讲明场内有毒有害、易燃易爆物品的存放地点及禁令,并在“危险区”相应部位悬挂明显标志。
买方对于较大的工程项目定期召开安全工作例会,布置安全工作,及时向卖方传达有关安全工作的文件及通报等,并监督学习与贯彻执行。
买方有权对外包工程进行现场安全检查,对现场发现承包商的各种不安全隐患、违章、冒险作业应及时纠正,有权对卖方提出批评并责令卖方进行整改,也有权收缴卖方违约金;对不服从管理或严重违章作业、野蛮施工、管理混乱以及事故不断的,视情节勒令停工整顿或终止合同。
对卖方发生的任何一起事故有权进行事故调查和取证,要求卖方调查清楚,对发生的恶性、严重未遂和重伤及以上的事故,按“四不放过”的原则责令卖方在规定的期限内提出书面调查报告上报备案。
在施工中,如卖方发生意外人身伤亡时,买方应尽力协助卖方救助伤员及处于危险境地人员,但所有必要费用应由卖方承担。
买方应对卖方制定的施工安全技术措施予以审核,并监督实施。监督卖方的安全、文明施工。
买方应在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前,将《承包商安全管理标准》中附录-承包商违约金标准内容告知卖方。
卖方安全生产管理责任和义务
在现场施工中,卖方必须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等国家有关安全、健康与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严格执行《广东省安全生产条例》、和买方发布的安全生产管理、消防、文明生产(施工)管理标准的有关内容,对所辖项目的施工全过程安全负全责。开工前应组织施工人员学习上述法规、规程、规定、标准,并经考试合格后方可进行工作,如卖方需要长期施工,应每年开展一次考试。
接受买方项目管理部门和QHSE部门施工资质审查,符合要求并提供资料。
工程开工前,卖方应接受买方提供的安健环管理知识培训和安全规程培训,并认同买方的安全生产管理政策,执行有关的安全生产管理标准,接受买方的安全生产管理监督检查,并经买方考试合格后才能上岗。开工前必须自上而下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全体施工人员均掌握工程特点及施工安全技术措施,并有指定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向买方提供名单。
工程开工前,卖方应了解和掌握施工现场、施工过程进行危源和工作风险,制订详细可靠的安全技术措施,经买方及工程所在部门负责人审核后执行,如有需要可聘请买方有关部门人员协助危险辨识、风险评估和制订安全技术措施。对所承担的施工项目必须按专业项目划分要求编制作业指导书,作业指导书中必须有详实的、针对性强的安全施工措施。对复杂的和危险性较大的工程,应制订单独的施工安全技术措施,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并经买方工程项目所属部门负责人审查批准后贯彻落实,否则严禁开工。必要时可请买方代表协助制订安全技术措施。
严禁非法转包、违法分包、挂靠投标等违法行为,坚决杜绝“以包代管、包而不管”的监督管理方式。工程项目确实需要分包时,必须征得发包单位同意,且分包单位必须具有相应资质和安全生产许可证,总卖方必须与分包方签订安全生产管理管理协议书,分包合同中应当明确双方在安全生产方面的权利和义务。
工程项目开工前卖方项目经理应填写《现场施工安全许可证申请表》,经买方有关部门审核同意签字后,方可开工。
特别强调施工中应符合下列安全要求:
配备合格的、数量足够的安全装备、劳动保护用品。
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
所有施工、检修作业现场必须设临时围栏,并标识作业面。
危险地带应设围栏并挂警告牌。
影响他人及附近设备、生产区域安全、文明的施工场所应设遮拦并挂警告牌。
进入生产现场及施工场所必须带安全帽,穿统一的棉质工作服,不准打赤膊、赤脚或穿拖鞋、凉鞋进入现场。
高空作业必须系安全带,应搭设作业脚手架平台的必须搭设,并按规定履行脚手架验收手续;电厂范围内禁止使用木梯和竹梯。
禁止乱动买方的电气运行设施(如开关、按钮、刀闸、接地线等)、机械设备及管路系统(如阀门等),未经买方有关工程管理人员同意,不得擅自接驳电源、管路。
不得在生产区域范围内违反规定吸烟。
对有可能发生火灾、爆炸、触电、机械伤害、高空坠落、中毒、窒息、烧烫伤和倒塌伤人等事故的作业,应制订安全防护措施,并逐条落实。对只有买方才能采取的安全措施(例如:停电、送电操作,汽水隔离、消防措施等)应在安全措施中明确分工及职责,在具体实施前及时主动与买方联系,并查清买方是否已落实稳妥。
必须严格遵守、执行“三不开工”的规定,即:没有经过审批安全技术措施的工作不开工,安全技术措施不完善不开工,安全技;术措施不落实不开工。
遵守买方文明施工的规定,施工工具、材料要摆放整齐、有序,工器具和材料不能直接摆放在地面,及时做好现场的清洁卫生工作,现场垃圾必须当天清理。
遵守买方三标(ISO9000质量标准、ISO14000环境标准和OHSMS职业健康安全标准)及NOSA安全管理标准有关危险化学品、废弃物管理要求,将工程废物按分类要求进行分类,堆放到买方指定的堆放点,施工中的有毒、放射性的物质有专门的处理人员来处理。废置的危险品严禁随意排向地面、地下及任何水源。
采取措施避免施工中产生的灰尘、噪音、强光、废水等有害污染物影响到施工及周边区域的环境及人员健康。
采取措施保证工作人员的健康,保证提供休息、饮食场所。
人身安全管理
卖方项目经理是现场安全第一责任人,承包方项目组应建立完善的施工管理和安全监督组织机构,项目组人数不超过30人时必须设置最少一名专职安全管理人员,人数超过30人时,每增加30人,增加一名专职安全管理人员,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必须取得初级安全主任或初级安全工程师以上资格;每个班组设置兼职安全员。
卖方负责安排的技术人员必须身体健康,无妨碍工作的疾病,严禁使用未成年工、童工和不适应现场安全施工要求的工作人员进行施工。禁止卖方把劳务市场上即招即用的人员派到电厂生产领域从事危险性的工作。参加粉尘等有害工种的工作人员,必须是经过体检合格,长期接触粉尘的工作人员必须定期轮换。
卖方负责安排的参加施工的电工、焊工、架子工、起重工、爆破工、机动车司机、潜水作业人员以及其它特殊工种作业人员,必须经过专门的安全技术培训,经有关部门考核合格,方能持证上岗。卖方要如实向买方报告特种作业人员的资格状况。对于政府提出的有关资格培训要求,买方有权要求卖方参加并取得相关的资格证。
卖方有责任做好施工人员的劳动安全保护工作,包括劳动安全技能培训教育,劳动保护用具的发放及正确使用,作业环境的安全交底,确保施工过程中的人身安全。
卖方必须向买方提供其自己的安全操作规程,买方有权监督卖方安全规程的执行情况。
卖方合同期内更换工作人员必须征得买方同意,除买方提出撤换要求外,项目经理和安全主任不允许更换。
卖方在工作期间必须遵守买方的安全生产管理、考核制度。由于卖方的责任造成的人身伤亡事故,应由卖方负全部责任。
卖方工作期间发生在买方现场内的因卖方人员造成的治安案件造成买方经济损失,由卖方负责赔偿。
卖方必须为工作人员提供有安全、卫生保证的生活居住条件,施工人员居住区内应有合格的消防设施;卖方必须为工作人员提供工作服、安全帽、劳保鞋以及其它合格的劳动保护设施和用品并提供使用培训,督促施工人员使用。
卖方不得拖欠工人工资;卖方必须依法参加工伤社会保险,为全体工作人员购买工伤、失业、养老等国家法律规定的强制性保险。
卖方应充分落实各项安全措施,严禁违规作业,杜绝人身伤亡和设备责任事故。由承包商责任造成的一切人身事故或设备损坏事故,均负全部经济责任及全部行政责任,如使买方造成经济损失,负责向买方赔偿。
卖方必须接受买方QHSE部门的监督,对卖方违反安全技术措施或有关安全生产、施工规章制度行为,买方及其QHSE部门有权制止,直至停止卖方的工作,由此造成的工期延误和经济损失由卖方负责。
施工机具(含登高用具)的安全管理
卖方自带施工机具必须安全、合格,施工用大型电动、气动机具、压力容器、起重电焊等设备必须有合格证并向买方登记备案。工程项目开工前应对施工机械、工器具及安全防护设施进行一次检查,确保符合安全规定,并不超过检验周期。
卖方因工作需要向买方借用的施工机具,卖方借时必须检验合格后方能使用,并使用和负责机具的安全性能,归还时应保证机具完好。
卖方要求买方配合工作的(如起吊设备),在双方确认的安全措施中,应写明各方的安全职责。
施工现场所搭脚手架,执行验收挂牌制度,使用脚手架作业时,卖方作业者应遵守相关规定。
化学品、有毒有害、易燃易爆物品安全管理
卖方施工人员必须在有买方人员允许和带领下方能进入“危险区”作业,不得随意动用危险品,作业前双方共同做好安全措施。
卖方施工人员带入现场的危险品必须登记,并按买方有关规定妥善保管,在现场使用危险品必须得到买方有关部门的同意,并作好安全措施。
卖方使用的化学品、有毒有害、易燃易爆物品的存放地点必须张贴物料安全说明书(MSDS),并做好防止泄漏的措施,制定化学品、有毒有害、易燃易爆物品造成人身伤害、环境污染、火灾爆炸的应急措施,准备必要的应急设施。
危险化学品的操作人员必须取得政府部门颁发的操作资格证书,必须正确使用个人防护用品。
施工现场配备足够数量的消防设施,制订火灾预防措施。
公用设施的安全
卖方施工人员必须爱护买方的公用设施、道路、绿化、建筑物等,遵守买方的文明施工规定,不得损坏和污染公用设施。
卖方施工人员使用买方的电力、水源、气源、建筑物等,必须在买方有关人员指定或在经双方确认文件中规定使用的范围、地点、数量等,禁止私接乱搭现象和破坏固定设施,一经发现买方有权制止并按规定收缴违约金。
卖方施工人员不能随意改动、移动、破坏公用设施,如妨碍施工要变动者,须经买方有关部门同意。
设备及作业安全管理
卖方施工人员应爱护买方的设备和附属建筑物,不得随意开启、关闭、损坏和移动买方运行设备,施工中注意保护进入地下的电缆、管道、建筑物,并在开工前得到买方有关工作人员的批准,起重、搬运中注意不得碰坏电线、设备、建筑物等。
卖方人员在防火重点部位施工中需要动火,应遵守买方规定办理动火工作票,并做好防火措施。
卖方从事买方设备检修、技术改进、试验等工作,必须执行工作票的签发和管理制度。卖方施工负责人(工作负责人)必须执行买方工作票管理制度,不得以“习惯作法”为由,违反管理规定。
由于卖方不具备买方授权的工作负责人资质,工作票办理可由买方指定的人员负责,但买方工作负责人只对设备的隔离措施的执行负责,对工作过程中的安健环控制责任由卖方现场负责人承担。
买方有权纠正和制止违反工作票管理的行为和现象,必要时可以暂时勒令停止施工作业、收缴违约金等处理。
卖方在开工前,必须提出作业安全措施,经买方审查同意后,由卖方组织实施,并负责施工安全。
卖方施工人员的作业安全由卖方负责,现场负责人即安全负责人。开工前卖方必须自上而下向作业人员进行技术安全交底,全体施工人员均须掌握项目特点及施工安全措施。
卖方对所承担的施工项目必须按专业项目划分要求编制作业指导书,作业指导书中必须有详实的、针对性强的安全施工措施。对复杂的和危险性较大的工程,应制订单独的施工安全技术措施,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并经买方工程项目所属部门负责人审查批准后贯彻落实,否则严禁开工。必要时可请买方代表协助制订安全技术措施。
需在危险性高的区域内作业时,卖方必须预先制订施工方案及施工安全技术措施,经买方审查合格后监督实施。同时必须按规定严格执行工作票制度,开工前卖方应将工作票签发人和工作负责人名单报买方的安健环办公室经考试合格并授权。
卖方应充分落实各项安全技术措施,严禁违规作业,杜绝人身伤亡和设备责任事故。由于卖方责任造成的一切人身事故或设备损坏事故,均由卖方负责;如造成买方经济损失,由卖方承担赔偿责任。
卖方在与其他承包商或买方共同作业现场作业时,由买方负责协调划定各作业方的作业区域,卖方作业有可能对相邻区域或第三方有影响时,卖方应提前告知买方,由买方负责协调,确保施工安全,否则,因卖方责任造成第三方损失,由卖方承担赔偿责任。
安全保卫管理
卖方进入买方施工人员必须在买方保卫部门登记,获取在合同有效期间使用的通行证件,离场时交回证件,不得将证件转借他人。
卖方施工人员应遵守买方安全保卫制度,不得在买方现场进行违反社会治安的活动,买方有权制止并按规定对违反规定者收缴违约金,并令卖方限期更换人员。
卖方在施工中所携带钱财、设备、材料等物品应自行看管好,如有丢失,可告知买方协助调查,如属非买方原因造成的损失,由卖方自行承担。
机动车辆的安全管理
卖方进入电厂施工的机动车必须登记,服从机动车辆出、入场管理制度。
卖方进入厂区的机动车辆必须有牌照和检验证,保证安全性能完好,禁止车辆带病作业。
卖方机动车驾驶必须持证驾驶,不得借证冒名顶替,违反规定者,买方有权进行处理或收缴违约金。
进入生产区域的车辆必须使用防火罩。
环境管理
卖方在买方现场工作期间,应保持施工区域整洁,自行承担施工区域保洁工作,不允许对水、空气和土壤等造成污染。
卖方必须符合环境法律法规要求,不允许在现场使用任何禁用物品,如石棉等。
卖方对现场垃圾、废料必须实行定点分类回收,不得向指定的垃圾、废料回收区域外排放废水、废料,因卖方工作造成的环境污染损失由卖方负全部责任。
卖方不得在买方现场任何地点燃烧、填埋垃圾。
事故处理
施工现场发生人身伤亡事故,人员中毒事故,买方设备损坏事故时,双方有责任抢救伤者,保护事故现场,并及时向买方的QHSE部门报告,除国家另有规定的以外,由买方、卖方双方共同按照买方事故调查程序进行调查,必要时可呈请上级主管部门或法院鉴定。以查明事故原因,落实防范措施,分清责任。因事故造成的损失,由事故责任方负责。买方有权对卖方及肇事个人收缴违约金、清退、起诉追究其刑事责任等处理。
发生人身伤亡事故、火灾事故时,双方应尽力协作,防止事故******公司【登录后查看】、当地政府、公安部门的规定由买方及时统计上报。
卖方人员应熟悉买方的各种应急预案,掌握意外事故时的逃生和抢险方法。
事故、违章管理及处理
发生因卖方责任造成人身事故或设备障碍、事故的,由卖方负责承担买方保险范围以外的损失;设备损坏后,卖方应在买方要求的期限内予以修复。
由于卖方责任发生人身轻伤事故的,卖方按5000~****元【登录后查看】/人次向买方支付违约金;发生人身重伤事故的,卖方按****元【登录后查看】/人次向买方支付违约金;发生人身死亡事故的,卖方按****元【登录后查看】/人次向买方支付违约金。
因卖方责任发生火灾事故,卖方应赔偿买方的财产损失,包括但不限于被损坏的设备设施及消耗的灭火器材,材料的损失。另外,火灾事故造成的直接损失在****元【登录后查看】以内的,卖方向买方支付违约金****元【登录后查看】;造成的直接损失在1~****元【登录后查看】(含****元【登录后查看】)之间的,卖方向买方支付违约金****元【登录后查看】;造成的直接损失在****元【登录后查看】(含****元【登录后查看】)以上的,卖方向买方支付违约金****元【登录后查看】。
针对其他事故或其他违反买方安全管理的行为,参照买方制定的《基建承包商安全管理程序》进行考核。对拒不接受买方安全监督管理和拒交缴违约金的,买方有权立即中止合同。
对于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违反操作规程和违反劳动纪律的行为,买方有权制止并依规进行严肃考核,由此造成的工期延误和经济损失由卖方负责。
买方发现卖方工作人员的不安全行为,有权纠正或立即停止其工作;对习惯性违章、严重违章的人员和单位,有权处以缴纳违约金、辞退等处理,违约金须在三个工作日之内缴纳,未缴纳者,买方有权在当月结算款中扣除。
保密条款
卖方对属于买方的技术资料及管理文件仅限于本项目使用,项目结束后必须全部归还买方,不得泄露给第三方。
其它约定
5.1 安全文明措施费
本项目合同价款总额中包含了安全文明措施费。该费用的支付按《惠州市建筑工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措施费管理暂行办法》执行。该项费用的投入由买方核实,经核实投入不够的在结算时扣除。
5.2 工程竣工验收时,由买方根据******公司【登录后查看】《基建承包商安全管理程序》中发包工程安全管理细则的有关条款对承包商在项目实施过程中的表现对承包商作出评价。
5.3 在本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条款中未尽款项,即按国家或行业有关法规、标准、规定为依据。
5.4 本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与主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从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到全部服务工作完成后终止,双方必须严格执行。由于违反本协议而造成的事故,由违约方承担一切责任。本协议书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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