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交易条件 |
租金挂牌价 |
1,162,942.08 元(首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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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是否有保留价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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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租金挂牌价备注 |
年租金每五年递增5%,租金每年支付一次。租期为1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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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利人是否放弃优先承租权 |
不涉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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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租金支付要求 |
采用先付款后使用的原则,租金每半年支付一次,具体以租赁合同约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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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用途 |
标的物的正常经营活动需遵守物业管理规定等及相关法律法规。 |
| 与交易相关的其他条件 |
1、租赁期限为15年,免租装修期为7个月,不包含在租期内。合同期满时,在同等条件下,乙方有优先续约权。如因政府重大政策性原因、拆迁或不可抗力等原因,甲方保留收回的权利。
第四条:租金、履约保证金及支付方式
2、年租金每五年递增5%,若遇税率调整,含税价不变。甲方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
3、物业费、水电费、垃圾清运费、网费等租赁所产生的费用均由乙方自行承担。
4、房屋年租金实行半年一付,第一笔半年度的租金在双方签订正式租赁合同生效且甲方向乙方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后[20]个自然日内付清,后期每半年度的租金须在前半年租赁期满前7天且甲方向乙方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后付清,逾期超过2个月,甲方有权终止合同,造成损失均由乙方承担。
5、保证金条款:履约保证金(三个月租金),共计人民币(¥ 元),履约保证金需在合同签订前7个工作日内汇入甲方账户。
6、出租房屋及其国有土地使用权之上不存在权利归属争议,没有司法机关、行政机关查封或者以其他方式限制房地产的权利。
甲方保证向乙方提供因装修、消防检测等需要的相关资料(如《建筑工程竣工消防验收意见书》、建筑结构图纸、消防设计图纸等),甲方应予以配合。
7、房屋以现状出租。乙方在使用前,根据乙方使用需要及相关法律、法规等文件规定,可对出租房屋进行相应装修改造(如消防系统改造等),但不得破坏建筑的结构安全及整体结构等,并达到相关政府行业主管部门规定的营业标准和要求。
出租房屋经营所需的相关设备、设施、装修等均由乙方自行负责添置,自负盈亏。
8、乙方须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自行办妥经营证照、经营许可证等相关证照及手续,并自行完善相关配套设施,如依法需由甲方提供有关资料办理的,甲方协助提供。乙方须在承租前自行对出租标的进行全面了解,并对营业所需的各项审批条件和规定进行充分自核。乙方参与竞租的行为将被认为已作充分的预判和决策,无论因何种原因导致不能获得营业开设审批(包括土地规划用途和既有结构、设计等因素在内),或后续因为政策变化导致无法继续开设的各项经营风险,乙方承诺独立承担,甲方不对无法履行、投入成本、装修损失等承担任何形式的赔偿或补偿责任。
9、乙方对房屋的使用必须合法合规,严禁从事国家明令禁止的使用项目和活动,严格按照相关标准和行业规范进行经营管理,使用严格遵守相关部门的管理等。乙方应配备安全和消防设施、设备,消防安全符合消防部门要求,无安全隐患,服从甲方及行业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如果乙方消防安全、安全生产、日常管理等方面的过失引起甲方租赁物业损失,除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外,乙方承担甲方的全部损失(不可抗力影响除外)。
10、乙方租赁期限内,发生安全事故造成第三人人身损害或者财产损失的,由乙方自行承担相应法律责任、民事责任等。
11、在租赁期限内,乙方可对租赁物进行投保保险。若乙方未购买保险导致租赁物损坏、灭失等由乙方自行承担损失。
12、对管理不善或违反有关规定而导致重大负面事件发生,若社会影响恶劣,甲方有权无条件解除合同、收回经营权并没收履约保证金,同时保留相应法律诉讼权利,且不予以任何补偿。
13、乙方在租赁期限内,无论因何种原因要求终止租赁,必须提前三个月书面通知甲方,租期未满半年,租金按半年收取,租期满半年但不满一年,租金按一年收取。具体退款费用以甲方核定为准,并没收乙方履约保证金。
14、如遇到不可抗力、政府拆迁等政策文件要求导致合同无法履行,甲方有权提前三个月通知乙方解除合同并收回房屋,乙方应及时搬离相关设施、设备,但不得破坏房屋,否则甲方有权追偿相应损失。甲方提前收回房屋,租金按实结算,甲方需退还乙方多余租金,并不计息退还乙方履约保证金,不承担其他任何形式的补偿及退还等,乙方对此表示认同。
15、租期届满(含本合同约定的提前退租),乙方向甲方返还租赁房屋时,乙方所投资的可移动设备可以带走,固定设施归甲方所有,乙方不得拆除或破坏,否则甲方有权直接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相应损失或另行追偿。如若甲方要求恢复原状的,乙方必须恢复原状,经验收认可,方可办理退租手续。
16、腾房义务:合同期满或合同解除、终止的,乙方必须在15天内腾空房屋,否则甲方拥有遗留物的处置权。
17、其他未约定或表述事项,在不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以甲方及物业现场管理为准。
18、乙方不得擅自转租,否则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2.违反以上第2、3点的,乙方在甲方的要求下必须予以及时改正,否则甲方有权对乙方的履约保证金扣罚伍万元,并有停水、停电及解除合同的权利。
19、乙方对甲方造成直接损失或间接损失时,甲方有权利向乙方追偿,并可依法采取司法诉讼等,以保障甲方的权益,诉讼费、保全保险费、律师费、差旅费等费用由乙方承担。
20、承租方与出租方应在项目成交后10个工作日内签订租赁合同,如自项目成交后第30个自然日内双方仍未签订租赁合同的,项目自动终结,出租方有权收回标的或收回后重新挂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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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租期 |
15年 |
| 有无免租期 |
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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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免租期时间 |
7个月 |
| 是否包含在租期内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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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承租方资格条件 |
意向方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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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保证金事项 |
交纳金额(万元) |
2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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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纳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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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披露期满前交纳。意向方需在保证金交纳截止日17:00前交纳保证金(以“浙交汇”平台保证金订单完成支付为准)。 |
| 温馨提示 |
因技术、网络等原因,您的资金汇入银行账户后,在“浙交汇”平台-“我的账户”中的到账时间可能发生迟延,请在截止时间前尽早汇入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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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交纳方式 |
网上银行;银行转账 |
| 保证金扣除条款 |
1.竞买活动结束后,未被确定为承租方的竞买方,且未出现“浙交汇”平台规定应当扣除或不予退还竞买保证金情形的,其已递交的保证金在竞价活动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无息原路返还至竞买方的“我的账户”中。
2.项目成交(即竞买方被确定为承租方)后,承租方递交的竞买保证金自动转为立约保证金,台交所在项目成交后10个工作日内将立约保证金转付至出租方指定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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