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合格的投标人: (1)投标人(自然人除外):若投标人代表为单位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应提供本授权书及授权代表的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若投标人代表为单位负责人,应在此项下提交其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可不提供本授权书。投标人为自然人的,可不填写本授权书。 (2)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投标人为企业的,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投标人为事业单位的,提供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投标人为社会团体的,提供有效的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投标人为合伙企业、个体工商户的,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投标人为非企业专业服务机构的,提供有效的执业许可证等证明材料复印件;投标人为自然人的,提供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件复印件;其他投标人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提供有效的相应具体证照复印件。 (3)①本项目允许投标人采用资格承诺制,根据《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推行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承诺制指导意见的通知》(闽财购〔2024〕6号)规定。采用资格承诺制的投标人,应当根据招标文件要求提供资格承诺函(详见格式),无需提供《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一般资格条件证明材料;资格承诺函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视为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提交投标人的资格及资信文件,按资格审查不合格处理。②采购项目有特殊资格要求的,投标人还应按要求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4)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可以提供证明材料或承诺书)。 (5)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6)根据《关于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全面开展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的通知》规定,投标人不得有行贿犯罪档案记录。各投标人可自行通过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wenshu.court.gov.cn)进行查询,存在行贿犯罪档案记录的投标人,其投标无效。投标人无需提供查询结果,若投标人自行提供的仍以资格审查小组现场查询为准。 (7)信用记录要求:1)信用信息查询渠道:资格审查小组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信用厦门”网站(credit.xm.gov.cn)、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wenshu.court.gov.cn)查询所有投标人的信用信息。2)截止时点:查询投标人投标截止当天前三年内的信用信息。3)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方式:资格审查小组将查询结果网页打印后随投标响应文件一并存档。 4)信用信息的使用规则:(A)查询结果显示投标人存在不良信用记录(包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其资格审查不合格。(B)因查询渠道网站原因导致查无投标人信息的,不认定投标人资格审查不合格;评审结束后,通过其他渠道发现投标人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不认定为资格审查错误,将依照有关规定进行调查处理。(C)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联合体资格审查不合格。 5)投标人无需提供信用信息查询结果。若投标人自行提供查询结果的,仍以资格审查人员查询结果为准。 2、特定条件: 对投标产品的要求:(1)对投标产品的要求:①、第一类医疗器械:投标人应提供投标产品的“第一类医疗器械备案凭证”及“第一类医疗器械备案信息表”扫描件。 ②、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投标人应提供投标产品有效期内的“医疗器械注册证”扫描件(若注册证未体现投标产品型号规格的,则应同时提供附页扫描件)。 (2)对投标人的要求:供应商所投的医疗器械若含有第二类医疗器械的,投标人应提供其“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扫描件或“食品药品生产经营许可证”扫描件;若含有第三类医疗器械的,投标人应提供其“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扫描件或“食品药品生产经营许可证”扫描件。投标人为投标产品的生产企业,应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所投第一类医疗器械的“医疗器械生产备案凭证”,第二、三类医疗器械的“有效期内的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扫描件。其他详见招标文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