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易条件 |
租金挂牌价 |
21.47 万元/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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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有保留价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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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金挂牌价备注 |
挂牌价为含税价,第2年起在上一年基础上递增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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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利人是否放弃优先承租权 |
不涉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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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金支付要求 |
采用先付款后使用的原则,租金每年支付一次,具体以租赁合同约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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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用途 |
仓库(不能和出租方的主营业务冲突,只能用于仓储,不能从事易燃易爆品或危险化学品等有安全隐患的用途) |
与交易相关的其他条件 |
1、履约保证金:****元【登录后查看】。
2、承租方须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自行办妥经营证照、经营许可证等相关证照及手续,并自行完善相关配套设施,如依法需由出租方提供有关资料办理的,出租方协助提供。
承租方须在承租前自行对出租标的进行全面了解,并对营业所需的各项审批条件和规定进行充分自核。承租方参与竞租的行为将被认为已作充分的预判和决策,无论因何种原因导致不能获得营业开设审批(包括土地规划用途和既有结构、设计等因素在内),或后续因为政策变化导致无法继续开设的各项经营风险,承租方承诺独立承担,出租方不对无法履行、投入成本、装修损失等承担任何形式的赔偿或补偿责任。
3、出租标的使用过程中的水、电、物业管理费由承租方承担,具体以租赁合同约定为准。
4、出租标的按现状交付使用。
5、承租方承租标的后需进行装修的,装修方案需书面报出租方审核通过后方可进行。
6、承租方与出租方应在项目成交后10个工作日内签订租赁合同,如自项目成交后第30个自然日内双方仍未签订租赁合同的,项目自动终结,出租方有权收回标的或收回后重新挂牌。
7、承租方竞得后不得变更签约人,不得对出租标的进行转租、分租、调换使用或抵押。
8、房屋租赁合同中除承租方相关信息及“租金价格”条款等手填条款外,其他条款均已确定而不得修改。
9、如自然人竞得后领取符合政府批准的市场主体资格,由该自然人和该市场主体二者作为该场地连带责任保证人,并签订相关承诺书。
10、本项目出租方服务费由承租方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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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期 |
5年 |
有无免租期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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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租方资格条件 |
1. 意向方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 法人或非法人组织需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支付能力和商业信用,且资金来源合法,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本标的对用户应当具备条件的规定,其中法人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自然人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具有良好的信用和履约能力,无违法犯罪记录。(执行标准:须提供承诺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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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证金事项 |
交纳金额(万元) |
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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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纳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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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向方需在信息披露期满日17:00前交纳保证金(以“浙交汇”平台保证金订单完成支付为准)。 |
温馨提示 |
因技术、网络等原因,您的资金汇入银行账户后,在“浙交汇”平台-“我的账户”中的到账时间可能发生迟延,请在截止时间前尽早汇入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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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纳方式 |
网上银行;银行转账 |
保证金扣除条款 |
1. 意向方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 法人或非法人组织需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支付能力和商业信用,且资金来源合法,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本标的对用户应当具备条件的规定,其中法人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自然人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具有良好的信用和履约能力,无违法犯罪记录。(执行标准:须提供承诺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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