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本项目原招标公告中及招标文件中投标人资质要求“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现更正为“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
2.原招标文件的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0.5 | 10.5.1 投标人承诺: (12)我公司承诺在贵州省内无拖欠建筑工人工资的不良记录,否则一经查实,按提供虚假材料处理。 (13)我公司承诺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按合同约定及甲方要求的工期完工,不得因投标人自身原因而延误工程工期。如果出现一次堵工或停工,视为一次违约,招标人有权按违约相关条款进行处置。 |
”现更正为:“
10.5 | 10.5.1 投标人承诺: (12)我公司承诺在工程施工过程中,及时解决工程施工中出现的各类问题,及时与监理、甲方、设计方沟通联系。完全接受建设单位的正常管理,承担由于自身不得力而产生的责任。 (13)我公司承诺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按合同约定及甲方要求的工期完工,不得因投标人自身原因而延误工程工期。投标人如果出现一次堵工或停工,视为一次违约,招标人有权按违约相关条款进行处置。 |
”。
3.原招标文件的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0.5 10.5.5 ”新增“(9)招标人保留对投标文件进行复核的权利,如果发现在评审过程中或评审完成后发现投标文件提供虚假材料的(包括投标时提供的审计报告等一切材料),经查实,将取消其中标资格,所缴纳的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并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进行备案作不良记录向社会公布,投标人需保证投标文件的真实性。”。
4.本项目行政监督单位为天柱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住址:天柱县, 联系方式:***********【登录后查看】699
5.本项目获取招标文件截止时间、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投标保证金缴纳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正常进行,不延期。
招标文件其他内容不作出修改,请各投标人随时关注黔东南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出的澄清文件与变更通知等内容做好投标准备,如因投标人未及时上网查询,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特此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