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已仔细阅读并认同《产权交易合同》《资产评估报告》(众联评报字〔2025〕第1228号)的全部内容。
2、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其在提交受让申请前,已对转让标的现状进行了充分的调查了解,同意按标的现状予以受让,承诺对标的受让后可能存在的风险有充分的理解并愿意承担一切风险,受让成功后不得以标的资产可能存在的各种瑕疵(包括但不限于政府规划、建筑物质量安全隐患、消防安全隐患、权属变更过户等)为由要求退款,不因标的受让后可能产生的任何经济或民事纠纷而对转让方和湖北华中文化产权交易所进行追责和索赔。
3、本项目可采取一次性付款方式或按揭贷款付款方式。(1)若为一次性付款方式,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其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在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并在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交易价款的不足部分一次性支付至湖北华中文化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2)若为按揭贷款付款方式,意向受让方在被确定为受让方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须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并在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首付款一次性支付(首期付款不得低于总价款的30%)至湖北华中文化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剩余款项按照二手房贷款相关规定执行并按合同约定支付。
意向受让方须同意湖北华中文化产权交易所在收到成交价款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此款支付给转让方,且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湖北华中文化产权交易所退还所支付的款项。
4、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在提交受让申请前,应对照当地政府相关管理部门的要求自行审查其受让是否符合标的所在地购房政策,意向受让方一旦递交受让申请即表明意向受让方已确认自身符合政策要求,能办理标的过户手续,若因受让方原因造成标的无法办理过户而产生的损失,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5、若采用按揭贷款支付方式,意向受让方一旦提交受让申请即表明意向受让方已确认自身符合银行按揭贷款的相关要求,能办理按揭贷款手续,若因受让方原因造成标的无法按期办理按揭贷款而给转让方或自身产生的损失,由受让方承担。
6、意向受让方须同意标的过户手续由其自行办理,转让方提供应具备的资料并予以协助,办理过户手续过程中所涉及的各项税费,由交易双方按国家有关规定各自承担。受让方受让标的后若改变土地的性质或用途,所需交纳的全部税费金(含土地出让金)均由受让方承担,与转让方无关。意向受让方须同意按照标的现状进行交付,房屋办理交接手续前的水、电、煤、暖、车位管理费和物业费等各项费用如有欠缴,由转让方承担,房屋办理交接手续后产生的费用由受让方承担。
7、受让方须同意转让方在过户办理完毕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标的房产交付给受让方。房产交付后,若因建筑物质量或消防安全等隐患引起纠纷和损失,所有责任由受让方负责,与转让方无关。
8、受让方须同意其在办理标的资产交接手续时,如标的房产、土地实测面积和现状与评估报告的内容有差异,不影响本次交易的价格和结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