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向方应于公告期内(截止日17时之前)到出租方指定地点进行线下报名登记。意向方须根据项目公告要求,将以下相关资料的原件提供出租方审核,并保证其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 1、法人/非法人组织/个体工商户应提交: (1)法人/非法人组织/个体工商户资格证明、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经营者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经营者身份证明书; (2)意向方应未被列入“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zxgk.court.gov.cn)的“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和“限制消费人员名单”、“信用中国”(creditchina.gov.cn)的“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意向方须提供上述信用记录查询结果截图并打印页面加盖公章; (3)意向方须提供于”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s://wenshu.court.gov.cn/),查询结果显示为暂无数据或意向方非当事人的截图,并打印页面加盖公章。
2、自然人应提交: (1)意向承租方身份证; (2)意向方应未被列入“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zxgk.court.gov.cn)的“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和“限制消费人员名单”,意向方须提供上述信用记录查询结果截图并打印页面签名加盖指模; (3)意向方须提供于”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s://wenshu.court.gov.cn/),查询结果显示为暂无数据或意向方非当事人的截图,并打印页面签名加盖指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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