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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名称 |
杭州市上城区城南家园7幢8号房屋3年租赁权 |
标的编号 |
HJS2026ZL168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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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
****-**-** |
信息披露结束日期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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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底价 |
95024 元/年 |
房屋所在地区 |
浙江省,杭州市,钱塘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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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是否存在抵押情况 |
否 |
权利人是否有意向行使优先承租权 |
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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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
王先生 宣小姐 |
联系电话 |
0571-*********** 057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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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地址 |
杭州市钱江新城香樟街2号泛海国际A座27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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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房屋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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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房屋基本情况 |
房屋名称 |
杭州市上城区城南家园7幢8号房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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坐落位置 |
杭州市上城区城南家园7幢8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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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登记号/房产证号 |
浙(2025)杭州市不动产权第0657373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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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建筑面积(平方米) |
173.5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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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用途 |
商服用地/非住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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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分类 |
商业用房 |
其它权力情况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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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现状 |
出租 |
是否存在优先承租权 |
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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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披露事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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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条件与承租方资格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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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条件 |
出租底价 |
****元/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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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面积(㎡) |
173.5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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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赁期 |
3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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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租日 |
以《杭州市市直机关事业单位房屋租赁合同》签订为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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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租期 |
一个月,装修期不计租金(以租赁期满自动延长一个月不计租金租期体现)。若租赁期内因承租方原因提前退租的,不予享受免租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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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金支付要求 |
一年一付 第二年起的租金由承租方于上个支付期届满日的1个月前直接支付给出租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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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金调整方式 |
3年租金不递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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履约保证金支付要求 |
3年年租金之和×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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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电气物业费等费用的约定 |
以《杭州市市直机关事业单位房屋租赁合同》为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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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用途要求 |
商业性用房,不得从事餐饮、足浴、按摩、住宿、KTV、棋牌、P2P 借贷、丧葬礼品以及产生环境污染和扰民项目,不得从事易燃易爆物品的商业活动,不得用作危险物品、废品回收的存储仓库,不得用于长短租公寓,不得涉及网吧、出版、印刷、传销及属地政府及相关职能部门禁止经营的业态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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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允许装修改造 |
以《杭州市市直机关事业单位房屋租赁合同》为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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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出租相关的其他条件 |
1、本项目经依法展示后举行,标的以现场实物展示为准,意向承租方应当详细阅读本项目所涉及披露内容,有责任自行了解标的的状况,认真进行现场踏勘。意向承租方提交承租申请并且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所披露内容以及已完成对标的的现场踏勘,表明已完全了解并自愿接受标的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并自愿承担一切交易风险。 2、意向承租方须书面承诺: (1)同意在被确定为承租方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携带报名时上传的主体资格证明等相关文件原件至杭交所完成现场确认和签署《成交通知书》、《杭州市市直机关事业单位房屋租赁合同》及其附件等交易合同;并在《成交通知书》、《杭州市市直机关事业单位房屋租赁合同》及其附件等交易合同签署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向杭交所指定账户一次性支付首期租金、履约保证金及交易服务费等交易资金(以到账时间为准)。 (2)同意杭交所在经出租方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承租方已交纳的首期租金、履约保证金全部划转至出租方指定账户。 (3)租赁房屋招租用途为:商业性用房,不得从事餐饮、足浴、按摩、住宿、KTV、棋牌、P2P 借贷、丧葬礼品以及产生环境污染和扰民项目,不得从事易燃易爆物品的商业活动,不得用作危险物品、废品回收的存储仓库,不得用于长短租公寓,不得涉及网吧、出版、印刷、传销及属地政府及相关职能部门禁止经营的业态等。承租方在租赁经营期间不得改变经营业态,未经出租方书面同意不得擅自改变、增加、扩大经营项目及范围,从事的各项活动均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不得有违法律法规或社会道德。否则视承租方根本违约,出租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已签订《杭州市市直机关事业单位房屋租赁合同》并收回房屋,承租方的履约保证金不予返还。 承租方须承诺按《杭州市市直机关事业单位房屋租赁合同》第五条的经营项目,依法从事经营活动,并承诺在签订合同后叁个月内自行办理完工商营业执照、经营许可证、品牌授权书或相关资质证书等与经营相关所必须的手续证照,经出租方审核通过后方可继续履行租赁合同与经营。由于手续不全或违反与经营有关的政策和经济问题而造成的损失,责任由承租方自负。 具体以出租方提供的《杭州市市直机关事业单位房屋租赁合同》及相应附件(样本)为准。 (4)承租方在该租赁物业内开展及经营其业务前,应向政府主管部门取得所有必要的执照、批准或许可证等,自行办理相关许可证及相关登记文件,承担由此产生的费用。承租方应确保该执照、批准或许可证在租赁期限内完全有效,及在各方面均符合该执照、批准或许可证的规定。并且,承租方在该租赁物业的经营活动不得违反有关的法律、法规,必须确保其经营的合法性,否则,承租方将承担因其不正当经营所造成的一切责任和后果。 (5)在租赁期内,租赁房屋因不可抗力、城市规划或市政建设需要拆除、改造致使租赁合同不能全部继续履行或造成承租方损失的,出租方和承租方双方互不承担责任、互不赔偿。 (6)租赁期满,出租方有权收回全部出租房屋。承租方应将承租房屋及附属设施、设备交还出租方。承租方除对自行安装的设备在不损害房屋的情况下可拆除外,其余设施及装修均不得拆除和破坏,无偿归出租方所有。 (7)租赁期内,承租方不得有任何形式的转租、合租行为。如承租方擅自转租、合租的,其转租、合租行为无效。出租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并收回房屋,承租方的履约保证金归出租方所有。 (8)本次租赁房屋原承租人已与出租方签订《杭州市市直机关行政事业单位房屋租赁合同》确认租赁期限至****-**-**止。原承租人已承诺若未获得本交易标的的,须在租赁期到期之日起10日内腾空场地给出租方,若出租方未能及时清退原承租人的,承租方应同意等待租赁房屋的清退,直至交付止,同时,不提出任何附加条件或修改已签订的杭州市市直机关事业单位房屋租赁合同》及其附件。实际交付时,承租方和出租方补签移交确认书,明确租期起始时间,租赁期以移交确认书上确定的交付之日起算,即出租方未能在起租日前交付租赁场地的,以实际交付之日起算租赁期限,自动后延为整个租赁期。 (9)租赁房屋若有搭建部分,搭建部分不在本次租赁范围内,以现场展示为准。租赁期间的房屋日常维修、维护等均由承租方自行负责。 (10)出租方与承租方的权利义务及交付详见《杭州市市直机关事业单位房屋租赁合同》及其附件等交易合同。 3、本项目承租方须交纳成交总价(3年年租金之和)4%的交易服务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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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租方资格条件 |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并有效存续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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踏勘安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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展示时间 |
信息披露期内 |
展示地点 |
标的所在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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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
马先生 |
联系电话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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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保证金设定 |
交纳交易保证金 |
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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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纳金额 |
25000 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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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纳时间 |
信息披露截止日16:00时前交纳(以到账时间为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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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置方式 |
1、若非出租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一情况时,意向承租方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先用于补偿杭交所、经纪会员的各项服务费,剩余部分作为对出租方的经济补偿金,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相关方有权按照实际损失继续追诉: (1)意向承租方提交承租申请材料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单方撤回承租申请的; (2)产生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后,各意向承租方在竞价期间均不报价的; (3)在被确定为承租方后未按约定签署《杭州市市直机关事业单位房屋租赁合同》及其附件等交易合同的或未按约定支付交易服务费、履约保证金和首期租金的; (4)意向承租方未履行书面承诺事项的; (5)存在其他违反交易规则情形的。 2、《杭州市市直机关事业单位房屋租赁合同》及其附件等交易合同签署当日,承租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依次冲抵交易服务费、履约保证金和首期租金;其他意向承租方未被确定为承租方且不涉及保证金扣除情形的,其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确定承租方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以划出时间为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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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披露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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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披露期 |
披露之日起5个工作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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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披露期满,如未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
延长信息披露:不变更信息披露内容,按照10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 直至征集到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 |
竞价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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竞价方式 |
在线报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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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线报价 |
自由报价期 |
信息披露截止次工作日9时至15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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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时报价周期 |
5分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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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专场 |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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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价幅度 |
****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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