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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验收标准:(1)甲方提前5日向乙方提出所需租赁物资的规格、数量及到场时间。 (2)乙方负责将租赁物运到甲方项目工地,由甲方验收人按照甲方提供的需用量计划、乙方发货凭证上的型号、规格、数量和质量进行验收,经验收合格、确认无误后,在乙方发货凭证上签字确认数量,实际租赁数量和质量以甲方验收人签字为准。为保证甲方验收单的有效性,甲方要求有2个委托人同时签字才能有效。 (3)双方规定各自按经双方签认的发货凭证指定的客户联为记账和结算的“唯一性”。 (4)乙方须提供纳税与其身份相符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2、付款方式:桩基工程施工完成后3个月内付至结算金额的80%,在整个项目完工后付至结算金额的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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