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交易条件 |
租金挂牌价 |
1,116.00 租期内总租金(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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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是否有保留价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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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租金挂牌价备注 |
租期内总租金,即固定运营收益****元zclogin,对应中标人可市场化运营房屋数量,以525间为基准,如增/减不超过10间的,固定运营收益不变,如超过此幅度,超过部分按房屋实际数量进行结算,固定运营收益按同比例调整。租期内总租金,即固定运营收益每年支付比例详见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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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利人是否放弃优先承租权 |
不涉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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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租金支付要求 |
固定运营收益按每1年支付一次,于每个运营年度结束前1个月内结算1次,具体以租赁合同约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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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用途 |
符合法律法规的用途、不得作为只针对少数人开放、实行会员制的高档经营场所(私人会所)) |
| 与交易相关的其他条件 |
1.项目涉及小区为越城区水岸香堤、江畔善居公寓和映兰园。水岸香堤公寓共972套,其中人才配套房496套,可市场化运营476套,配套人才车位106个;江畔善居公寓共330套,其中人才配套房290套,配套人才车位100个,可市场化运营约40套;映兰园可市化运营9套,配套人才车位9个。三处物业人才配套房786套,可市场化运营525套。涉及楼栋公区亦在本项目范围内。
2.中标人在签订合同后10个工作日内缴纳履约保证金10 万元、装修改造保证金15 万元。详见招标文件。
3.合作模式:本项目由中标人整体独立运营,承担运营管理费用,中标人根据中标承诺金额提供改造服务;招标人已完成人才公寓装修(含公区及内部装修)并按现状交付;中标人需每年支付招标人固定运营收益;合作内容确定后,中标人组建团队独立经营,自负盈亏,招标人定期收取运营分配收益,不承担日常管理事务,不参与日常经营活动;招标人对中标人的运营管理服务质量按年进行考核,根据考核情况扣减履约保证金。
人才配套房部分,房屋租金(房租押金)由招标人收取,日常管理统一纳入中标人管理,中标人收取人才配套房物业管理费、能耗费、水电费等。
市场化运营部分,房屋租金(房屋押金)由中标人收取,日常管理由中标人管理,物业费等由中标人收取。
4.服务内容:招标人委托中标人提供绍兴市越城区水岸香堤、江畔善居和映兰园公寓合作运营服务项目的全周期运营管理服务,服务内容包括不限于如下:
水岸香堤公寓共972套,其中人才配套房496套,可市场化运营476套,配套人才车位106个;江畔善居公寓共330套,其中人才配套房290套,配套人才车位100个,可市场化运营约40套;映兰园可市化运营9套,配套人才车位9个。三处物业人才配套房786套,可市场化运营525套。根据招标人要求, 中标人负责对人才配套房租户进行签约登记和入住手续办理;中标人负责与所有租户签署租赁、物业、网络、水电等协议,提供代收代缴服务,为租户提供物业管理服务和其他运营管理服务;中标人负责向所有租户收取物业费和能耗费等费用;中标人负责向市场化运营部分的租户收取租金;中标人负责项目社群活动组织,以及必要的市场推广活动;中标人负责各级部门及相关单位考察接待安排、过程讲解及陪同工作。
团队人员配置不少于18人(其中包括项目总负责人1人,总监2人,运营和物业服务人员不少于15人)。要求物业服务人员平均年龄低于50周岁,运营服务人员平均年龄低于45周岁。具体服务内容要求详见合同样稿。
5.意向投标人与招标人及其相关人员应当不存在《市管企业禁止与领导人员亲属近亲属所办企业发生业务往来暂行办法》(绍市国资党委〔2019〕36号)等有关文件规定的禁止交易的情形。如存在禁止交易情形的,招标人有权根据相关规定处理本次交易并不承担违约责任,包括但不限于终止交易等。(绍兴国有企业适用)
6.其他未竟事宜详见《招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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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租期 |
自中标之日起至****-**-**zclogin为试运营期和装修改造期,****-**-**zclogin起5年为正式运营管理服务期。 |
| 有无免租期 |
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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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免租期时间 |
自中标之日起至****-**-**zclogin为试运营期和装修改造期,试运营期和装修改造期,中标人提供运营管理服务,招标人免收固定运营收益;试运营期结束后的次月1日起5年为正式运营管理服务期,招标人向中标人收取固定运营收益 |
| 是否包含在租期内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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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承租方资格条件 |
1.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招标活动;为招标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后不得再参加该招标项目的其他招标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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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保证金事项 |
交纳金额(万元) |
1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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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纳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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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披露期满前交纳。意向方需在保证金交纳截止日17:00前交纳保证金(以“浙交汇”平台保证金订单完成支付为准)。 |
| 温馨提示 |
因技术、网络等原因,您的资金汇入银行账户后,在“浙交汇”平台-“我的账户”中的到账时间可能发生迟延,请在截止时间前尽早汇入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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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交纳方式 |
电汇;网上银行;银行转账 |
| 保证金扣除条款 |
1.中标人在与招标人签定合同后,且未出现招标文件规定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情形的,产权交易机构在收到招标人通知后的在5个工作日内无息原路返还至“浙交汇”中标人的“我的账户”中。未中标的投标人交纳的投标保证金在招标人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后5个工作日内,无息原路返还至投标人的“我的账户”中。
2.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的情形:
(1)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
(2)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协议书或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或未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履约担保;
(3)投标人不接受依据评标办法的规定对其投标文件中细微偏差进行澄清和补正;
(4)经查实,投标人在投标过程中存在串通投标或弄虚作假的。
3.如因投标人的原因,导致双方未能按信息披露公告的要求签订合同的,招标人有权没收立约保证金;如因招标人的原因,导致双方未能按信息披露公告的要求签订合同的,招标人应当退还投标人立约保证金。
如交易双方对未能签订的合同的原因存在争议的,交易双方******公司zclogin仍按信息披露公告的约定将立约保证金转付至招标人指定账户或按照招标人书面通知函办理,相关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双方可另行通过法律途径解决******公司zclogin无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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