运输服务询比采购公告
明细表
| 标段/包编号 | 标段/包名称 | 售标开始时间 | 售标截止时间 | 预算金额 | 保证金 |
|---|---|---|---|---|---|
| ***** | 运输服务费 | None | ****-**-** 09:00:00 | >None | 2000.****元 |
托运方(甲方):豫******公司
地址:濮阳市皇石路与太行路交叉口
承运方(乙方):
地址:
为了规范甲乙双方运输的经营行为,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确保乙方将甲方委托运输的货物安全及时运抵甲方指定地点,甲、乙双方依据《民法典》等国家相关运输规定,经双方友好协商,就乙方承运甲方运输服务一事订立该合同以便双方共同遵守。
一、履行合同时限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至本合同项下物资运输完成且运费结清之日终止,但本合同约定的保密条款、争议解决条款等在合同终止后仍然有效。
二、运输路线及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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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线 |
运输货物品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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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港至豫******公司(濮阳市皇石路与太行路交叉口)院内指定地点 |
3000吨进口小麦 |
运输路线:运输路线:董家口港→疏港1路→沈海高速→日兰高速→京沪高速→泰新高速→董梁高速→范台梁高速→台辉高速→大广高速→台辉高速→濮阳市中原西路→阳子路→黄河西路→豫******公司,具体的运输路线以甲方每次实际通知为准,乙方应按照甲方的要求选择合适的路线进行运输,确保货物能够安全、及时到达指定地点。
运输时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提货地码头免堆期结束(免堆期另行通知)。
三、运输车辆
1.乙方自行安排汽车或集装箱等。
2. 乙方需向甲方提供本企业的《营业执照》(新版)、《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等证件,并保证上述证件的真实性与有效性。
3.车辆年检资料和司机驾驶证等必须手续齐全,符合国家的有关规定,不得使用假证,套牌车辆;
4.车辆的各项性能必须良好,车厢内必须干净、干燥、无异味,车厢平整、完好,并且防潮、防雨等,能满足甲方产品的运输食品安全要求。
5.车辆必须自带足够、完好、干净的遮盖产品的防雨蓬布(要求:无破损、无异味、无油污、无铁类、玻璃等尖状物)、绳索立杆及捆绑用的夹板等保护材料。
6.乙方运输期间不得有配货情况,要保证货物数量、质量。
四、运输费用
运输费用 元/吨(含税价),以实际运输数量为准。乙方应在每次运输任务完成后,及时与甲方核对运输数量并签字确认,作为结算运费的依据。
五、质量要求及违约责任
1.质量要求:到货后甲方质检人员对运输货物进行取样,乙方可指定人员监督,配合取样,并对样品留存,但不得干涉甲方人员取样。取样检验报告应与运出地提供的质量指标相近。
2.质量违约责任:当运输货物的质量指标与运出地提供的质量指标出现较大差异时,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进行补偿,按同期货物价格扣除该车辆承运货物数量价值金额。若乙方未按要求进行补偿,甲方有权从应付乙方的运费中直接扣除相应金额,如运费不足以抵扣的,乙方应在接到甲方通知后7日内补足差额。
六、结算与付款
乙方应在运输任务完成后3日内向甲方开具合法有效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甲方在收到发票后7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核,审核无误后在十四个工作日内完成结算付款。如因乙方开具发票不符合要求导致甲方无法按时付款的,甲方不承担逾期付款责任,且乙方应承担因此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
结算方式:银行承兑汇票或电汇。
乙方收款账户如下:
开户名:
开户行:
账 号:七、履约保证金
无。
八、甲方的权利义务
1.乙方按甲方规定的时间、地点,把运输的货物保质保量准时运到指定位置。甲方有权变更运输起始地点和到货位置。
2.甲方有权对乙方运输车辆及运输过程进行监督检查。
3.货物到达后,甲方应及时协调安排卸货事宜,乙方车辆必须服从卸货人员指挥,不得无理取闹,否则,甲方有权对乙方车辆进行处罚。
4.甲方发现运输车辆有掺混等影响货物质量的一切行为,可立即向公安机关报案。
5.甲方有权向乙方提出变更合同内容或解除合同的要求。
6.甲方负责对到达货物进行称重和验收,并出具证明材料。
7.甲方保证正常上班时间接收及验收,及时协调收货,不得刁难,克扣及索要财物。
8.及时足额支付运费。
9. 其他与其身份相关的权利和义务。
10.乙方在运输过程中造成自身及第三方人身或财产损失的,甲方不承担责任。
九、乙方的权利义务
1.乙方需对所承运的货物妥善保管,符合国家相关机构运输进口粮食要求,如非密闭性运输,需加盖防雨篷布,以免造成不必要的抛洒。
2.在货物装车后发运前应及时通知甲方并对承运车辆贴封条,到达指定位置后由甲方现场验收人员查验,如有质量、数量损失,按照同期价值由乙方承担,从运费中扣除。未按要求加盖防雨篷布的,每车次每次支付违约金****元。
3.乙方应将甲方的货物及时运达甲方指定地点,因乙方原因造成延时到达,乙方承担责任和费用,给甲方带来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4.保证货物非人为变质,如有以上问题,现场扣留运输该批货物的车辆,乙方核实清楚确属人为因素的将据实按照同期货物价的5倍予以赔偿。
5.乙方承担运输过程中包括安全在内的一切风险和责任,运输过程中发生的安全、风险、费用及责任均与甲方无关。
6.货物到达前,应积极同甲方有关人员联系,将到货信息通知甲方有关人员,乙方应遵守甲方关于进场和卸货的规定。乙方司机应将运输票据如数交于甲方,否则造成损失由乙方承担。如因乙方未及时通知甲方到货信息而导致甲方未能及时安排卸货等原因造成货物损失或延误的,乙方应承担全部责任并赔偿甲方因此遭受的一切损失。
7.乙方保证承运货物质量及数量不发生变化。乙方在运输过程中对运输的货物造成损失,责任由乙方承担。如损耗大于1‰,缺少数量按同期相应货物价格从运费中扣除。
8.乙方应配合甲方对运输车辆及运输过程的监督检查,并对甲方查出的问题立即进行整改。不配合检查,态度恶劣的,每次支付违约金****元,拒不接受检查的,每次支付违约金****元。
9.乙方安排的运输车辆应符合相关道路运输法规,否则视为无效车辆,甲方有权拒付运费。
10.乙方全面履行合同义务,按时向甲方出具运费发票。
11.乙方负责办理甲方在青岛港出库手续等业务,有关委托等手续由有甲方出具。
12. 其他与其身份相关的权利和义务。
十、货物装卸责任、交货条件
1.乙方进入甲方厂区的运输车辆必须车况良好,达到甲方规定的安全要求,进入车辆、人员服从甲方有关人员的管理,遵守厂区的厂规厂纪。
2.乙方人员应遵守厂区的安全规定,接受甲方的安全教育,乘驾人员在厂区严禁吸烟,生产区域内应穿戴劳动防护用品,离开驾驶室应戴好安全帽,不允许擅自到生产区域内无关区域走动,否则,乙方车辆、人员造成的影响、损失均由乙方承担。
十一、检验标准、方法、地点及期限
检验取样由甲方质检人员进行,乙方可指定人员监督,配合取样,并对样品保留,但不得干涉甲方人员取样。若乙方不认可甲方的分析结果,应于到货后一个工作日内向甲方提出书面异议,并持副样到甲乙双方认可的法定质检部门进行复检,相关费用由异议提出人承担,逾期未提出的,视为乙方认可甲方的分析结果。若乙方拒绝采样分析,分析结果以甲方分析为准。
十二、其他事项
1.如果因乙方原因,造成出库方不能按期出库,给甲方造成的所有损失均由乙方承担,包括但不限于甲方采购本批次小麦的违约金、港口堆存费等,且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运输合同。
2.为完成本合同委托事项,甲乙双方从对方获取的资料和相关的商业秘密,负有保密的义务,并且应采取一切合理的措施使这些资料不被无关人员知悉。以适当的方式告知并要求其参与本合同工作之雇员遵守本条款。
3.本合同在履行中发生的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一致时,向濮阳市华龙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4. 本合同的修改和补充应经双方书面协商一致,并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任何一方不得擅自修改或变更本合同。
十三、合同份数
本合同一式贰份,甲、乙方各执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豫******公司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日期:
乙方: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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