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交易条件 |
租金挂牌价 |
97.445664 万元(首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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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是否有保留价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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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租金挂牌价备注 |
首年租金起拍价****元【登录后查看】,第1、2、3年租金不变,第4、5年租金在第1年租金的基础上递增3%;第6、7、8年租金不变(第6年租金重新评估),第9、10年租金在第6年租金的基础上递增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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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利人是否放弃优先承租权 |
不涉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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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租金支付要求 |
采用先付款后使用的原则,租金实行一年一付。竞得人须在成交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温******公司【登录后查看】指定账户缴清首期租金及履约保证金,后续每期租金须提前30天付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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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用途 |
农贸市场或生鲜超市 |
| 与交易相关的其他条件 |
1、承租方支付成交价的25%作为履约保证金(取整数),在成交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和首年租金一并付清。招租标的物在竞拍成交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签订《租赁合同》,租期按《租赁合同》约定的租期开始计算。如承租方未按通知时间与出租方办理交付手续,则书面通知中记载的日期视为正式交付日。
2、自然人竞得标的的,其在竞得标的后60日内需在鹿城区注册独立核算法人企业。
3、租赁合同自然终止或解除后,承租方需在半个月内注销相关证件,经出租方验收合格并办结工商和税务注销或变更手续后,方可退还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退还须扣除合同规定应由承租方支付而未支付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应由承租方承担责任给出租方所造成的其它损失赔偿,拖欠各种款项等,如相关费用超过保证金金额,承租方应赔偿出租方实际损失及费用,不足部分出租方有权继续追偿。因承租方原因导致合同被提前终止或解除的,出租方有权不予返还合同履约保证金。
4、出租方收取租金后开具有效发票给承租方,除开具租金发票的税费由出租方承担外,因承租方经营活动所产生的一切税费、以及水电气费、通讯费、卫生费、治安费、物业管理费等均由承租方直接交纳并全额承担;腾空相关费用及未缴纳的物业管理费、水电费以及租赁房产土地(含附属配套设备、设施)的日常维护修缮等相关费用,须承租方自行负责,出租方不承担相应的责任。
5、出租标的按现状、现功能进行出租,以现场看样为准,如租赁面积有误差,不影响成交租金;地上房屋结构、标的质量以现状为准,出租方不承担标的破损、漏裂等保证责任。意向承租方报名参加竞价之前,须查询和实地踏勘了解标的物的现状情况、权证情况、房屋建筑工程项目相关审批文件资料以及周边环境等,对标的物存在或可能存在的瑕疵(包括但不限于部分违章、相关经营的业态、施工审批及证照办理等问题)引发的使用风险作充分了解和预见,出租方不承担相关义务及责任,承租方亦须充分了解该标的的面积、位置、现状、以及配套设施和周边基础设施等任何其他足以影响承租价的情况,任何忽视或误解拟承租标的状况的情况而导致的索赔、退租、降租金等申请均不被出租方接受。
6、承租方须按照规划设计用途,合法经营,不得将标的物用于存放易燃、易爆物品等危险品,不得作为只对少数人开放的实行会员制的高档经营场所或私人会所。
7、租赁期间,租赁标的不得擅自转租、分租、调换使用或抵押,否则承担违约责任。
8、合同终止或解除后,除能移动的家具、装备、物件、物料等物品外,承租方添置的固定设备设施及装饰物无偿归出租方所有,承租方不得擅自拆除、转移或破坏。承租方添置的可移动的物品应在期满当日或通知解除之日完全腾空撤离,并将承租标的腾空确保其处于可租状态交还出租方。逾期未搬离的,视为承租方对标的内的物品放弃所有权,出租方有权清场且无须承担因此给承租方造成的任何损失,承租方不得再向出租方索要任何赔偿费用。
9、标的物竞租成交后,所有因经营需要的相关资质及其他所涉及的审批均由承租方自行办理,出租方提供必要的协助。承租方不得以标的物的原因致使审批相关手续受阻或以审批无法通过所造成损失为由,向出租方提出额外要求或索赔。
10、标的装修方案承租方须向出租方备案并通过后方可实施。
11、不接受联合体报名,意向承租方不得有任何与拟实际使用本租赁物不符的意图或行为,包括但不限于:拟与其他意向承租方串通、拟整体或部分转租(含委托、变相转租等)或转让合同权利义务给其他意向承租方(含其关联人、关联单位)的任何意图或行为。
12、未尽事宜以《租赁合同》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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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租期 |
10年(采用5+5年形式,5年后租金重新评估,经双方同意可续租,整体租期不超过10年) |
| 有无免租期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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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承租方资格条件 |
意向承租方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非法人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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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保证金事项 |
交纳金额(万元) |
2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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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纳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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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披露期满前交纳。意向方需在保证金交纳截止日17:00前交纳保证金(以“浙交汇”平台保证金订单完成支付为准)。 |
| 温馨提示 |
因技术、网络等原因,您的资金汇入银行账户后,在“浙交汇”平台-“我的账户”中的到账时间可能发生迟延,请在截止时间前尽早汇入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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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交纳方式 |
网上银行;银行转账 |
| 保证金扣除条款 |
1.竞买活动结束后,未被确定为承租方的竞买方,且未出现“浙交汇”平台规定应当扣除或不予退还竞买保证金情形的,其已递交的保证金在竞价活动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无息原路返还至竞买方的“我的账户”中。
2.项目成交(即竞买方被确定为承租方)后,承租方递交的竞买保证金扣除承租方交易服务费后的余额自动转为立约保证金,温州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在项目成交后:10个工作日内将立约保证金转付至出租方指定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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