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易条件 |
租金挂牌价 |
15,000.00 元(首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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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有保留价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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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金挂牌价备注 |
第3年租金在前一年租金基础上递增5%,第4年和第5年租金与第3年租金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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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利人是否放弃优先承租权 |
不涉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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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金支付要求 |
采用先付款后使用的原则,租金每年支付一次,首年租金在合同签订前支付到出租方指定账户,第二年起的租金支付以租赁合同约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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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用途 |
仅作为住宅使用 |
与交易相关的其他条件 |
1.履约保证金:首年租金的20%(四舍五入至百元位),租赁合同签订之日前由承租方交纳至出租方指定账户。
2.租金支付方式:采用先付款后使用的原则,租金每年支付一次,首年租金在合同签订前支付到出租方指定账户,第二年起的租金支付以租赁合同约定为准。
▲3.承租方须在承租前自行对出租标的进行全面了解,是否满足住宅使用进行充分自核。承租方参与竞买的行为将被认为已作充分的预判和决策,无论因何种原因导致不能正常使用(包括但不限于房屋规划用途和房屋既有结构、产证情况、设计等因素在内),或后续因为政策变化导致无法继续使用,承租方承诺独立承担,出租方不对无法履行、投入成本、装修损失等承担任何形式的赔偿或补偿责任。
4.租赁期间,与承租方生产经营及使用房屋过程中所产生的的水、电、物业等任何费用均由承租方承担,由承租方直接向相关部门缴纳。
5.承租方承租标的后需进行装修的,装修方案需书面报出租方审核通过后方可进行。
6.标的房屋面积数据仅作参考,具体以实地现状为准;本次标的房屋招租仅为出租方委托的房屋使用权,房屋的设施、物品均不在本次招租标的范围内。
7.承租方应按有关部门规定做好所承租房屋的消防安全、门前五包、卫生保洁、综合治理等工作,承担承租期间的安全生产、用电、用气、防火、防盗、防汛、防涝等一切安全责任,并承担由此给出租方及第三方等所造成的一切经济和法律责任。
8.标的房屋若涉及办理相关行政许可和环保、消防等特种审批由承租方自行负责,出租方概不负责。
9.标的房屋以标的具体实际状况对外公开招租,标的房屋如未通或无法通水、电的,则由承租方自行解决相关水电问题,所有相关费用由承租方自理;如标的房屋存有弃物、有渗水或墙面剥落、上下水管道渗漏、损坏以及门、锁损坏等情形的,承租方应在成交后应自行负责清理、修理和更换,并由承租方自行承担费用,同时不得以此为由反悔,或要求出租方和交易所进行清理、修理、更换或赔偿等。
10.标的房屋目前为闲置状态,承租方与出租方应在项目成交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与出租方签订租赁合同,如自项目成交后第30个自然日内双方仍未签订租赁合同的,项目自动终结,出租方有权收回标的或收回后重新挂牌。
11.承租方竞得后不得变更签约人,不得擅自对出租标的进行转租、分租、调换使用。
12.房屋租赁合同中除承租方相关·信息及“租金价格”条款等手填条款外,其他条款均已确定而不得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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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期 |
五年 |
有无免租期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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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租方资格条件 |
1.意向承租方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国家法律法规有特别规定的,意向承租方应符合相应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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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证金事项 |
交纳金额(万元) |
0.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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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纳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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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向方需在信息披露期满日17:00前交纳保证金(以完成“浙交汇”平台保证金订单支付为准)。 |
温馨提示 |
因技术、网络等原因,您的资金汇入银行账户后,在“浙交汇”平台-“我的账户”中的到账时间可能发生迟延,请在截止时间前尽早汇入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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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纳方式 |
网上银行;银行转账 |
保证金扣除条款 |
1.竞买活动结束后,未被确定为承租方的竞买方,且未出现“浙交汇”平台规定应当扣除或不予退还竞买保证金情形的,其已递交的保证金在竞价活动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无息原路返还至竞买方的“我的账户”中。
2.项目成交(即竞买方被确定为承租方)后,承租方递交的竞买保证金扣除承租方交易服务费后的余额自动转为立约保证金,项目成交后,立约保证金存放于出租方指定账户(不计息),并按出租方书面通知函办理。
3.项目成交后,承租方未按所报价格及项目公告条件与出租方签订合同及履行支付价款等相关义务,竞买保证金扣除交易服务费后的余额不予退还(因不可抗力因素或出租方原因等情形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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