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根据公开招租及本项目实际要求: (一)意向承租方报名登记时须交纳交易保证金到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e产权”——【个人中心】,在【我的订单】界面中完成报名项目保证金支付成功操作(以挂牌截止日17:00前在“e产权”——【个人中心】——【我的订单】中确定项目保证金支付成功为准);不接受担保或第三方代为支付(报名登记的意向承租方名称即为交纳保证金的主体)。 (二)意向承租方须在被确定为最终承租方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按照本项目公告内容及成交结果与出租方签订《资产租赁合同》。 (三)承租方须在《资产租赁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缴纳首期租金。 (四)出租方提出:本项目涉及交易双方的产权交易费用全部由承租方承担。在出租方确认承租方已将首期租金汇入指定的账户,并提供有效的国库上缴凭证或租金交纳证明材料后,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将在5个工作日内从交易保证金中扣除承租方应支付的交易双方全部产权交易费用。 二、意向承租方在报名登记时除交纳相应的交易保证金外,还须按照“报名资料清单”内容(见公告附件)提交报名资料,清单中的《意向承租申请书》请在本项目公开挂牌期间向“交易机构联系人”领取。 三、意向承租方须对以下内容进行书面承诺并按约定执行相关内容: 1、成为最终承租方的,须在资产租赁期间接受并积极配合出租方有关部门的管理,具体如下: (1)出租资产租期为三年,先付后用。在下一个缴款周期开始前5个工作日内,最终承租方须向出租方一次性足额支付下一个缴款周期的租金;若最终承租方自下一个缴款周期开始计算起,未支付租金达1个月时,出租方可以单方面解除租赁关系。另最终承租方在使用出租资产期间所产生的水费、电费、物业管理费等由最终承租方自行缴纳。若最终承租方未及时交纳租金及相关费用的,出租方可以单方面解除租赁关系并收回出租资产。 (2)最终承租方不得以任何形式擅自将资产对外转租、分租、转借或转让,也不得出现与本公告明确的资产用途不一致的行为,否则出租方有权立即终止租赁关系,因此产生的所有法律风险、经济责任及赔偿损失,均由最终承租方自行承担,且出租方有权追究责任和损失。 (3)出租方按约定将资产交付最终承租方后,最终承租方自行负责装修改造,且不得影响资产固定设施的结构及消防配套设施(若最终承租方按实际使用确需部分改造的,必须征得出租方审核并书面同意批准后,方可对资产进行装修、改造或增加设施,其费用由最终承租方承担)。 (4)最终承租方是出租资产租赁期间的实际管理人,所经营的业务须合法合规,依法办理相关证照,诚信经营,自负盈亏,不违反公序良俗,主动预防安全卫生等事故的发生,承担经营活动中的一切经济和民事责任。出租方不负责监督最终承租方业务的相关义务,不承担任何连带责任,在出租资产范围内的一切安全事故责任均由最终承租方承担,与出租方无关。 (5)最终承租方不得使用出租资产用于高耗能、高污染、高噪音、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等污染环境、危害人身财产安全的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扰民的营业种类,且保证不得从事违法活动或存放危险物品。若有因经营引起的噪声、污染等各种纠纷发生,由最终承租方负责积极妥善解决,如解决不善导致给出租方造成重大影响的,出租方有权立即终止租赁关系,因此产生的所有法律风险、经济责任及赔偿损失,均由承租方自行承担。 (6)对于出租资产(建筑)结构出现的不安全因素,最终承租方应及时向出租方报告。若最终承租方发现出租资产结构出现不安全因素未及时向出租方报告,其责任由最终承租方承担。若因发现不及时造成出租资产及出租方的损失,由承租方负责。同时最终承租方应合理使用所承租的资产及其附属设施(如水、电、气设施,卷闸门、门窗等),租赁期内发生损坏的,承租方应立即负责修复或承担赔偿责任。 (7)最终承租方应注意水、电的安全使用,经常检查,防范事故发生。由于使用和财产保管不当及其他自然灾害原因造成的损失或发生的一切安全事故(包括水、火灾等)均由最终承租方负责,出租方有权对受到的损失依法追究赔偿。最终承租方须确保消防设施、设备、器具配置合理、规范,规范用水、用电,确保符合消防部门的要求并通过消防检查,接受并及时响应消防部门提出的整改意见,相关费用由最终承租方自行承担。若出现消防安全问题及事故,最终承租方承担全部责任,出租方有权视情节终止合同。 (8)最终承租方须承诺按时交纳租金和按约定应当由最终承租方交纳的各项费用,包括但不限于租赁期间的水电、垃圾卫生、防火、防盗、“门前三包”、综合治理及安全、保卫、物业费等费用。 (9)最终承租方不得在租赁期内擅自在出租资产对应面积之外搭建临时建筑或超出租赁面积之外进行经营。租赁合同到期之日,最终承租方应向出租方归还出租资产的使用权及管理权。因最终承租方对承租资产装修改造而形成的建筑部分(即不可移动部分)均由出租方按现状无偿承继,最终承租方不得恶意损毁且不得以已投入的装修成本为由对出租方要求补偿。对不符合要求的装修、装饰部分,出租方有权要求最终承租方恢复原貌,未经出租方同意留存的物品,出租方有权清退。 (10)合同履行过程中,因发生政府征用房屋或对建筑、土地进行征收等事件,或因政策变化或市政建设等公共利益要求需要拆迁租赁房屋等情况,或因政策变化、政府相关部门决定要求收回出租房屋的,最终承租方应无条件服从,及时迁出,归还租赁房屋,征用、拆迁等相关补偿费用都归出租方所有,出租方不另行给最终承租方安排房屋,合同自行终止。双方造成损失的,互不承担责任。 (11)意向承租方应完全认可本项目《资产评估报告》中的全部内容并不持异议。 上述书面承诺内容是租赁合同签订的重要基础(注:涉及“经营”描述的,适用于住宅用途以外的标的),请各意向承租方在报名登记时结合自身实际认真思考各项投资因素,仔细分析投资成本及可能面临的投资风险,在提交租赁申请前需对出租资产进行充分的调查、了解,递交租赁申请时须承诺已充分了解标的的现状和瑕疵,并对本次租赁行为可能存在的风险有充分的认识,不因租赁后可能产生的任何经济或民事纠纷而向出租方和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进行追责和索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