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局已受理厦门******公司zclogin的用地申请,经审查该申请事项符合国家供地政策和《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定》(国土资源部21号令)规定的用地条件,并已经市政府批准(厦府〔2026〕123号)。我局拟按协议出让方式出让翔安区13-21莲河片区航美大道与子才路交叉口西南侧的2025XG02-G地块子地块间部分市政道路地上空间使用权。根据国土资源部《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范(试行)》(国土资发[2006]114号)的规定,现予以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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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坐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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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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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面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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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用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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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面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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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让
年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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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出让总价(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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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向用地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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翔安区13-21莲河片区航美大道与子才路交叉口西南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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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XG02-G地块子地块间部分市政道路地上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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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5.178平方米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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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7城镇村道路用地(地上架空连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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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5.178平方米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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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clogin至****-**-**zclog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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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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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公司zclog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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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公示时间为5日。对上述供地情况有异议者,请以书面方式于公示结束前向我局反映。
二、受理地点:厦门市翔安区新店镇人力资源大厦9楼;电话:0592-7292680;传真:0592-7292683。
三、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我局将给予办理土地出让合同之补充合同签订手续。
厦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翔安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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