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登录后查看】******公司【登录后查看】债权资产进行处置,截止2025年6月11日,经破产管理人认定,主债务人确认本金134,700,****元【登录后查看】,确认利息41,339,****元【登录后查看】,确认迟延履行期间利息14,662,****元【登录后查看】,确认其他费用200,****元【登录后查看】,确认债权总额190,901,****元【登录后查看】。贷款方式为保证和抵押,保******公司【登录后查看】、吉******公司【登录后查看】、******公司【登录后查看】。抵押资产为债务人名下位于长春市绿园区一品吉粮大厦的24515.08㎡房产和19119㎡土地使用权。
此次处置******公司【登录后查看】因******公司【登录后查看】承担保证责任而在其破产重整中获得的资产。
处置方式:公开竞价转让处置。交易对象: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支付能力的法人、组织或自然人(国******公司【登录后查看】工作人员;该项资产处置工作相关中介机构所属人员;债务人、担保人为自然人的,其本人及其直系亲属;债务企业的控股股东、******公司【登录后查看】******公司【登录后查看】,债务企业的其他关联企业;上述主体出资成立的法人机构或特殊目的实体;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认定的其他不宜受让的主体除外)。
公告发布日期****-**-**【登录后查看】;有效期限自公告发布之日起6个月。交易条件:一次性付款。
上述债权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受理对上述债权资产相关处置的征询和异议,以及有关排斥、阻挠征询或异议以及其他干扰资产处置公告活动的举报。纪检部门联系人:华女士,电话0431-***********【登录后查看】。上述信息仅供参考,最终以借据、合同、法院判决等有关法律资料为准。受理公示事项:联系人:温先生,电话0431-***********【登录后查看】;张女士,电话0431-88402155。联系地址:长春市二道区自由大路399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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