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易条件 |
租金挂牌价 |
4.18 万元/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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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有保留价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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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金挂牌价备注 |
****元【登录后查看】/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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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利人是否放弃优先承租权 |
不涉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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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金支付要求 |
采用先付款后使用的原则,租金每 年支付一次,具体以租赁合同约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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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用途 |
商业 (不得作为只针对少数人开放、实行会员制的高档经营场所(私人会所))) |
与交易相关的其他条件 |
1、履约保证金:****元【登录后查看】。
2、租金支付方式:采用先付款后使用的原则,租金每 年支付一次,具体以租赁合同约定为准。
3、承租方须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自行办妥经营执照、经营许可证等相关执照及许可手续等,并自行完善相关配套设施,如依法需由出租方提供有关资料办理的,出租方协助提供。承租方须在承租前自行对出租标的进行全面了解,并对营业所需的各项审批条件和规定进行充分自核。承租方承租的行为将被认为已作充分的预判和决策,无论因何种原因导致不能获得营业开设审批(包括土地性质、房屋规划用途和房屋既有结构、设计等因素)或后续因为政策变化等导致无法继续开设的各项经营风险,承租方承诺独立承担。出租方不对无法履行、投入成本、装修损失等承担任何形式的赔偿或补偿责任。
4、出租标的使用过程中的水、电、物业管理费等费用由承租方承担,具体以租赁合同约定为准。
5、出租标的按现状交付使用,交付时出租方不保证原装修、装饰物的完好,不负责原装修的拆除工作。
6、租赁期间,由承租方自行负责房屋及附属设施设备的日常维修,维修费由承租方承担,出租方自房屋交付承租方使用之日起不再承担出租房屋及附属设施设备的维修费用。
7、租赁期间,未经出租方书面同意,承租方不得单方解除租赁合同,因承租方原因导致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的,承租方应当向出租方支付合同租金总额20%作为违约金。
8、承租方竞得后不得变更签约人,未经出租方书面同意,承租方不得将房屋转租给第三方使用,亦不得将租赁房屋使用权用作担保、抵押、质押或设置其他第三方权利,否则,出租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协议,并要求承租方承担租金总额20%的违约金。因承租方擅自转租或设置其他第三方权利而造成出租方损失的,由承租方承担赔偿责任。若因承租方擅自转租行为而出租方作出决定终止合同的,应当书面告知承租方,双方间租赁关系自终止合同通知书到达承租方的次日起解除,已支付的所有租赁费用及履约保证金出租方不予退还。
9、承租方应当对本项目所在地实地看样、查勘,对本次实际出租房产范围和内容(包括面积等)进行了核对且予以确认,并完全接受房产现状。保证在被确定为承租方后不会就现场房产现状与相关证件等不一致而提出任何异议并愿意接受一切风险与责任。
10、租赁期间,在租赁房屋内发生事故而造成他人人身损害或财产损失的,由承租方承担责任,与出租方无涉。尤其未经出租方或相关主管部门同意,不得在屋顶、外立面等设置广告宣传、灯箱、招牌标记、装饰、旗帜、海
报或其他展示。若经出租方及相关主管部门同意设置,承租方要确保其施工和运行安全,特别重视在台风、雷雨、冰雹等恶劣天气条件下的设施安全,因承租方设置的上述设施发生脱落、坠落等造成他人损害的,相关赔偿责任由承租方承担,且上述设施的维修责任由承租方负责。
11、承租方应承诺自出租方通知签约日起5个工作日内,签订《房屋租赁合同》、《治安综合治理、安全生产责任书》在内的相关文本。
12、租赁合同中除承租方相关信息及“租金价格”条款等手填条款外,其他条款均已确定而不得修改。
13.承租方与出租方应在项目成交后10个工作日内签订租赁合同,如自项目成交后第30个自然日内双方仍未签订租赁合同的,项目自动终结,出租方有权收回标的或收回后重新挂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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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期 |
3年 |
有无免租期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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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租方资格条件 |
意向承租方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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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证金事项 |
交纳金额(万元) |
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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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纳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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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披露期满前交纳。意向方需在保证金交纳截止日17:00前交纳保证金(以“浙交汇”平台保证金订单完成支付为准)。 |
温馨提示 |
因技术、网络等原因,您的资金汇入银行账户后,在“浙交汇”平台-“我的账户”中的到账时间可能发生迟延,请在截止时间前尽早汇入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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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纳方式 |
电汇;网上银行;银行转账 |
保证金扣除条款 |
1.竞买活动结束后,未被确定为承租方的竞买方,且未出现“浙交汇”平台规定应当扣除或不予退还竞买保证金情形的,其已递交的保证金在竞价活动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无息原路返还至竞买方的“我的账户”中。
2.项目成交(即竞买方被确定为承租方)后,承租方递交的竞买保证金扣除承租方交易服务费后的余额自动转为立约保证******公司【登录后查看】在项目成交后5个工作日内将立约保证金转付至出租方指定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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