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易条件 |
租金挂牌价 |
75.00 万元(首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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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有保留价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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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金挂牌价备注 |
租金第二年起每年在上一年基础上递增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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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利人是否放弃优先承租权 |
不涉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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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金支付要求 |
采用先付款后使用的原则,租金每半年支付一次,具体以租赁合同约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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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用途 |
便民药店 |
与交易相关的其他条件 |
1、履约保证金:成交价首年1个月租金。
2、承租方须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自行办妥经营证照、经营许可证等相关证照及手续,并自行完善相关配套设施,如依法需由出租方提供有关资料办理的,出租方协助提供。
承租方须在承租前自行对出租标的进行全面了解,并对营业所需的各项审批条件和规定进行充分自核。承租方参与竞租的行为将被认为已作充分的预判和决策,无论因何种原因导致不能获得营业开设审批(包括土地规划用途和既有结构、设计等因素在内),或后续因为政策变化导致无法继续开设的各项经营风险,承租方承诺独立承担,出租方不对无法履行、投入成本、装修损失等承担任何形式的赔偿或补偿责任。
3、租赁期内,租赁房屋发生的水、电、燃气、暖气、通讯、收视、互联网、卫生、物业管理费以及房屋、附属物、相关设施设备的日常维修费等所有费用,均由承租方承担。其中水费、电费按实计取。
4、出租标的按腾退后现状交付使用,交付时出租方不保证原装修、装饰物的完好,不负责原装修的拆除工作。
5、承租方承租标的后需进行装修的,装修方案需书面报出租方审核通过后方可进行。此施工如需向政府相关部门报批,可以以出租方的名义申报,但报批、验收工作及费用由承租方承担,出租方应积极予以协助。对于承租方装修、装饰、改善和增设的他物,出租方不承担维修义务。
6、出租标的目前处于使用中,如非原承租方承租,承租方与出租方应在项目成交后10个工作日内签订租赁合同。承租方应理解出租方在清退原承租方工作方面的复杂性,如竞得后30个自然日内交付的按租赁期顺延处理,超过30个自然日的双方协商处理。如自项目成交后第60个自然日内双方仍未签订租赁合同的,项目自动终结,出租方有权收回标的或收回后重新挂牌。
如原承租方承租,承租方与出租方应在项目成交后10个工作日内签订租赁合同,如自项目成交后第30个自然日内双方仍未签订租赁合同的,项目自动终结,出租方有权收回标的或收回后重新挂牌。
承租方竞得后不得变更签约人。租赁期内,未经出租方书面同意,承租方不得转租或转借、与他人共同使用、与他人联合开发或合作运营等方式进行租赁房屋租赁使用权的转移,亦不得将全部或部分租赁房屋使用权用作担保、抵押、质押或设置其他第三方权利。
8、租赁合同中除承租方相关信息及“租金价格”条款等手填条款外,其他条款均已确定而不得修改。
9、本项目出租方服务费由承租方承担。
10、承******公司【登录后查看】******公司【登录后查看】形式办理营业执照。
11、租赁期内,承租方经营产品应满足出租方需求;销售首营品种需经出租方审批同意;品种增减,需经出租方审批;零售价不高于两定平台采购价或德清县同品牌门店价格。出租方定期组织市场调研,若发现承租方经营商品价格高于院外同品牌门店售价的,以书面形式通知,第一次发现一项扣除保证金****元【登录后查看】,第二次发现一项扣除保证金****元【登录后查看】,第三次发现直接要求停业整改,如整改无效,出租方有权要求责令退出,后果承租方承担。
12、自合同生效之日起,承租方6个月内自行办好营业执照、经营许可证对接等事宜,药房正式营业后,承租方应在12个月内取得浙江省、湖州市级医保资格。超出此期限,出租方有权单方面解除租赁合同并重新启动公开招租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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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期 |
36个月 |
有无免租期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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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租方资格条件 |
1、意向方(仅限本身)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法人。
2、意向方(仅限本身)持有有效的《药品经营许可证》和《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执行标准:截止项目信息披露截止日期上述证书依然处于有效期内】。
3、意向方(仅限本身)拥有正在运营的浙江省内二级及以上医院药店(药房或医疗器械店)运营经验【执行标准:(1)须提供意向方与医院(仅限医院本身,******公司【登录后查看】的合同)直接签订的相关合同;(2)须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网站(https://zgcx.nhc.gov.cn/unit)二级及以上医院查询记录或医院等级明确的证明材料;(3)合同中须有药店或药房或医疗器械字样(如无,还须提供医院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并加盖医院公章或提供具体地图定位及现场照片)】。
4、意向方报名时需取得出租方出具的《运营方案确认函》【执行标准:意向方须在信息披露截止日倒数第二个工作日上午11:30前向出租方书面递交《运营方案》且《运营方案》须包含以下内容:(1)经营产品种类:满足医院对产品的需求;承诺药品销售首营品种需经医院审批同意后方可销售,租赁期内,品种增减,需经出租方审批,销售价格、供应商应在医院处备案,医保品种药品零售价不高于两定机构医疗保障信息平台采购价或德清县内其他门店销售价格,日常遵守出租方管理(提供承诺书);(2)运营保障方案:包括开设的药品零售药店资质;有较强物流优势,有冷链运输能力,保障药品的及时供应;具有符合GSP标准的药品采购、仓储标准;(3)具备运用信息化管理手段的能力,拥有并能够快速良好应用在本次出租项目的实施方案;(4)12个月内取得省、市级医保资格(提供承诺书)。如出租方认为相关证明资料仍不能有效证明的,可要求意向方进一步提供证明材料,经出租方审核同意后取得《运营方案确认函》】。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名。
(意向方最终是否符合条件具有报价资格由出租方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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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证金事项 |
交纳金额(万元) |
2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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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纳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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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向方需在信息披露期满日17:00前交纳保证金(以“浙交汇”平台保证金订单完成支付为准)。 |
温馨提示 |
因技术、网络等原因,您的资金汇入银行账户后,在“浙交汇”平台-“我的账户”中的到账时间可能发生迟延,请在截止时间前尽早汇入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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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纳方式 |
网上银行;银行转账 |
保证金扣除条款 |
1.竞买活动结束后,未被确定为承租方的竞买方,且未出现“浙交汇”平台规定应当扣除或不予退还竞买保证金情形的,其已递交的保证金在竞价活动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无息原路返还至竞买方的“我的账户”中。
2.项目成交(即竞买方被确定为承租方)后,承租方递交的竞买保证金扣除承租方交易服务费后的余额自动转为立约保证******公司【登录后查看】在项目成交后:将立约保证金存放于出租方指定的账户(不计息),并按出租方书面通知函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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