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甲方根据乙方的挂账值,材料设备款当月总付款比例不超过50%;总付款比例当年年底支付至挂账金额的60%,第二年年底支付至挂账金额的70%,第三年年底支付至挂账金额的80%,第四年年底支付至挂账金额的90%,第五年年底支付至挂账金额的100%。
2、挂账金额是每年度12月31日前的金额,挂账当年视为第一年,跨年度挂账的金额,参考上述付款节点及比例支付。
3、根据乙方相关资质、生产规模、供货能力、售后服务、结算挂******公司【登录后查看】材料设备管理办法及项目部对乙方的考核评定表对支付节点比例进行适当浮动,浮动比例区间不超过30%,直至100%支付完成为止。
4、材料设备结算相关资料必须有项目经理签字。
5、甲方逾期付款的,乙方自愿放弃行使留置权、要求甲方承担逾期付款违约责任、赔偿损失等权利。
6、因乙方开具发票不及时,给甲方造成无法及时认证、抵扣税款、成本统计不完善的,乙方需向甲方承担赔偿责任,赔偿金额以未挂账金额*未按期挂账天数*2‰进行计算。如因乙方原因确实无法开票的,乙方需出具盖章的情况说明(附暂停支付申请),当月不再列付款计划,恢复开票后,次月恢复付款。
7、询价单中用量为参考量,不做为实际采购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