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转账汇款交纳的保证金须在报名截止时间前到账,应以意向竞买人名义转账汇款,并要求银行在进账单上备注标的编号,不接受现金汇款。
2.被确定为标的受让人的,其保证金(不计息)不直接抵作价款。
3.未被确定为受让人的,其竞买保证金在受让人确定后5个工作日内原路退回。4.为保护交易各方合法利益,在此做出特别提示,意向受让方一旦通过资格确认且交纳保证金,即成为竞买人并对以下内容作出承诺:如竞买人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并可作为作为对相关方的补偿,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相关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1)提供虚假资料的;(2)扰乱交易场所秩序,使交易活动无法进行的;(3)竞价过程中所有竞买人均不报价的;(4)竞买人相互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他人的合法权益的;(5)已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在规定时限内受让方无故拒绝签订产权转让合同;(6)转让合同签订后,无故未依约定支付交易价款并且经催告在合理期间内无故仍不支付交易价款的;(7)南通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企业国有产权交易资金结算管理办法》规定的其他情形;(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5.如采用转账、电汇、网银形式按以下要求办理:
(1)接受投标保证金的指定账户信息:开户名:海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户行: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海安支行;银行帐号:系统随机生成账号
(2)获取保证金子账户:通过 CA 锁登录会员系统下载招标文件后,在“我的项目-工作台-保证金查询”功能下,点击“生成子账户”按钮获取 保证金子账户。
账 户 名 : 海 安 市 公 共 资 源 交 易 中 心 账号:为随机生成的子账户号
交易系统技术人员联系电话: 0513-***********【登录后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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