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上城区城东大厦1幢201、202室房屋5年租赁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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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名称 |
杭州市上城区城东大厦1幢201、202室房屋5年租赁权 |
标的编号 |
HJS2026ZL162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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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
****-**-** |
信息披露结束日期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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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底价 |
1058500.00 元/年 |
房屋所在地区 |
浙江省,杭州市,上城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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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是否存在抵押情况 |
否 |
权利人是否有意向行使优先承租权 |
不涉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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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
叶小姐、宣小姐 |
联系电话 |
0571-***********、057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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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地址 |
杭州市上城区泛海国际A2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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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房屋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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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房屋基本情况 |
房屋名称 |
杭州市上城区城东大厦1幢2楼201、202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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坐落位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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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登记号/房产证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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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建筑面积(平方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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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用途 |
商服用地/办公用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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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分类 |
其他用房 |
其它权力情况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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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现状 |
空置 |
是否存在优先承租权 |
不涉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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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披露事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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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条件与承租方资格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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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条件 |
出租底价 |
****元/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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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面积(㎡) |
1847.1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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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赁期 |
5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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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租日 |
以实际交付为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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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租期 |
120天,自起租日起120天(免租期免租租金按首年120天的租金计,装修免租期计入总租赁期限,第一期租金减免60天租金,第二期租金减免60天租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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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金支付要求 |
一季一付 先付后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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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金调整方式 |
每年在前一个租赁年度基础上递增0.5%,直至租赁期满。(向上取整到个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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履约保证金支付要求 |
首年2个月的租金;装修保证金****元(合同履行完毕后退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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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电气物业费等费用的约定 |
详见《房屋租赁合同》及附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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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用途要求 |
商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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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允许装修改造 |
详见《房屋租赁合同》及附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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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出租相关的其他条件 |
1、本项目经依法展示后举行,标的以现场实物展示为准,意向承租方应当详细阅读本项目所涉及披露内容,有责任自行了解标的的状况,认真进行现场踏勘。意向承租方提交承租申请并且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所披露内容以及已完成对标的的现场踏勘,表明已完全了解并自愿接受标的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并自愿承担一切交易风险。 2、意向承租方须书面承诺: (1)同意在被确定为承租方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携带承租申请材料原件到杭交所完成现场确认并签署《成交通知书》、《房屋租赁合同》及附件等相关合同文件;并在《成交通知书》、《房屋租赁合同》及附件等相关合同文件签署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杭交所指定账户一次性支付交易服务费、履约保证金、装修保证金、首期租金等交易资金(以到账时间为准)。 (2)同意杭交所在经出租方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承租方已交纳的首期租金及履约保证金、装修保证金全部划转至出租方指定账户。 (3)因承租方原因造成《房屋租赁合同》及附件非正常提前终止的,则出租方与承租方约定的装修免租期条款自动失效,装修免租期的租金承租方仍应当按照合同约定支付给出租方。 (4)转租约定:允许一次分租和转租(承租方仅可对该租赁房屋进行一次分租和转租,且分租转租面积不得超过租赁面积的10%)。 (5)根据出租方提供的不动产登记清单载明,租赁房屋用途为商服用地/办公用房,权利性质为出让。如因租赁物业证载的地类(用途)和租赁用途不一致而需要办理相关审批手续的,由承租方自行负责办理,出租方予以协助,如因此需缴纳相关费用的,由承租方负责。承租方应充分了解上述情况,由此无法在市场监督管理局办理登记及其他行政审批等相关手续,承租方如有损失自行承担。出租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6)已知悉:若承租******公司******公司实际使用,同意其申请一次合同主体变更,变更后的合同主******公司,原合同约定的承租方权利义务由新承租方继承,原承租方应承担连带责任。 (7)已知悉:承租方付清首期租金、履约保证金、装修保证金等交易资金后由出租方将租赁房屋交付给承租方,具体详见出租方提供的《房屋租赁合同》。 (8)出租方与承租方的权利义务详见《房屋租赁合同》及附件等交易合同。 3、本项目成交的,承租方须交纳交易服务费,计算标准如下:按首年一个月租金收取;仅征集到一位意向承租方且成交的,按以上收费标准减半收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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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租方资格条件 |
1、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具有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市城投资集团系统承租人“黑名单”范围内的意向承租方,不得参与报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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踏勘安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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展示时间 |
信息披露截止日前两个工作日 |
展示地点 |
标的现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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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
厉煊 |
联系电话 |
***********86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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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保证金设定 |
交纳交易保证金 |
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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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纳金额 |
150000 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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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纳时间 |
信息披露截止日16:00时前交纳(以到账时间为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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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置方式 |
1、若非出租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一情况时,意向承租方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先用于补偿杭交所、经纪会员的各项服务费,剩余部分作为对出租方的经济补偿金,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相关方有权按照实际损失继续追诉: (1)意向承租方提交承租申请材料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单方撤回承租申请的; (2)产生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后,各意向承租方在竞价期间均不报价的; (3)在被确定为承租方后未按约定签署《房屋租赁合同》及附件的或未按约定支付交易服务费、履约保证金、装修保证金和首期租金的; (4)意向承租方未履行书面承诺事项的; (5)存在其他违反交易规则情形的。 2、《房屋租赁合同》及附件签署当日,承租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依次冲抵交易服务费、履约保证金、装修保证金和首期租金;其他意向承租方未被确定为承租方且不涉及保证金扣除情形的,其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确定承租方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以划出时间为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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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披露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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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披露期 |
披露之日起5个工作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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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披露期满,如未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
延长信息披露:不变更信息披露内容,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 直至征集到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 |
竞价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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竞价方式 |
在线报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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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线报价 |
自由报价期 |
信息披露截止次工作日9时至15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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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时报价周期 |
5分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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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专场 |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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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价幅度 |
****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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