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碑店市兴达街市政工程施工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高碑店市兴达街市政工程已由河北高碑店经济开发区改革发展局以 高开改招标核【2025】02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公司【登录后查看】,建设资金来自本级财政配套 ,出资比例为 100%,招标人为 *****公司【登录后查看】。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本项目总投资 1595.49 万元,其中建安工程估算价 582.56 万元,建设规模: 1.新建道路:新建沥青混凝土道路,道路红线宽20米,设计道路中线长度326.417米,面积 6528.34平方米;2.排水管网:道路西侧新建一条雨水主管、一条污水主管,其中雨水主管管径d800,长309m,II级钢筋混凝土管,承插口式橡胶圈接口;污水主管管径d500,长329m,II级钢筋混凝土管,承插口式橡胶圈接口;3.附属工程:路灯19盏,机动车道信号灯3套,行道树98株,东方路道路绿化4800平方米(安装浇灌系统1套),道路标线318.734平方米。 ,建设地点: 新建道路兴达街(合作路-东方路),新建东方路绿化工程选址位于东方路(新乐大街-兴达街)以南,娃哈哈厂区外绿地以及兴达路两侧 。计划工期: 162日历天。 质量标准: 合格,符合国家相关验收标准 。
2.2招标范围:图纸及工程量清单内全部 。本次招标最高投标限价 5197245.02 元。
(说明本次招标项目的建设地点、规模、计划工期、招标范围等)。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对投标人的资格要求如下:
3.1.1资质要求: 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有效营业执照。具备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包含)及以上 资质。(不接受“资质预警”或“资质异常”企业投标)。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自****-**-**【登录后查看】(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以来承接过合同额大于****元【登录后查看】以上的市政工程项目,此项目须同时包含道路、绿化、通信(或照明工程)、雨污水(或给排水)等市政工程 业绩; 企业主要负责人(法定代表人、企业经理、企业分管安全生产的副经理)具有对应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具有对应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配备人数1 个;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经理自 2022 年 6 月 1 日起至投标截止日止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以“信用中国网站、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公布与查询平台”的信息为准);省外企业应按规定办理“省外建设工程企业进冀信息报送”手续;投标人须提供2022年度、2023年度、2024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第三方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或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如投标人2022年以后成立的,可提供自成立之日起至招标公告发布之日的银行资信证明 )。招标文件其他相关要求 拟派项目经理具有注册在投标单位的市政专业二级及以上建造师 执业资格;工程类中级及以上职称,同时具有对应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如拟派项目经理在投标截止日当日存在在其他在建合同工程(在建合同工程的开始时间为合同工程中标通知书发出日期,或者不通过招标方式的则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开始时间,结束时间为该合同工程验收合格或合同解除日期)担任项目经理的,不得以拟派项目经理的身份参加本次投标;拟派项目经理须提供 2025 年 1 月至投标截止之日任意三个月的投标单位缴纳养老保险证明(以社保部门出具的证明为准)。
3.1.2业绩要求: 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有效营业执照。具备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包含)及以上 资质。(不接受“资质预警”或“资质异常”企业投标)。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自****-**-**【登录后查看】(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以来承接过合同额大于****元【登录后查看】以上的市政工程项目,此项目须同时包含道路、绿化、通信(或照明工程)、雨污水(或给排水)等市政工程 业绩; 企业主要负责人(法定代表人、企业经理、企业分管安全生产的副经理)具有对应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具有对应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配备人数1 个;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经理自 2022 年 6 月 1 日起至投标截止日止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以“信用中国网站、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公布与查询平台”的信息为准);省外企业应按规定办理“省外建设工程企业进冀信息报送”手续;投标人须提供2022年度、2023年度、2024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第三方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或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如投标人2022年以后成立的,可提供自成立之日起至招标公告发布之日的银行资信证明 )。招标文件其他相关要求 拟派项目经理具有注册在投标单位的市政专业二级及以上建造师 执业资格;工程类中级及以上职称,同时具有对应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如拟派项目经理在投标截止日当日存在在其他在建合同工程(在建合同工程的开始时间为合同工程中标通知书发出日期,或者不通过招标方式的则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开始时间,结束时间为该合同工程验收合格或合同解除日期)担任项目经理的,不得以拟派项目经理的身份参加本次投标;拟派项目经理须提供 2025 年 1 月至投标截止之日任意三个月的投标单位缴纳养老保险证明(以社保部门出具的证明为准)。
3.1.3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 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有效营业执照。具备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包含)及以上 资质。(不接受“资质预警”或“资质异常”企业投标)。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自****-**-**【登录后查看】(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以来承接过合同额大于****元【登录后查看】以上的市政工程项目,此项目须同时包含道路、绿化、通信(或照明工程)、雨污水(或给排水)等市政工程 业绩; 企业主要负责人(法定代表人、企业经理、企业分管安全生产的副经理)具有对应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具有对应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配备人数1 个;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经理自 2022 年 6 月 1 日起至投标截止日止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以“信用中国网站、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公布与查询平台”的信息为准);省外企业应按规定办理“省外建设工程企业进冀信息报送”手续;投标人须提供2022年度、2023年度、2024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第三方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或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如投标人2022年以后成立的,可提供自成立之日起至招标公告发布之日的银行资信证明 )。招标文件其他相关要求 拟派项目经理具有注册在投标单位的市政专业二级及以上建造师 执业资格;工程类中级及以上职称,同时具有对应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如拟派项目经理在投标截止日当日存在在其他在建合同工程(在建合同工程的开始时间为合同工程中标通知书发出日期,或者不通过招标方式的则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开始时间,结束时间为该合同工程验收合格或合同解除日期)担任项目经理的,不得以拟派项目经理的身份参加本次投标;拟派项目经理须提供 2025 年 1 月至投标截止之日任意三个月的投标单位缴纳养老保险证明(以社保部门出具的证明为准)。
3.1.4其他主要人员要求: 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有效营业执照。具备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包含)及以上 资质。(不接受“资质预警”或“资质异常”企业投标)。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自****-**-**【登录后查看】(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以来承接过合同额大于****元【登录后查看】以上的市政工程项目,此项目须同时包含道路、绿化、通信(或照明工程)、雨污水(或给排水)等市政工程 业绩; 企业主要负责人(法定代表人、企业经理、企业分管安全生产的副经理)具有对应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具有对应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配备人数1 个;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经理自 2022 年 6 月 1 日起至投标截止日止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以“信用中国网站、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公布与查询平台”的信息为准);省外企业应按规定办理“省外建设工程企业进冀信息报送”手续;投标人须提供2022年度、2023年度、2024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第三方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或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如投标人2022年以后成立的,可提供自成立之日起至招标公告发布之日的银行资信证明 )。招标文件其他相关要求 拟派项目经理具有注册在投标单位的市政专业二级及以上建造师 执业资格;工程类中级及以上职称,同时具有对应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如拟派项目经理在投标截止日当日存在在其他在建合同工程(在建合同工程的开始时间为合同工程中标通知书发出日期,或者不通过招标方式的则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开始时间,结束时间为该合同工程验收合格或合同解除日期)担任项目经理的,不得以拟派项目经理的身份参加本次投标;拟派项目经理须提供 2025 年 1 月至投标截止之日任意三个月的投标单位缴纳养老保险证明(以社保部门出具的证明为准)。
3.1.5其他要求: 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有效营业执照。具备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包含)及以上 资质。(不接受“资质预警”或“资质异常”企业投标)。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自****-**-**【登录后查看】(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以来承接过合同额大于****元【登录后查看】以上的市政工程项目,此项目须同时包含道路、绿化、通信(或照明工程)、雨污水(或给排水)等市政工程 业绩; 企业主要负责人(法定代表人、企业经理、企业分管安全生产的副经理)具有对应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具有对应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配备人数1 个;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经理自 2022 年 6 月 1 日起至投标截止日止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以“信用中国网站、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公布与查询平台”的信息为准);省外企业应按规定办理“省外建设工程企业进冀信息报送”手续;投标人须提供2022年度、2023年度、2024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第三方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或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如投标人2022年以后成立的,可提供自成立之日起至招标公告发布之日的银行资信证明 )。招标文件其他相关要求 拟派项目经理具有注册在投标单位的市政专业二级及以上建造师 执业资格;工程类中级及以上职称,同时具有对应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如拟派项目经理在投标截止日当日存在在其他在建合同工程(在建合同工程的开始时间为合同工程中标通知书发出日期,或者不通过招标方式的则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开始时间,结束时间为该合同工程验收合格或合同解除日期)担任项目经理的,不得以拟派项目经理的身份参加本次投标;拟派项目经理须提供 2025 年 1 月至投标截止之日任意三个月的投标单位缴纳养老保险证明(以社保部门出具的证明为准)。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登录后查看】 09:00:00 至 ****-**-**【登录后查看】 17:00:00(北京时间,下同),登录招采云招标与采购综合一体化交易平台(www.zcbidding.com)下载招标文件。
4.2招标文件售价 0 元,售后不退。技术资料押金 0元,在退还技术资料时退还(不计利息)。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登录后查看】 09:00:00,递交地点/交易平台为招采云招标与采购综合一体化交易平台(www.zcbidding.com)。
5.2 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河北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招采云招标与采购综合一体化交易平台、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中国河北政府采购网上发布。
7. 其他公示内容
根据河北省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关于印发《推广招标投标“双盲”评审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冀政务办〔2023〕35号,本项目采用“双盲“评审,商务部分为“明标”,技术部分采用暗标方式进行编制和评审,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根据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远程异地评标管理办法(试行),本项目评标专家采用远程异地进行评标。
8. 提出异议的渠道和方式
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可通过 ***********【登录后查看】5@qq.com 向 河******公司【登录后查看】 提出,联系人: 魏晨鸿 ,联系电话: 0312-5075353 。
9.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
监督部门名称 | 高碑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电 话 | 0312-2990628 |
电子邮件 | gbdlhf@sina.com | | |
10.本招标项目是否属于依法必须招标项目
是 否
11.本招标项目是否采用双盲评审
是 否
12.招标人或者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使用的第三方交易平台的付费主体及收费标准
标段名称 | 付费主体 | 收费金额(元) |
高碑店市兴达街市政工程施工 | 投标人/供应商 | 1000 |
13.联系方式
招标人: | *****公司【登录后查看】 | 招标代理机构: | 河******公司【登录后查看】 |
地址: | 高碑店市团结西路432号 | 地址: | 保定市七一中路84号 |
邮编: | / | 邮编: | / |
联系人: | 赵洁明 | 联系人: | 魏晨鸿 |
电话: | 0312-6391032 | 电话: | 0312-5075353 |
传真: | / | 传真: | / |
电子邮件: | gbdghjsj@163.com | 电子邮件: | ***********【登录后查看】5@qq.co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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