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交易条件 |
租金挂牌价 |
258.26 万元(首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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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是否有保留价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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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租金挂牌价备注 |
首年租金****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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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利人是否放弃优先承租权 |
不放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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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租金支付要求 |
租赁期间,首五年租金保持不变。续租期间租金标准按续租当年房地产租赁价格由有资质的第三方评估机构重新评估确定。租金实行一年一付,先付后用。每年租金应在上一年度租赁期限届满前一个月内缴清。竞得人须在拍卖成交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首年租金成交价、履约保证金一次性缴清,并与招租方签订《房产租赁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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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用途 |
商业(租赁房产不得作为只对少数人开放的实行会员制的高档经营场所(私人会所) |
| 与交易相关的其他条件 |
1、履约保证金及支付方式:竞得人需支付首年租金成交价的20%作为履约保证金,待租赁合同终止,承租人结清各项费用、腾空房产并经出租人查验各项设施完整无损,扣除承租人应承担违约金或其他款项后无息退还。
2、竞得人需在租赁期内完成外资引入工作,其中首个自然年度实际到位外资金额不低于400万美元。外资到位金额,以国家商务部官方纳统数据为唯一认定依据。
3、竞得人须于租赁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内将企业注册地址变更至承租物业登记地址,并完成规上企业入库。
4、其它费用: 租赁期间承租区域的物业管理费、水电气费、装修垃圾清运费、公共区域分摊的公共水电费等费用均由承租人负责;租赁房产水、电、气、通信宽带等报装及费用由竞得人自行解决,出租人不予补偿。
5、意向承租人报名参加竞价之前,须查询和实地踏勘了解标的物的现状情况、权证情况、房屋建筑工程项目相关审批文件资料以及周边环境等,就标的物存在或可能存在的瑕疵和使用风险已作充分了解和预见。
6、招租标的物交付,以移交时的租赁房产现场现状为准(即原承租人腾空后,移交使用时的租赁房产现场现状),就标的物存在或可能存在的瑕疵(包括但不限于漏水、墙地面开裂、门窗损坏、设备设施损坏缺失等)和使用风险,须承租人自行修缮、弥补,承担;出租方不参与处理承租人与小区业主、业委会、物业等关系,由承租人自行解决处理,并履行小区物业及业委会的管理公约;相关风险承租人参与竞价时请做充分考虑,并保证不会以此为由向出租方提出任何主张。
7、竞得人须按照规划功能自行办理经营事务涉及的相关审批手续,开展合法经营;租赁期间,竞得人不得发生有损出租人利益的行为;租期届满后,竞得人按《民法典》规定享有同等条件下的优先承租权。
8、租赁房产不得作为只对少数人开放的实行会员制的高档经营场所(私人会所)。
9、资产租赁期间,租赁房产不得转让、转租、转借。
10、租赁合同履行中承租人违约的,出租人有权单方解除合同,没收履约保证金并按按年租金的20%计收违约金。
11、标的不设免租装修期。
12、本次公开招租项目公告期限为10个工作日,意向承租人需在报名******公司办理报名相关手续。
13、报名期截止,若产生多名合格意向承租人(含原承租人)报名竞拍的,意向承租人******公司组织的现场投标式公开拍卖会;报名期截止,若只有一家合格意向承租人(含原承租人)报名竞拍的,则可以起拍价直接成交。
14、为保证公开招租市场的公平、公正,维护各意向承租人合法权益。各意向承租人在参加租赁资产拍卖过程中,不得以承租权为要挟,向其他意向承租人索取或支付非法利益或报酬。如发现上述行为,我司将取消本次拍卖活动,拍卖结果将不予以认定,并报公安机关立案查处;查证属实的,违法意向承租人竞买保证金将不予退还,因此造成的损失(包括但不仅限于拍卖费用、延期招租租金损失等)将保留追诉权利。
15、竞得人须在拍卖成交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首年租金成交价、履约保证金一次性缴清,并与招租方签订《房产租赁合同》。若未按规定时间节点缴清首年租金成交价、履约保证金,或拒不签订《房产租赁合同》,视为自动放弃,由招租方另行安排招租,同时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还应依照拍卖法第三十九条规定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
16、出租标的物目前处于使用中,竞得人应理解出租方在清退原承租人工作方面的复杂性与不可控性,如因标的物腾空原因造成实际租赁期变动,则另行签订补充协议以重新明确租赁期限(以实际移交为准)。如原承租方未退场导致出租方不能交付标的物时,双方可保留本次交易直至出租方交付标的物,竞得人也可提出终止本次交易,出租方所收款项全部无息退回,除此之外,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无论标的物是否顺利交付,竞得人均需自行承担因本次交易所产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交易服务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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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租期 |
5+5年 |
| 有无免租期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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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承租方资格条件 |
(一)意向方需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意向方或其控股股东(持股比例50%及以上,下同)注册资本金实缴不低于1500万(以其提供的上一年度税务或审计年度报表为准);
(二)意向方法定代表人及持股20%以上(含20%)的股东要为合同履约承担连带担保责任;
(三)意向方或其控股股东(持股比例50%及以上)上一自然年度营业收入总计不低于****元(以其提供上一年度税务部门出具的纳税申报表或审计报告为准);
(四)不接受联合体报名;
(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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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保证金事项 |
交纳金额(万元) |
4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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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纳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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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披露期满前交纳。意向方需在保证金交纳截止日17:00前交纳保证金(以“浙交汇”平台保证金订单完成支付为准)。 |
| 温馨提示 |
因技术、网络等原因,您的资金汇入银行账户后,在“浙交汇”平台-“我的账户”中的到账时间可能发生迟延,请在截止时间前尽早汇入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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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交纳方式 |
网上银行;银行转账 |
| 保证金扣除条款 |
1.竞买活动结束后,未被确定为承租方的竞买方,且未出现“浙交汇”平台规定应当扣除或不予退还竞买保证金情形的,其已递交的保证金在竞价活动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无息原路返还至竞买方的“我的账户”中。
2.项目成交(即竞买方被确定为承租方)后,承租方递交的竞买保证金扣除承租方交易服务费后的余额自动转为立约保证金,温州联合产权在项目成交后5个工作日内将立约保证金转付至出租方指定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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