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易条件 |
租金挂牌价 |
548.00 万元/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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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有保留价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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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金挂牌价备注 |
租金不包含物业管理费、水电费等相关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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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利人是否放弃优先承租权 |
不放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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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金支付要求 |
租金按照先付款后使用的原则,每月支付一次。第一次租金在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具体以租赁合同约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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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用途 |
酒店(不得从事卡拉OK、酒吧、网吧、录像室、电子游戏等影响周边业主工作和学习的项目及法律法规规定禁止经营的项目) |
与交易相关的其他条件 |
1、履约保证金:****元【登录后查看】。承租方需于本项目合同签订之日起五日内支付给出租方。
2、承租方须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自行办妥经营证照、经营许可证等相关证照及手续,并自行完善相关配套设施,如依法需由出租方提供有关资料办理的,出租方协助提供。
承租方须在承租前自行对出租标的进行全面了解,并对营业所需的各项审批条件和规定进行充分自核。承租方参与竞租的行为将被认为已作充分的预判和决策,无论因何种原因导致不能获得营业开设审批(包括土地规划用途和既有结构、设计等因素在内),或后续因为政策变化导致无法继续开设的各项经营风险,承租方承诺独立承担,出租方不对无法履行、投入成本、装修损失等承担任何形式的赔偿或补偿责任。
3、出租标的使用过程中的水、电、物业管理费由承租方承担,具体以租赁合同约定为准。
4、出租标的按腾退后现状交付使用,交付时出租方不保证原装修、装饰物的完好,不负责原装修的拆除工作。
5、承租方承租标的后需进行装修的,装修方案需书面报出租方审核通过后方可进行。
6、承租方在竞拍成功后3个工作日内主动与出租方联系确认。承租方与出租方应在项目成交后7个工作日内签订租赁合同,并缴纳履约保证金。如自项目成交后第30个自然日内双方仍未签订租赁合同的,项目自动终结,出租方有权收回标的或收回后重新挂牌。
7、承租方竞得后不得变更签约人,不得对出租标的进行转租、分租、调换使用或抵押。
8、房屋租赁合同中除承租方相关信息及“租金价格”条款等手填条款外,其他条款均已确定而不得修改。
9、本项目出租方服务费由承租方承担。
10、标的中的实际出租位置,以现场实地勘察为准。
11、预约看房、咨询电话:0571-***********【登录后查看】王老师。
12、本次出租的房屋为非住宅综合用房,按交付时的现状交付,土地用途为教育用地,不再另行办理土地性质变更手续,承租方须了解相关政策,自行办理经营所需证照。
13、本项目不提供装修免租期,合同开始时间以出租方向承租方实际移交房屋起算。
14、标的房屋仅限用于经营酒店项目,项目为整栋出租,配套立体车库(含停车位约50个),未经出租方同意不得分割转租。
15、承租方申报的具体经营项目需符合业态要求,且在承租期内原则上不得更改经营项目。
16、承租方负责出租房屋的装修改造方案及费用,但装修的方案必须征得出租方同意,店外广告牌要统一高度和色调,未经同意不得施工。凡是需要行政管理部门审批的装修方案由承租方负责办理相关手续及费用,办好后到出租方处备案。
17、承租方应做好经营场地的相关经营证照、安全、卫生(门前实行三包)、防火、防盗、防水、防毒、秩序等工作,否则由此出现的一切问题由承租方负全责。
18、任何一方不得擅自改变或终止合同。标的功能的调整,不影响租赁合同的履行;承租期间因不可抗力、标的规划调整、标的置换或其他上级单位行为而造成合同终止,双方不追究违约责任,租金按照实际发生的天数计算。
19、管理要求:承租方要服从出租方管理,经营活动不得影响出租方正常的工作生活秩序,必须接受各职能部门及出租方的检查。
(1)所有商铺必须办齐经营所需的经营许可证、卫生许可证、健康证等相关证件,合法经营。经营范围与协议相符,不得超范围经营。
(2)经营商品和服务的价格,必须明码标价且价格不得高于周边服务网点同类商品或服务的价格。不销售假冒伪劣产品、三无产品及过期产品。因商品质量、消费环境及管理不善造成人员伤害和责任事故,承担赔偿或法律责任。
(3)经营、服务和营业环境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遵守出租方管理部门相关要求。实行门前三包,室内垃圾必须及时清扫、堆放至垃圾堆放点、随产随清。营业用房外不得乱堆放物品,不得占用公共场所进行经营活动。
(4)承租期内,未经许可不得在商铺周边任何地方及房间玻璃窗上进行任何形式的张贴。
(5)未经出租方同意在租赁期内不得将房屋分割、转租。
(6)不得在承租区域内存放国家违禁物品和危险品,不得在承租区域内使用违章电器;有违反法律、法规的,由公安机关处理。
20、承租方自签订合同之日起要及时与出租方衔接,确认开业时间。
21、为意向人更好的响应招租公告的要求,了解拟出租房屋现状,请各意向人自行踏勘现场,如需配合踏勘,请联系出租方,意向人不踏勘房屋现场或踏勘后未就招标事项提出疑问,均视为已完全了解本公示的内容及要求,成交后不得以不了解项目情况为由,要求出租方调整合同内容。
22、承租方在接到通知后五天内,办理房屋租赁合同签订手续,同时交清第一季度的房屋租金。
23、若承租方在接到通知书后五天内,不能办理房屋租赁合同签订手续的,同时不能交清应缴的房屋租金,其所交纳的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并取消其承租资格;同时将视情况列入出租方单位黑名单,限制其在一定期限内参与出租方其他商铺招租项目。
24、承租方承诺作为浙江工商大学酒店管理专业的实习基地。
25、如出租方因教学、培训等需安排人员入住酒店时,承租方需无条件配合出租方提供相应的住宿服务,住宿费(含酒店内最高规格房间,如套房、家庭房等)不得超过杭州市公务住宿费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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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期 |
五年 |
有无免租期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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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租方资格条件 |
1.意向方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法人。
2.意向方报名时需递交出租方出具的《经营业态确认函》【执行标准:①意向方须在****-**-**【登录后查看】(第八个工作日)上午11:30前向出租方书面递交《经营方案》(内容包括且不限于运营经验(提供合同、照片)、业态定位、运营方案、营销模式、使用品牌等,如加盟需取得品牌方针对本项目的授权书),如出租方认为相关证明资料仍不能有效证明的,可要求意向方进一步提供证明材料),经出租方审核同意后取得《经营业态确认函》。②经营业态:承租方经营项目须符合交易条件的出租用途要求,竞得后按申报的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未经出租方允许不得擅自更改经营业态。③出租方将视出租情况研究调整未成功出租商铺或中途退租商铺的业态,进行下一步招租工作。本次标的中的经营项目,与出租方后续出租的其他商铺存在同业竞争的风险】。
3.意向方拥有2家及以上浙江省范围内正在运营的同类经营业态的酒店运营管理经验,且2家酒店的营业面积均超过6000平方米【执行标准:仅限意向方本身①需提供租赁合同(或自有产权证明);②须提供现场照片、定位地图】。
4.意向方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未被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执行标准:提供相关查询记录】。
(意向方最终是否符合条件具有报价资格由出租方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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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证金事项 |
交纳金额(万元) |
5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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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纳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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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向方需在信息披露期满日17:00前交纳保证金(以“浙交汇”平台保证金订单完成支付为准)。 |
温馨提示 |
因技术、网络等原因,您的资金汇入银行账户后,在“浙交汇”平台-“我的账户”中的到账时间可能发生迟延,请在截止时间前尽早汇入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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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纳方式 |
网上银行;银行转账 |
保证金扣除条款 |
1.竞买活动结束后,未被确定为承租方的竞买方,且未出现“浙交汇”平台规定应当扣除或不予退还竞买保证金情形的,其已递交的保证金在竞价活动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无息原路返还至竞买方的“我的账户”中。
2.项目成交(即竞买方被确定为承租方)后,承租方递交的竞买保证金扣除承租方交易服务费后的余额自动转为立约保证金,浙交所在项目成交后将立约保证金存放于出租方指定的账户(不计息),并按出租方书面通知函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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