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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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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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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础人数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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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础资质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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驻场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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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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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负责人/技术
负责人/安全管理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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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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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具备汽车维修工二级(含)以上资质,或具备机动车检测维修高级工程师资质;
2.提供证书复印件或官方网站查询截图等证明材料。(证书应由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盖章颁发或由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备案的第三方评价机构颁发。)
3.提供岗位职责说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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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驻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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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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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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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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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够熟练操作各类办公软件,能按照采购人要求提供各类式样的数据表格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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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驻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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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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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检验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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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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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具备汽车维修工二级(含)以上或机动车检测维修高级工程师资质(证书应由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盖章颁发或由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备案的第三方评价机构颁发。)或取得汽车维修质量检验技术专业技能培训合格相应证书。
2.提供证书复印件或官方网站查询截图等证明材料。
3.该人员资质满足类别1人员资质时,可由类别1人员兼任质量检验员。
4.提供岗位职责说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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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驻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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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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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车维修工或机动车检测维修工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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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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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具备机动车检测维修工程师机动车机电维修技术专业资质或汽车维修工三级(含)以上汽车机械维修资质,其中1人需同时具备低压电工特种作业操作资质,至少1人必须为机动车机电维修技术专业或汽车电器维修工种;
2. 低压电工特种作业操作证应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应急管理厅签发;维修资质证书应由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盖章颁发或由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备案的第三方评价机构颁发。
3. 提供证书复印件或官方网站查询截图等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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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驻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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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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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能源汽车检测维修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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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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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具备级别为整车故障诊断与维修、驱动电机与控制系统、动力电池及管理系统、充电系统资质的维修人员各1名,所有人员需同时具备低压电工特种作业操作资质。
2. 低压电工特种作业操作证应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应急管理厅签发,新能源汽车检测维修工证书应由交通运输部职业资格中心签发;
3. 提供证书复印件或官方网站查询截图等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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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担整车故障诊断与维修工作级别的维修人员需驻场,其他人员无需驻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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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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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车车身整形修复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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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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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同时具备汽车车身整形修复维修技术专业资质和焊接与热切割作业资质;
2. 焊接与热切割作业证书应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应急管理厅签发;汽车车身整形修复维修技术专业证书由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盖章颁发或由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备案的第三方评价机构颁发。
3. 提供证书复印件或官方网站查询截图等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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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需驻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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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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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车车身涂装修复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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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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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具备汽车车身涂装修复维修技术专业资质;
2. 提供证书复印件或官方网站查询截图等证明材料(证书由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盖章颁发或由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备案的第三方评价机构颁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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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需驻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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